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资思考


  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依附于人民公社,以劳动者身份参加集体劳动,通过劳动记工分形式参与集体经济分配,年终确定工分分值、工分所得。那个时候,赤脚医生、民办教师和社队管理人员,也是通过记工分(后来的“三提留、五统筹”)路径,参与集体经济分配。由于实行城乡二元治理结构,(1)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2)乡村抽取“提留统筹”,(3)国家征收“农业税”,(4)农业劳动力隐性过剩,(5)农业自身盈利能力不足,导致集体经营农业亏损并不稀奇,社员工分所得为负数也屡见不鲜。这一时期,城里人挣“工资”,农村人挣“工分”。“农民收入”几乎全部体现为“工分收入”,家庭收入差别体现为工分差别。

  20世纪80年代是农村改革的时代,人民公社迅速解体,由此带来农村经营方式、分配方式革命,从而终结了劳动记工分的时代。集体土地经营权回归农户,农民劳动的数量与质量,与家庭经营成果直接挂钩,“工分收入”体现在家庭经营成果之中。这一时期,农业回归家庭经营时代,“农民收入”回归为家庭“经营收入”。家庭收入差别则主要体现为经营成果差别。在收入激励下,农户增加劳动,扩大生产,改善经营,农产品产量连年大幅度增长。不少家庭,因为脑袋灵光,经营有方,勤劳致富,成为令人羡慕的“万元户”。

  20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先行,城镇改革滞后。在农产品供给改善的时候,却出现工业品“短缺”局面,加上机械排挤劳动力,集体经济时期的隐性过剩转变为显性过剩,这为农民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工业生产提供了广阔空间。再加上国家支持“以工补农”,“社队企业”转变为“乡镇企业”。部分农民由“家庭农业”出发,大举创建“家庭企业”,由“农场主”一跃成为“农民企业家”。部分农民则“离土不离乡”,成为企业“员工”,在企业“打工”领“工资”。原有的社队企业也改“工分制”为“工资制”。这一时期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时期。至此,“工资”一词不再是城里人拥有的“专利”,“工资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一部分。20世纪90年代是城镇改革的时代。“砸三铁”,股份制,市场化,城乡二元体制松动,农村过剩劳动力“离土又离乡”,大量农民进厂进城“务工经商”,成为“一只脚在城镇、一只脚在农村”的流动人口。农民收入中的“工资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并最终定格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

  经过30多年“高歌猛进”式的发展,增加劳动力数量的时代已经终结。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始由以扩大数量为主的阶段,跨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新阶段,“劳动力短缺”替代“就业岗位短缺”,“用工荒”将成为常态。扩大就业数量的潜力已经非常有限,而提高就业质量的潜力无比巨大。由于(1)农民工“数量”巨大,远远超过从事农业的劳动力;(2)农民工“质量”较低,远远不能适应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要求;(3)农产品消费弹性小,农业盈利能力弱,同时面临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以及劳动力与石油价格“双重上涨压力”;(4)未来20-30年,工业化、城镇化仍在加速度前进,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是时代大趋势;(5)加速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创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将出现城乡全方位融合格局。所以,增加农民“工资收入”,必然仍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也是农民增收工作的重点任务。

  在新时期新阶段,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但是,我以为,关键在于提高农民工的“劳动生产率”。企业、政府和个人都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体。这里需要澄清一个概念,明确两条途径。首先,需要澄清的是,由于长期实行城乡二元户管理制度,所谓“增加农民收入”,并不单是增加务农者的收入,而是所有登记为“农业户籍人口”的收入。计划经济时期,农业户籍人口主要从事农业。经过30多年分工分业分化、转产转业转移,现在的农业户籍人口,既不局限在农业,也不局限在农村,尤其是农村劳动力已经以非常就业为主。因此,从劳动者角度分析,提高“劳动生产率”有两条基本途径:(1)适应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主动参训,自主学习,增加知识和技能,增强使用机器的能力,而不是被人当机器使的能力;(2)增强个人修养,诚信做人,诚实劳动,让雇主放心,在诚实勤快的劳动中增加收入。各级政府要为农民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工资收入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