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经济新闻》5月24日“长航油运推翻股东会决议,投资者拟起诉公司”的报道,我们可以了解相关长江油运围绕利润分配问题发生的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之间争议的基本情况。以此实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证券市场“投资功能”构建的一些问题。
长航油运(600087)于2011年5月22日发布《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宣布将于2011年6月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拟对2011年3月25日股东大会通过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进行修改并审议通过。针对以上公告,根据《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中小投资者与公司产生争议主要集中在3个问题:1、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否应该在2各月内执行,是否可以修改;2、公告宣布的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是否合法、合理;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作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备进行以下分析论证。
一、3月25日股东大会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否可以修改。
根据报道,中小股东人士主张应该执行不可以更改,其依据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而上市公司主张其是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期限内通过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进行修改。对于以上争议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梳理并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为规范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公司的专门法律,《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依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股东大会作为由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审议并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行使重大决策权的体现,其中可以包括对以前自己通过的议案进行修改并重新通过,是否已经通过的决议不可以修改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一切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同时分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其主要规定的是要求上市公司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而防止拖延,而不是要求其决议不可修改。
二、对该上市公司2个月内不实施股东大会通过的提案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及诉讼的理由。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此法律规定是上市公司股东提起诉讼的规定,规定了股东提起诉讼的情形,可以具体分为三种理由:1、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侵犯股东合法权益;3、1与2同时存在;根据以上报道股东起诉只能根据相关公告起诉对象为该上市公司2011年5月20日董事会决议,具体理由只能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44条规定,但是由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是行政规章而不是法律与行政法规,因此,起诉的理由只能是侵害了股东合法权益,按照侵权诉讼进行,而侵权诉讼要求中侵权事实又没有发生,因为临时股东大会未举行,没有侵权事实存在,难以成立;
三、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必须安排网络投票,不安排是否违法。
有关股东大会是否安排网络投票,在《公司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公司法》第107条、第108条、109条的相关规定是按照现场会议加以规定的,由于没有考虑到上市公司社会化股东与网络发展的情况,因此没有这样的规定,只是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第三条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六)对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由于以上两个规定一个为行政规章,一个为证券交易所规则,而且不是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即使长航油运采取了现场投票的方式,中小股东也无法按照《公司法》第111条行使诉权。
四、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进行理论思考,进行证券市场“投资功能”建构的研究。
1、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构建证券市场“投资功能”的必要性。
建立上市公司的目的中其中之一就是吸收社会资金,同时也是将公司的管理社会化,通过社会化、透明化地公司治理,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利用社会化大生产的优势,充分发展经济,利用市场经济机制配置资源;因此,在证券市场全流通的情况下,如何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正确发展的基础。证券市场具有融资功能与投资功能,但是从证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和谐发展需要真正完善证券市场投资功能发挥的机制,否则,证券市场只重视融资功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只能从价差中获利,而且经常遭受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侵害,最终将会造成证券市场的社会基础逐渐消失;
2、针对此事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核心是不能剥夺中小股东的决策权利。
从长航油运的公告来看,董事会修改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也许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之所以中小投资者存在这样的反感,除了利益争议外,主要是采取现场表决而不采取网络投票的给中小投资者意见表达造成的障碍,同时由于控股股东的绝对控股地位与利润分配方案的通过只需要过半数的表决机制同时存在,在实质上对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权的实质剥夺。
3、针对此事件需要在立法与法律适用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
(1)、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机制中,将涉及中小投资者根本利益议案例如利润分配等需要给中小股东一定否决权,例如,20%左右比例否决权;
(2)、对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必须强制使用网络投票机制,这样对于中小投资者决策参与权的体现具有重大意义;
(3)、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加以立法化,提高相应规则的立法级别,以满足《公司法》第111条中小股东行使诉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