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老师性侵未成年学生,应加重惩处
这几年,校长、老师性侵未成年中小学生的案件不断被曝光,社会在唾骂那些披着“教书育人”外衣,却如此丧尽天良的校长、老师时,孩子家长更是增加了一份对孩子安全的担忧。
昨天《华商报》一篇题为《校长性侵女生致其怀孕师生让女生忍耐》的文章,一定会令更多家长紧张。该文介绍,陕西省石泉县第三初级中学校长李怀松,以帮助新转过来的一名14岁女生取得学籍为借口,多次强奸该女生,并导致该女生怀孕。
而令人更加吃惊的是,该女生的班主任通过正常途径将该案举报至县教育局后,教育局长竟将举报信息告诉了这名禽兽校长。
此外,当地公安虽然掌握了诸多铁证,但在拘留李怀松一周后,竟然让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李怀松又获得了人身自由,又可以找人和受害人家属讨价还价,又可以和他的同类“串供”了,他的同类更会想方设法保他了。
从文中介绍的内容看,李极有可能还性侵过别的女生,因为他的作案手段实在是过于老练,给人以“驾轻就熟”的感觉;而该县教育局局长对李如此眷顾,也或有“惺惺相惜”之嫌。而最令人担心的是,在石泉县,是否还有其他校长、其他老师也如此禽兽?
笔者以为,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对校长、老师性侵未成年学生行为,都应该予以严惩。
一方面,中国是一个崇尚师德的国家,教师是人们普遍尊敬的职业。可如今,校长、老师性侵学生的事却不断发生,已经令教师这个职业蒙羞,而校长、老师性侵未成年学生,就更是禽兽行为了,任何正常的社会,都难以容忍,何况正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国?
另一方面,校长、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更容易得逞。一是他们有得天独厚的工作便利,可以通过找学生单独谈话、修改作业、辅导、检查寝室等由头,骗学生单独相处;二是利用学生尊敬老师、崇拜老师,将老师讲话奉为圣旨这一天性,诱骗学生就范;三是利用孩子的虚荣心,以表扬、奖励等为名,诱奸学生;四是看准了未成年人胆小怕事的心理,受害人看到校长、老师平时在学校呼风唤雨,因而不敢将事情告诉家长;五是利用中国人重“贞操”的观念,家长不愿意将事情曝光;六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不易导致女生怀孕,也给这些禽兽校长、老师壮了胆。
而由于未成年人普遍缺乏性知识,对“性”普遍处于懵懂状态,对来自校长、老师的性暴力、性诱惑,更是毫无防范的能力,这就给那些禽兽校长、禽兽老师以可趁之机。
由于传统糟粕文化的影响,中国男人普遍存在“处女情结”,而随着“性”在大陆的不断开放,女孩的性经历提前,很多人便将魔爪伸向了未成年少女甚至幼女,而中国那该死的“嫖宿幼女罪”又给予了这些禽兽以很好的“保护”,因而导致在卖淫业相当发达的今天,性侵幼女、少女案却屡屡发生。
因此,笔者呼吁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力度,尤其是对校长、老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更需要制定出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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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性侵女生致其怀孕师生让女生忍耐(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