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听说公务员有钱发,但要求公务员把被发的钱退出来,我却是头一次听说。据《新京报》5月3日报道,在武汉市直行政单位,正进行着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其中一市直机关被查出多发908.87万元,人均应退还金额达7.39万元。
这个事情说起来真够讽刺的。6年前,《人民日报》曾刊发消息,报道武汉实施公务员“阳光收入”制度,统一公务员津补贴发放标准,并称该市是继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之后,又一推行公务员“阳光收入”制度的城市。但是现如今的这则“负面”报道,正好点到了武汉、广州等地的名字。此番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并非地方政府廉洁自律使然,而是中纪委等六部委去年对广州、武汉等六地市进行检查时,发现了滥发行为,要求清理。其中,广州等地滥发的钱比武汉更多。
可见很多时候,官方的正面姿态是多么地经不住推敲,这对民意的“安抚”效果自然是非常差劲的。这般滥发津补贴,说起来就是舆论常讲的权力分肥、滥用公款。每每遇到这种情况,平头百姓们总是想不通,咱们的教育投资、医疗保障等这些民生项目常常缺钱,为什么在社会保障率先健全起来的公务员那边,政府出手总是那么大方呢!但老实说,我对这般滥发津补贴现象毫不吃惊,吃惊的是,官方居然煞有介事地搞什么清退——这事儿弄到最后,很难说不会又成了经不住推敲的“姿态”。
我们对银行巧设名目乱收费已经习惯,但其实给公务员发津补贴的各种名目,与银行有得一比。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擅自给公务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300多项。想想看,清退几项津补贴或许不难,但清退数百项就不那么容易了,我们对银行的乱收费清理,就已经说明了问题。而且更关键的问题是,现在清退了部分津补贴,如何保证今后不会以其他名目又发回公务员手中呢?如果先清退,后归还,那就明显是多此一举嘛!何况相比较而言,这几千万元也不算什么大钱。
不知大家想过没有,眼下被滥发的津补贴,很大程度上是预算外的钱,这些钱多数是从乱收费乱罚款中来的,但前些年,国家不是大张旗鼓地清理过小金库么?眼下清退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表明,小金库是依然存在的。所以,在权力得不到足够约束,公款监督没什么有效保障的背景下,许多看上去轰轰烈烈的整治行动,都会让人觉得是种“安抚”民意的姿态。这种事儿弄多了,反而有损政府公信力,甚至还浪费了行政成本。
我注意到,有专业人士提议,对于地方政府滥发钱这种现象,应当立法约束,同时强化相应的公开透明机制。我认为这是多此一举,因为针对这类问题,早有法律约束。譬如,违规发钱,按贪污公款论处也未尝不可;而公开透明机制,最现成的法规便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见,我们现在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别总对官方太宽容。如果犯错只是纠正一下就了事,我想谁都不会把犯错当回事儿,而所谓的纠正,也就不过是做做样子罢了。
这个事情说起来真够讽刺的。6年前,《人民日报》曾刊发消息,报道武汉实施公务员“阳光收入”制度,统一公务员津补贴发放标准,并称该市是继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之后,又一推行公务员“阳光收入”制度的城市。但是现如今的这则“负面”报道,正好点到了武汉、广州等地的名字。此番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并非地方政府廉洁自律使然,而是中纪委等六部委去年对广州、武汉等六地市进行检查时,发现了滥发行为,要求清理。其中,广州等地滥发的钱比武汉更多。
可见很多时候,官方的正面姿态是多么地经不住推敲,这对民意的“安抚”效果自然是非常差劲的。这般滥发津补贴,说起来就是舆论常讲的权力分肥、滥用公款。每每遇到这种情况,平头百姓们总是想不通,咱们的教育投资、医疗保障等这些民生项目常常缺钱,为什么在社会保障率先健全起来的公务员那边,政府出手总是那么大方呢!但老实说,我对这般滥发津补贴现象毫不吃惊,吃惊的是,官方居然煞有介事地搞什么清退——这事儿弄到最后,很难说不会又成了经不住推敲的“姿态”。
我们对银行巧设名目乱收费已经习惯,但其实给公务员发津补贴的各种名目,与银行有得一比。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擅自给公务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300多项。想想看,清退几项津补贴或许不难,但清退数百项就不那么容易了,我们对银行的乱收费清理,就已经说明了问题。而且更关键的问题是,现在清退了部分津补贴,如何保证今后不会以其他名目又发回公务员手中呢?如果先清退,后归还,那就明显是多此一举嘛!何况相比较而言,这几千万元也不算什么大钱。
不知大家想过没有,眼下被滥发的津补贴,很大程度上是预算外的钱,这些钱多数是从乱收费乱罚款中来的,但前些年,国家不是大张旗鼓地清理过小金库么?眼下清退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表明,小金库是依然存在的。所以,在权力得不到足够约束,公款监督没什么有效保障的背景下,许多看上去轰轰烈烈的整治行动,都会让人觉得是种“安抚”民意的姿态。这种事儿弄多了,反而有损政府公信力,甚至还浪费了行政成本。
我注意到,有专业人士提议,对于地方政府滥发钱这种现象,应当立法约束,同时强化相应的公开透明机制。我认为这是多此一举,因为针对这类问题,早有法律约束。譬如,违规发钱,按贪污公款论处也未尝不可;而公开透明机制,最现成的法规便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见,我们现在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别总对官方太宽容。如果犯错只是纠正一下就了事,我想谁都不会把犯错当回事儿,而所谓的纠正,也就不过是做做样子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