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耍赖”就是耍无赖、蛮不讲理的意思。我们说破产管理人耍赖,根据何在?
5月6日,21:16,曹参在其新浪微博中写道:“今天第2次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对永中科技与永中软件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否已通知永中软件继续履行时说:我们认为这合同在永中软件赠予永中科技股权时已履行完毕,不是履行中合同,所以我们没有通知永中软件继续履行合约。”这种说法就是管理人在耍赖的具体表现。为什么?
永中科技破产财产主要有两项:1)长期投资;2)无锡资产。这些破产财产的处置方式是公开竞价拍卖。我们问,假定有人想购买永中科技的无形资产,而不想购买永中科技的长期投资,那么,该怎么办呢?这种可能性是实际存在的。但是,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问题就来了。问题在哪里呢?
永中科技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其技术专利。既然是专利,搞公开竞价拍卖,必须保证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即独家使用权,否则,购买回去的所谓“专利”就不成其为专利了。这是非常明白的道理。但是,永中科技破产管理人却认为:永中科技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也就是说,该合同中的相关专利的使用权已经完全转让给了永中软件。那么,那些处于“竞价拍卖”中的专利就不成其为原始形态的“专利”了,因为它已失去专利所应有的独家使用本质特征,谈何竞价拍卖?专利购买者买回去的将只是一个专利“空壳”,必然大呼上当,要求打假。
永中科技破产管理人在搞“竞价拍卖”时,如果在相关技术专利后面附上一个说明:“此专利正在使用中”,那么,购买者必然会感到疑惑不解(或纳闷),他们会问:谁在使用(in use)这些专利?他们不认识方存好,也不想认识。此时,破产管理人的处境将十分尴尬。专利购买者当然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履行这份“合同”。
比较明智的办法是,破产管理人立即通知永中软件在专利竞价拍卖之前暂停(注意“暂停”两字)履行这份“合同”,做好“竞价拍卖”前的准备工作,以便维护永中科技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有私下串通永中软件,严重损害永中科技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失去了破产管理人应有的法定资格。
此文的写作目的是提醒管理人注意,就是把事情告到(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会遇到这个问题,靠耍赖是行不通的。可以这么说,永中科技不是破产,而是难产(永中软件),要搞“剖腹产”,都很难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