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重构再造研究


  摘  要:商务部组织结构还存在大量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部门,一些有必要留下部门也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他们还习惯于计划经济思维设计政策。中国家工商局也就是一个计划经济阶段向市场经济阶段过渡性部门,其组织职能与商务部有很多组织职能相似重复。据此提出了一个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并入商务部,对这两个的部门的组织机构和职能进行重构组成一个适用于现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商务部的方案。

  我在《商务部重构再造迫在眉睫》中指出:2008年美国经济危机以来,商务部执行着和出台了出口退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电汽车下乡工程、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生猪集中屠宰一系列经济政策。这些经济政策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出口、拉动内需、保障人民生活安全的生活,但是实际上这些政策除了增加腐败之外,没有起到任何作用,都是一些南辕北辙的笑话政策。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就是因为商务部组织结构还存在大量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部门,一些有必要留下部门也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他们还习惯于计划经济思维设计政策。中国家工商局也就是一个计划经济阶段向市场经济阶段过渡性部门,其组织职能与商务部有很多组织职能相似重复。因此,我在这里提出一个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并入商务部,对这两个的部门的组织机构和职能进行重构组成一个适用于现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商务部的方案。

  一、商务部和工商局的职能机构现状

  1、商务部组织结构还存在大量计划经济职能和机构

  商务部的市场秩序司、市场建设司、商贸服务司、市场运行司等都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部门,一些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职能也是与其他部委职能重复,比如市场秩序司的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职能、国家已经有一个知识产权局了,要你市场秩序司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吗?商业欺诈有公安局也不需要你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可以商务部这个司除了增加社会成本之外,对于市场经济发展没有半点帮助。

  商务部的外贸司、服贸司、产业司、外资司、援外司、合作司、公平贸易局、产业调查局、国际司、世贸司、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洲司、美大司、台港澳司、信息化司、外事司等一些外贸职能司在机构和职能设计也有问题,有很多职能没有脱离计划经济思维。比如:外贸司负责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其他事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商务部负责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他们主要依靠一些计划经济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依靠市场经济办法。

  2、工商总局的职能和机构与其他部门多有重复

  国家工商总局也就是一个计划经济阶段向市场经济阶段过渡性部门,其组织职能与商务部有很多组织职能相似重复。国家工商总局有办公厅、法规司、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直销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规范管理司、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广告监督管理司、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局等18个内设机构;有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经济信息中心、中国工商报社、中国工商出版社、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行政学院、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宣传中心、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广告协会、中华商标协会、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等14个直属单位。

  在18个内设机构中办公厅、法规司、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局等9个部门是每个部委都设置机构,其他职能部门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与商务部的反垄断局职能重复;直销监督管理局的职能交到公安的经侦部门效率和更加高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是质量问题由质监局或者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价格问题由物价局负责,没有必要专门设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完全没有价值,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与食品药品监督局职能重复;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可以合并;广告监督管理司职能可以由其他主管部门分开执行,比如食品药品广告由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医院广告由卫生部门管理,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合并。14个直属单位可以与工商局剥离成为独立的事业单位。

  二、新商务部的职能机构设置方案

  1、新商务部的主要职能

  根据共赢经济学理论对政府与市场分工:在初次分配领域,只需政府做好反垄断、管制负外部性、公众性企业(国有或上市企业)所有者缺位等三件事,在二次分配领域,政府只需将财政资金根据民生和公共需求按平均主义原则分配给受益人,其他的交给市场会更有效率。管制负外部性、公众性企业(国有或上市企业)所有者缺位属于环保部、质检局、证监会、国资委等部门的职责。因此,商务部的主要职能包括反垄断,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或违法经营,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代表国家与外国签订贸易协定,处理外贸纠纷和代表国家处理一些对外事务。

  2、新商务部的内设机构

  新商务部的主要内设职能机构:市场主体注册管理局、商标注册管理局、反垄断局、援外司、公平贸易司、世贸司、国际贸易司,另外再设置办公厅、法规司、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局等部门就行了。下面还对市场主体注册管理局、商标注册管理局、反垄断局、援外司、公平贸易司、世贸司、国际贸易司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进行简要介绍。

  市场主体注册管理局: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全国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商标注册管理局: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承担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反垄断局: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受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磋商和申报,并开展相应的反垄断听证、调查和审查工作,负责依法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负责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牵头组织多双边协定中的竞争条款磋商和谈判,负责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援外司: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援助的政策和方案,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组织对外援助谈判并签署协议,处理政府间援助事务,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

  公平贸易司: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及对外事务;负责相关进口案件的受理、立案、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负责倾销、补贴和保障措施进口数量增长的调查和裁决;以商务部名义拟订和发布相关公告并监督实施、跟踪评估;负责与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谈判,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调查并分析各国(地区)的贸易及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及措施,对涉及我国的歧视性贸易壁垒和措施进行相关磋商、谈判并开展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我出口应诉机制。跟踪和分析进出口产品有关情况,建立并完善全球贸易投资壁垒调查及预警网络和机制,定期发布国别(地区)贸易投资环境调查报告。指导和协调国内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咨询。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多双边贸易协定谈判中与贸易救济措施有关内容的中方立场,负责相关谈判;负责世贸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协议下的多双边磋商;负责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

  世贸司: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贸组织的关系,负责我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各种会议、多双边谈判;履行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义务;会同条法司、地区司及相关司局,负责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协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联系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

  国际贸易司:拟订并执行多边、区域经贸政策;根据分工处理与多边、区域经贸组织的关系;组织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牵头组织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等经贸对外谈判;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中国经济技术合作的中方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