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东方早报》刊登了我的一篇文章《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提出的挑战》,其中提到这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人口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占8.49%。笔者对这组数据感到迷惑不解,因为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56%,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44%。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比较宽松,生育率普遍高于汉族,按理说,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应该是越来越高才对(例如:1982年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汉族占总人口的93.3%,少数民族占6.7%;199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汉族占总人口的91.96%,少数民族占8.04%;200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汉族占总人口的91.59%,少数民族占8.41%)。但为什么从2005年至2010年,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反而下降了呢?有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有一些少数民族公民与汉族公民结婚后,生下的孩子选报汉族。
然而,我本人并不认为少数民族公民与汉族公民结婚后所生的孩子大多数都选报为汉族。2006年12月《领导者》杂志刊登我的文章《中国面临严重的人口危机》,其中有一段话是:“事实上,少数民族人口之所以增长迅速,除了少数民族生育率高于汉族生育率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汉族与少数民族的通婚率较高,只要父母任何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他们的孩子几乎全部选报为少数民族(因为可以享受到民族优惠政策)。”例如,在高考中,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
从2005年至2010年,不但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例下降了,而且,少数民族的绝对人口数量也下降了。下面我们来比较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有关少数民族的绝对人口数量: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少数民族人口为12333万人;
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约11379万人)。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2010年少数民族人口比2005年时还要少(减少了954万人),换言之,少数民族人口已进入负增长。
如果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和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都是可信的,那么这意味着少数民族人口在2010年(或2010年之前)已进入负增长。由于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比汉族宽松。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城镇汉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汉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而第十八条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少数民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普遍高于汉族。例如,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同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长了11.2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了16.70%。
因此,如果现在少数民族人口已进入负增长,那么这意味着汉族人口(以及全国人口)也已进入负增长。
当然,我认为也有两种可能:一是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关于民族构成的数据并不准确,有一部分汉族人口误报为少数民族;二是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关于民族构成的数据并不准确,有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口误报为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