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代币卡? 缺乏监管滋生腐败
文 陶凯龙
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报道: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消费观念的改变,持卡消费成为一种时尚。购物卡在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成为某些人行贿的工具。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近6年来购物卡行贿案件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
可以说购物卡成为名副其实的代金卡并滋生腐败并不足为过。
记者在相关网站搜索到,仅从辽宁地区包括辽宁兴隆百货集团以及大商集团推出的各种名目购物卡就达到百种之多。辽宁兴隆大厦推出的兴隆卡和礼品卡不仅仅可以在辽宁省内整个兴隆集团的商场购物使用,也可以用于集团宾馆住宿等多种用途。
而在当地有专门收购兴隆卡作为生意的专业人士,更有甚者当地一些单位把购物卡作为送礼的首选。
就在记者采访当地银行监管部门的时候却得到购物卡或许成为代币卡但是监管成为空白的托词。
实际上,购物卡具有匿名、携带方便结算便捷等特点,收者插卡消费降低了现金消费的繁琐,送者则以更加婉转和隐蔽的方式达到送礼的目的,因此也愿意采用这种方式。在国家重拳打击腐败犯罪的大环境中,收取现金等无疑会给受贿者带来心理恐惧和压力。而收取具有代币功能的购物卡显得自然、顺乎情谊。
这种方式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双方一拍即合,易于交易成为一种潜规则。
按照道理说:根据国家《银行法》规定:禁止商业企业或者人印刷.发售使用购物券.消费信贷卡等不属于法律禁止的代币票券【卡】。国务院纠风办早在1998年12月就明文规定“禁止印书.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金购物卡”。国家权威资料显示,从2006年到目前为止,我国国务院以及银行业没有解禁代币购物券的通知或规定。各类代金卡的泛滥,撇去容易滋生腐败这一点不谈,从商家的角度看,发售代金卡无疑是提高商家自身竞争实力与利润的有效武器。
从代金卡购买单位的角度来看,这是避税的“好办法”,通过支票的形式走账,使得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无据可依。再从一个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他无偿地得到了一个购物卡,也是有利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商家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资源,各种营销手段推陈出新。商场为盈利,单位为避税,把购买代金卡的支出列入成本,双方都得到了好处,亏的是国家税收。此外,代金卡还能给商家带来巨大的灰色收入。
以手机网络运营商为例,我们很多人的手机里都会存有一定的预付电话费。
这些预付款看来微不足道,但是我国现在大约有四五亿部手机投入使用。如果按照每部手机内存有100元预付款来算,运营商至少就有四五百亿元的不动资金,这笔钱即使放在银行里仅利息就非常惊人。
“虽然法律上我们不能直接说它属于非法集资,但实质上它确实起到了这样的作用。”专家指出:代金卡从本质上讲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发行货币的行为,如果数额巨大,会规避国家对资金的监管和控制,造成税收漏洞、金融秩序混乱,影响人民币威信,并为滋生腐败提供温床。因此,早在1962年国家就曾严令禁止过这类行为。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商场是否有权力发卡,因为国家有禁止发放代金卡的规定。发卡行为不仅养活了黄牛,而且带来了一些矛盾纠纷,演变成了社会问题,所以当务之急商场主管部门、银行、工商等部门应该研究发卡行为究竟是商场自主行为还是涉嫌违法,如果是前者应规范经营,若是后者应取缔。
商家回避代币卡的说法显然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购物卡具有代币卡的功能却是不争的事实。银行监管部门和工商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显然有悖于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
但是,在其背后显然有利益共同体的嫌疑。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购物卡只是一种时尚的便利服务,但是对于行贿受贿者来说是一种工具,肥的是个人,坑害的是国家税收,伤的是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