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训行业道德伦理是退而求其次之举


集训行业道德伦理是退而求其次之举

记者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该办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9日新华社)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shipinanquan/content-2/detail_2011_05/09/6247362_0.shtml
毋庸置疑,在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频繁发生、防不胜防的今天,对食品从业和监管人员的法规和道德伦理集训,加强对公众食品安全知道的教育,不但可以有,而且必须有,不过,倘若寄希望于宣传教育、集训道德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显然太过天真。
在现代社会,建立、维护健康、安全、规范的生产经营秩序,固然离不开甚至的道德伦理观的约束,但从根本上说,还得依赖法治的力量,即使是道德伦理范畴内的行为,终究还得由健全的法制去调整、制约和保障。少数无良业主无视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利用违规违法手段牟取非法利润,监管职能部门不作为、懒作为,甚至有意识地放任、纵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现象,固然表现出为追逐自身利益导致的道德滑坡、沦丧,但说到底还是法治不给力,没有能够切实有力地捍卫道德高地所致。
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国家修订了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食品领域内的违法犯罪,但由于执法力度不硬、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食品安全事件依旧屡见不鲜,给公众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之所以会出现这一尴尬现象,不法分子为攫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是主要原因,但监管疲弱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生产经营者用金钱开道,监管者收费放行,甚至为不法分子逃避查处提供方便,这在最近曝光的瘦肉精等事件中充分地暴露出来。
如何才能切实有效地遏制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犯罪,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当下社会上业已形成的一个共识是,必须更充分地强化法治的威力。一方面,对顶风而上的违法经营者依法严厉处理,加大违法成本和风险,令其不敢、不能违法逐利;另一方面,对监管失职、渎职者加大处罚力度,严肃追究其行政的、纪律的和法律的责任,避免监管继续处于监而不管、不监不管的虚设状态,切断监管者与监管对象之间的利益链。
从最近一段时期的动作来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在严明法治、吏治方面并未见明显的决心和力度,却退而求其次,试图信徒道德规范来解决食品安全难题,甚至于指望由公众自己来识别和抵制问题食品,显然是缺乏责任意识和自觉精神和自律姿态的表现,更是对食品质量难题面前的一种妥协和退让。靠搞搞宣传、上上课来确保餐桌安全,靠谱吗?答案,你懂我懂,大家都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