当 事 人
文/王卫 律师
在律师行业,客户一般被称为当事人,律师面对当事人是心怀极其复杂的心理,曾有不少资深大律师感慨:“当事人就是当时把律师看成是人,事后就不当律师是人的人”,又或“律师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的当事人”。
曾闹的纷纷扬扬的某大律师在重庆因被自己的当事人揭发而沦入铁窗,广州大律师马克东也是因被当事人举报最终判刑11年,而最近媒体报道的“官司打赢,学生拒付律师费用”的律师周立太不得不起诉自己的当事人,并且早在2007年,新民周刊记者采访周立太时,周立太已经被他的当事人拖欠律师代理费达500万。
可谓律师对当事人又爱又恨,爱他,缘于当事人是律师的衣食父母,恨他,缘于律师被当事人忽悠,要么被拖欠律师费,要么事后被投诉、揭发。
律师是很无助的,手中没有任何公权力,唯一的就是请求权,而且还是以当事人委托授权为先决条件。现在不单是公检法可以刁难律师,就连曾认为是并肩作战的当事人也会反咬一口或者背后开枪。此外代表国家意志的司法机构,也对律师进行严加管理。
中国法治的社会现实,律师是极其悲哀的,很多事情并非是律师所能预料的,更不能决定的,譬如,上诉案件的移交,有时会耗费一两个月,电话催没用;譬如某些特殊刑事案件,超过审限迟迟不结案,律师也是无能为力。国家管理机关和行业协会给律师设置很多职业规范,然而生活中诱惑又很多,特别是当事人的种种诱惑逼迫,让不少律师不得不干起腐蚀法官的勾当,譬如很多当事人委托前总先询问律师与公检法之间的关系,或者要求律师作出超越职业底线的行为。
不少律师碰到过,羁押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把律师当成救星,生命中的大恩人,希望律师用尽各种手段救他出去。律师不能也不应该是当事人的救星,因为律师非但不是万能的,没有三头六臂,而且也仅是根据法律规定,就犯罪事实,作出从轻、减轻或无罪的辩护。律师一旦通过非正当途径办案,必然埋下执业隐患,时刻担心东窗事发。
在中国,不讲诚信的律师肯定有,但是不讲诚信的当事人绝不能认为没有,不然肯定会吃亏。不少律师曾感慨,当时办事时,当事人说的比谁都好,一旦事情结果没有达到他的预期,就会翻脸不认人,把律师骂个狗血喷头还是轻的,到处投诉也不是孤例。中国人的诚信到底沦丧到何种程度!且看染色馒头报道!
除非不做律师,不然不可能避免和当事人打交道。以诚信对待当事人,规范职业行为,同时抵制住当事人的诱惑,坚守执业底线,才能和当事人和平相处。
曾看过一本书,书中讲到律师管理规范是道防火墙,能否保护律师不受当事人的侵害,现在想想,确实有道理,可惜并非没有律师都能认识到这一点。
2011年4月18日 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