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闻!住建局供养“黑社会组织”6年
今天《新华网》一篇题为《贫困县官员贪贿逾2200万被判19年 横行当地多年》的文章,披露了一个罕见的官场奇闻,那就是在一个党政机关里,竟养着一个“黑社会”组织,而且持续时间长达六年。
该文披露,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自2005年以来,未经上级批准和局务会研究,从社会上调用、借用、雇佣各类人员20余人,全部安插在要害岗位,其中有吸毒、犯罪前科人员,为其充当打手。
“重庆有文强,保德有志强。”李志强的流氓作风令领导干部胆寒。他在担任保德县计量局下辖的计量所所长时,就在局里说一不二,为了老婆岗位调动的事,竟推打该局局长刘应明,还当众掏出生殖器对刘应明进行侮辱,并将刘困在办公室限制人身自由六小时。
李志强的流氓作风路人皆知,却无人敢撼动他。李志强在保德县住建局任副职期间,在很多方面充当着“一把手”角色。15年间,住建局换了4任局长,有的主动辞职不干,有的被动调离,均因李志强的霸道。
单位公章成了李志强的私物,竟在许多空白文书上盖了公章,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某在任局长未给李志强报销完单据,李志强便指使手下将其办公室窗玻璃打碎,门把手抹上粪便,门口堆放垃圾,并霸占局会议室。
李志强还指使手下威胁县政府领导。
李志强敢于如此蛮横、如此张狂,除了有“保护伞”之外,就是有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让其“黑白通吃”。
从该文披露出的内容看,由李志强领导的这“20余人小团体”,已经完全具备了《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基本特征。一是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在这个组织里,李志强是当然的领导者,20余人中也肯定分成不同的等级进行管理。二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李志强通过这些打手威胁部门领导,然后一人独揽住建局大权,最终为自己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创造了条件。三是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这一点就不用说了,李志强如此强势,身后必有一个“保护伞”,否则不敢如此对待同僚。四是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有关这一点,李志强已经用行动证明了。
最令社会不安的是,这样有着明显“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却是由保德县住建局供养了6年之久,纳税人竟然为这个“黑社会”组织支付了六年薪水。
从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看,至少漏掉了好几个明显的罪名,如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及偷越国境罪等多项罪名,对涉案金额高达2293万余元的李志强,仅判处有期徒刑19年,没有“高人”护着他,绝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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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局长贪贿逾2200万被判19年 横行当地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