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六安现场,不会跳下水去
文/孙玉良
2011年4月26日,安徽六安1名男生在河边洗脸时不慎落水,其他4名学生手拉手进行施救,不幸5人均被急流冲走,醇成悲剧。
虽然社会上一片颂扬之声,什么舍生取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义无反顾、集体主义、手拉手、不抛弃、不放弃、人间壮举、可歌可泣……几乎所有相关的谥美之词全加在救人的四个小孩身上,但我不得不说,这不是喜剧而是悲剧。
如果是我在现场,我是不会选择下水施救的,因为我是个“旱鸭子”,不会游泳,见水就晕,如果情急之下跳下水去,不但不会救了那个孩子,反而会与之同归于尽。而且,会给后面施救的人增添麻烦,他们不但要救最先落水的人,还得救“不会游泳跳下水去的我”,给救人增加一倍的难度。
我不跳下水去,也教育不会游泳的儿子遇到这种情况,做出同样的选择。
不跳下水去救人,并不意味着冷漠、见死不救。你可以选择大声喊人,喊会游泳的人,也可以找救援的工具,用其他办法救人。既便最后没有救了落水的人,也没有理由受到良心的谴责,没有救人的能力,没有人逼着你非去“同归于尽”。
这就是一个成年人的理性。
四个小孩,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选择了跳水救人,让我再一次相信了“人之初,性本善”,他们的本质,是非常善良的。非常善良的他们,在小学里接受了教科书里“英雄”的教育,也许头脑里真的闪现了“草原英雄小姐妹、赖宁、刘胡兰”等小英雄形象,于是选择了奋不顾身。但奋不顾身是个悲剧,结果是谁也顾不了谁。
那个会游泳的小孩晓帅(化名),因为他们四个的奋不顾身,凭空增加了五倍的救人难度。他不得不先救他们四个,而且已经救出了他们四个。但这四个善良的孩子,再一次选择了继续救人,结果被激流冲走。我们设想一下,如果他们四个不下水,晓帅很有可能跳下水去,在另一个会游泳的孩子马林(化名)协助下,救出最先落水的孩子。既便因为水流湍急没有救出,逝去的不也仅有一个孩子吗?
五条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了,我为四个救人小孩的英雄壮举而感动,但更多的感受是惋惜,这绝对是个血淋淋的教训啊!光明网上发表这条新闻的标题为:“安徽六安小学生救人不幸溺亡四双小手诠释人间大义”,这样正义凛然的标题,其实没有从更深层次反思这血的教训,有误导之嫌。难道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还要求没有救人能力的孩子们继续前仆后继“诠释人间大义”吗?这是赤裸裸的“道德杀人”、“英雄杀人”啊!
我注意到两个相关报道:《见义“智”为更值得提倡》、《未成年人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对此深有同感。其实最应该反思的,是我们的教育,选择同归于尽做英雄,是迫不得已不得不死才做出的最后选择,比如战争年代遭受鬼子包围,不甘心被捕遭受屈辱。我们要教育我们的孩子,做英雄没有错,但做英雄,也是需要智慧的,要在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前提下救人,要在自己有救人能力的前提下救人,这与刘胡兰面对敌人的屠刀不一样,与赖宁、草原英雄小姐妹遇到集体财产受到极大威胁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