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价格屡创新低的背后


一条人命值多少钱?这问题本身就让人有些别扭,因为俗话说“人命关天”、“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两句话的意思都是在说生命是最高价值,与天同价。不过现实毕竟是残酷的,各种安全事故总是生活的一部分,出人命不可避免,事后也只能用金钱来尽量补偿。

  虽说人的尊严和生命价值不能用金钱衡量,但出人命之后的金钱补偿却能体现一个社会对生命价值和人的尊严的考量。2010年,按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规定,出人命的事故之后的赔偿标准是790万美元,而美国环保局的规定的相关赔偿标准更高,一条人命价值910万美元。

  虽说中国的人均GDP是美国的十二分之一,但人命价格却远达不到这个标准。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每位死亡旅客最高可获得赔偿为7万元;《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最高为4万元。在2001年的广东“7.17南丹矿难”中,因媒体介入、重点曝光,影响极大,每位死者获得了4万元命价。 几年前在吉林集安市,丁某骑摩托车和于家的狗相撞,结果人狗双亡,集安市人民法院经过3次公开审理后,判决于家赔偿丁家各种经济损失的30%,即1.9万余元;而丁家赔偿于家狗价值的70%,即1.4万元。一条人命1.9万元,稍稍贵过狗命。

  这些年通胀凶猛,不过人命价格却没随着物价水涨船高,反而再创新低。据4月8日南方都市报的一则深度报道,有车祸受害者家属向事故责任人仅仅索赔一万元,但历经一年之久依然索赔无门,死者家属求助相关司法与政府部门至今也无结果。

  这件事发生在湖南省洪江市,2010年2月5日,岩垅乡一村民租用了3辆面包车迎亲,其中一辆面包车的司机钦冬玲没有合法驾照,在鞭炮引燃面包车油箱之后,这个无驾照的司机采取了错误的救火方式,导致了四人被烧死的惨剧。

  由于司机钦冬玲属于无照驾驶,而车主杨某属于聘请无驾驶资质的司机开车,在公安局事后的事故调查中,认定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认为两人应对死伤者进行赔偿。在善后时,死者家属提出赔偿的要求仅仅只有1万元,但哪怕只有这区区的1万元,司机和车主都互相推诿,至今索赔无门。

  司机和车主连一万块都不愿意出,自然有支撑他们的底气。对于这样一场存在明显过错责任的恶性事故,当地公安部门至今没有立案,甚至在事故调查之后也没有出具相关报告。当死者家属将诉状递交到洪江市法院后,法院也是至今没有立案,法院的说法是,相关部门一直对该起事故没有一个定性结论,所以没有立案。而负责协调处理的洪江市副市长李辉连的说法是:“我也不能把他们绑起来要求他们赔钱,对不?”

  就这样,一条人命至今连一万块都还没有换到。人命值多少钱,看来并在于这个人本身,而在于本该保护人的法律与公权力。人命的贵贱,实际上体现的是这个地方政府与司法系统的价值。在当地或腐败,或无能,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司法环境下,人命价格自然会创出新低。

  这一幕似乎有些熟悉,中国古书里有这么一段,在晋代,有一个词叫“等身重量”,意思是说,一个成年妇女,如果她不识字,那么她体重多少,就能换取相当于其体重的粮食。不过这事是发生在极端残酷的战乱饥荒时代,在今天的和谐社会,实在不应该与之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