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许宗衡鸣不平


我为许宗衡鸣不平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月9日《新华网》)

许宗衡自2009年6月5日被“双规”之后,笔者在一周内曾连续写下《强势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但愿这不是真的》、《深圳正副市长双被查,是真是假?》、《许宗衡案还要牵扯出正部级高官》、《许宗衡终难逃“高官VS美女”怪圈》、《权、钱、色完美结合,许宗衡情妇也是开发商》这五篇文章,其中,前两篇文章写于中纪委发布许宗衡被“双规”之前,因而被主流网站删除,后又自动恢复。

有关许宗衡案件,社会的关注度一直很高,因为其抓人眼球的东西太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中纪委当时仓促抓他,只是担心他外逃,因为许宗衡将要在7月中旬将率团赴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出席第25届大运会闭幕式,并代表深圳接受大运会会旗;二是媒体渲染许宗衡的“官帽子”竟然是花数千万元“买来”的,一个副部级的职位竟然是“买来的”,那还了得?三是许宗衡和一女星有染,这位以“优才计划”取得香港居民身分的内地知名女星因为过于张扬,而被中纪委及国安人员盯上,并迁出许宗衡;四是许宗衡和房地产商关系密切,并有一位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情妇;五是许宗衡涉案金额超过20亿元。

说实在的,随着舆论自由尺度的不断放大,尤其是媒体对“落马”官员的穷追烂打,将所有脏水往许宗衡身上泼也没有任何风险,尤其是那个靠吹牛炒作的所谓纪实作家师东兵的渲染,许宗衡一时成为十恶不赦的贪官。

即使笔者相信许宗衡和其他贪官一样,也拥有情妇,但更相信法律的最终认定结果:“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

许宗衡受贿3318万元被判死缓。要是放在两年前,我认为这个判决太轻了。但时过境迁,通过这几年的司法实践,很多“大贪”都得到了宽大处理,许宗衡的死缓判决。就有点过重了。

从部级以上官员的审判结果看,一年多前,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的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也仅被判死缓,许宗衡涉案金额仅为陈同海的六分之一,虽然在这一年多的时间内,中国的通货膨胀非常厉害,但总不至于有六倍之多啊。

而从近期几个“小官大贪”案的判决结果看,许宗衡被判死缓也是相当冤枉。如山东日照检验检疫局原局长李华森,贪腐涉案1.6亿,是许宗衡的5倍,最终仅被判无期徒刑。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涉案金额虽仅有2293万余元,但毕竟是“千万元级”大案,而且“李志强案”完全具备了“黑社会”的构成要件,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及偷越国境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这个每一单项罪名都可判死刑的案犯,最终仅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

许宗衡被判死缓,无论是和已经“落马”的正部级官员陈同海相比,还是和那些不入流的“小贪”相比,都显得极为严厉。因此,笔者虽然非常痛恨贪官,鄙视许宗衡,但还是为许宗衡此次被判死缓“鸣不平”。

笔者以为,中国目前还不能废除经济犯的死刑,法律应规定一个涉案金额标准,超过就必须判死刑;另外,对那些够不上判死刑的,应该严格依照涉案金额决定刑期,比如按照涉案1万判一年来计算,就应该判许宗衡3318年刑期、判李志强1.6万年刑期,这样才算有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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