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鄙的奴隶


  卑鄙的奴隶

  ——伟大的奴隶:重访“一人桥”有感(之三)

  (王在安2011-06-06)

  

  3.卑鄙的奴隶。

  本来自从1949年以后,在中国只有毛泽东一人享有可以任意迫害其它公民,而自己却可以免于“因为思想而获罪,因为言论而获刑”的恐怖的奴隶主地位;而其它的人,不要说广大的工人和农民了,就是国家主席刘少奇、总理周恩来,副统帅林彪、总书记邓小平,都在本质上都是处于奴隶的地位的。因为只要毛泽东认为他们的思想、观点和言论不符合自己的偏好,他们便有可能随时受到从肉体到精神上的残酷迫害。

  但是,奴隶也有卑鄙和伟大之别。

  什么是卑鄙的奴隶呢?卑鄙的奴隶有两种。

  第一种,就是自己虽然也是一个随时都有可能“因为思想而获罪,因为言论而获刑”的奴隶,但是只要一有机会,就对持有不同思想观点和言论的其它公民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迫害,帮助专制的奴隶主迫害别人的那种人。

  那些在反右派、大跃进、四清、文革、反资产阶级自由化等历次政治运动中,积极告密、栽桩陷害、充当打手,对持有不同思想观点的公民进行迫害的人,就是这种卑鄙的奴隶。

  那些要求公诉茅于轼先生,恨不得将80多岁的茅老先生送进监狱的人,也属于这种卑鄙的奴隶。

  这些卑鄙的奴隶忘记了刘少奇、邓小平的教训——你们今天加害茅老先生,明天你们就有可能被加害!

  第二种,就是自己虽然也是一个随时都有可能“因为思想而获罪,因为言论而获刑”的奴隶,但是他们却不思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去改变这种状况,甚至提出“六个不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拒绝解放包括自己在内的奴隶的政治体制改革!他们一心追求的,就是爬上可以无法无天的高位,充当只有自己可以免于“因为思想而获罪,因为言论而获刑”的恐怖,成为只能由自己行使任意加害有不同思想观点和言论公民的奴隶主!

  显然,刘少奇没有这种卑鄙的奴隶的恶名,因为他不幸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那么谁获得了这种卑鄙的奴隶的恶名呢?当然是改革开放后,下令向持有不同观点和言论的赤手空拳的学生和市民开枪的人。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