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章卡住“重庆归园”公墓
2011-6-1 11:54|
原作者: 秦顺福 本报记者 刘万平 胡其勇|来自: 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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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段时间,备受关注的重庆长寿区公墓乱政现象,经媒体连续报道后,在当地引起强震。本报记者在追踪采访中发现,长寿区的公墓乱政现象背后还有另一种怪象,让人匪夷所思。是不作为还是另有隐情 重庆佛光旅游开 ...
近段时间,备受关注的重庆长寿区公墓乱政现象,经媒体连续报道后,在当地引起强震。“非法公墓”“官方干股分红”成了点击率最高的关键词。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当地公墓主管部门长寿区民政局不得不作出反应,局长、分管副局长亲自主持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开承认民政局参与公墓分红、公益性公墓向经营性公墓转变、非法公墓等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错误的。长寿区民政局的姿态并未获得媒体和民众的喝彩,公墓乱政早已引起民众的不满,也引起媒体的极大关注。本报记者在追踪采访中发现,长寿区的公墓乱政现象背后还有另一种怪象,让人匪夷所思。本报现以独家新闻予以披露。
行政不作为,还是另有隐情?
重庆佛光旅游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光公司)董事长冉义友做梦也没想到,公司投资开发的“重庆归园”公墓用地问题在办完长寿区规划局审批手续后,长寿区国土资源局通知可以办理征地手续,冉义友立即派人将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监制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送到区民政局按规定加盖公章,再送国土局就可以办理征地手续,由此完成公司在“重庆归园”公墓开发经营中的所有合法手续。然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从区政府、区发改委、区国土局、区建委、区环保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林业局等单位获得20多个批文和许可证之后,区民政局这个公章却盖不上去了,从而使“重庆归园”手续完善仅差一步之遥。
“我们想要合法经营都不行。”佛光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建权一脸无奈地对记者说:“由于长寿的非法公墓比较严重,我们才更要做到合法开发与经营,但区民政局这枚公章将我们拒之于完全合法大门之外。”
作为“重庆归园”公墓的主管部门,在市、区两级政府诸多部门纷纷支持的情况下,长寿区民政局为何不愿在这一纸表格上加盖这枚公章呢?
早在2003年,佛光公司经长寿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来到长寿区从事投资开发活动。佛光公司主要从事旅游、地产、能源开发及信用担保、项目投资、寺庙陵园等,系重庆市民营企业50强。
此次被招商引资进入长寿区主要从事旅游和寺庙陵园方面的投资开发。长寿区人民政府在2003年5月15日下发的《关于江南镇实施龙山寨和龙桥湖旅游开发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表示:同意佛光公司开发江南龙山寨、龙桥湖旅游项目,恢复龙山寨天龙寺、巴寡妇清、墓地、怀清台、恢复千佛寺、修建龙桥公墓陵园。紧接着,长寿区发改委作出了龙山寨和龙桥湖项目立项的通知。2003年6月3日,长寿区民政局向重庆市民政局呈报了《关于兴建江南“龙桥湖陵园”的请示》,重庆市民政局于2004年6月23日作出了同意兴建长寿区龙桥湖陵园的批复。2003年至2006年,佛光集团投资开发的“重庆归园”公墓项目,共获得重庆市、长寿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批文和行政许可证达23个,另有工商营业执照,这在长寿区所有公墓经营单位中获得的批文是最多最齐全的。时任长寿区区长燕平与佛光公司董事长冉义友还签订了《重庆市长寿区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责任书》。
“我们敢负责人地说,在长寿区甚至重庆其它区县,我们公司开发经营公墓的手续最齐全。”佛光公司总经理陈建权和市场总监陈鞍山对记者说。
记者在长寿区国土部门和民政部门采访时,接受采访的相关人员也证实了“重庆归园”公墓获得的相关手续最多。长寿区民政局副局长曾涛对记者说:“重庆归园公墓是获得规划、民政等各种批文最多的一座经营性公墓,大概有二三十个政府批文。”
佛光公司在获得各种批复、评估等审批文件后,于2005年12月14日经过市、区两级民政局检查验收合格,2006年8月22日,重庆市民政局再次换发了《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并批准“长寿龙桥湖陵园”更名为“重庆归园”。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2007年4月4日公开发表的《重庆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解答》中对社会公共墓地合法性的解释:一是具有重庆市民政局的批准文件;二是取得《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根据这个解释,“重庆归园”公墓应该是合法的,既然如此,长寿区民政局为何不在佛光公司“重庆归园”公墓用地预审申请表上盖章?是行政不作为、故意刁难佛光公司还是另有隐情?
利益之争还是依法行政?
据佛光公司总经理陈建权介绍,佛光公司自2003年进驻长寿从事旅游、寺庙陵园开发以来,先后投入数千万元,修建一条10多公的公路,解决20多家农户搬迁、陵园建设等。陈建权告诉记者,为了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佛光公司用公司在重庆市主城区的一家商场也被迫卖掉,向银行抵押贷款了3000万元,全部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中,使“重庆归园”公墓在园区设计、墓位开发、墓体用材及造型、销售服务等方面与市区大型公墓的水平接近。
这样一个被政府招商引资进来,在各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的重庆民营50强企业,为何在其主管部门那里得不到支持?
“说到底就是个利益之争,区民政局要保自己的‘菜园子’,他们有个桃园公墓,每年要分取几十万元的红利。”佛光公司的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随后在网上和几家纸质媒体的报道中看到,这个桃园公墓是多年前凤城镇红花村委会和区民政局共同联办的,实行三七开分利,红花村委会得70%,区民政局得30%。前几年效益不太好,区民政局每年只能分得几千元或者1万多元,最近几年效益猛增,区民政局每年可分得几十万元红利,十几年累计分得几百万元。
媒体记者在桃园公墓办公室看到,墙上只挂着一张复印的、由重庆市民政局颁发的《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媒体记者询问工作人员还有无其它合法的公墓手续,如工商执照和土地使用证等。工作人员说,合法手续都放在区民政局,民政局副局长曾涛是桃园公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之一。
曾副局长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说,桃园公墓没有土地使用证和工商执照。同时证实了区民政局在桃园公墓收益中分成:“累计分得一二百万元。”
那么,民政局分得的几百万元红利流向何处了呢?区民政局副局长曾涛在回答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时说:“全部上交给区财政了。”但区财政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区民政局的公墓收入,是预算外收入,虽然进入了区财政局。但是,预算外收入全部返回给区民政局,钱只在财政局过个路而已。该工作人员还调出了两张帐单,其中一张是2010年12月9日区民政局向区财政局缴款46万元,但2010年12月21日,区财政局将这笔款如数返回给区民政局。
财政局返回给民政局的这些钱最终流向哪里呢?区民政局财务科科长余芳对媒体记者说:“主要用于改善民政局职工福利或者弥补财政拔款不足。”
如此说来,民政局真的是为了保自己的“菜园子”才不在佛光公司“重庆归园”公墓用地预审申请表上盖章、故意刁难佛光公司?
然而,记者在长寿区民政局采访时,接受采访的曾涛副局长明确告诉记者:佛光公司开发的《重庆归园》公墓用地违法!区民政局不能同意在其申请表上盖章,我们必须依法行政!
此话一出,记者甚为震惊,原来民政局不给盖章是依法办事,佛光公司“重庆归园”公墓用地违法。但是,在另一家媒体报道中,记者却看到另一种说法。长寿区民政局局长唐远志告诉记者,区民政局拒绝在佛光公司“重庆归园”公墓用地预审申请表上盖章,是因为表上标有“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如果区民政局在这上面盖章,容易使人产生联想,又会掉入参与经济实体的怪圈里去,受指责。唐局长说出的理由和曾副局长说出的理由显然不一致。
而记者在佛光公司采访时,具体经办人告诉记者,区民政局不同意盖章的理由却又是另一个:民政管理部门不需要在上面盖章,建设用地不关民政部门的事。
但长寿区国土局规划耕保科科长沈泽贵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谁立项,建设用地单位挂在谁的名下,谁就是建设用地项目的主管,谁就应当加盖公章。显然,区民政局是“重庆归园”公墓的主管上级,理所当然要在上面盖章。
长寿区民政局究竟为何不在佛光公司“重庆归园”公墓用地预审申请表上盖章,其理由究竟是什么?难道真的是因为用地违法?
对此,记者采访了长寿区国土局退居二线的朱副局长和监察科杨科长。朱副局长称,他退下来之前是分管土地执法工作的,对“重庆归园”用地违法问题比较了解。2005年时,佛光公司用以租代征形式使用土地建设“重庆归园”公墓,对此,区国土局依照《土地法》对佛光公司进行处罚。但随后的调查研究过程中,了解到当时全市乃至全国的一些公墓用地都存在没有办理征地手续的现象,同时,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公墓的土地使用类型进行规定,给处理定性带来法律法规上的空白,不好处理。
佛光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未作否认,承认“重庆归园”公墓的土地是以土地流转形式来使用的。佛光公司在使用土地前,还专门学习研究过国家对殡葬用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但所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对划拔土地、征用土地、集体流转土地是否不能做公墓用地均无明确界定。
“我们还多次向有关部门请教过这个问题,但都未得到权威的解释和相关的政策依据。加上全国各地公墓用地几乎都是以租代征,所以,我们也就与当地政府达成共识,采取以租代征的形式用于‘重庆归园’的建设。”佛光公司总经理陈建权对记者说:“但是,到了2008年,政府要求公墓用地必须征用土地,我们就立即着手申报征用土地的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对我们的用地也进行了调规,仍然将‘重庆归园’纳入殡葬用地范围。为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我们一直在等待用地指标下来,直到2010年初,国土规划部门才通知我们可以申报用地预审手续了,但没想到,在自己的主管上级那里却卡壳了,连我们的《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也不上报换发,真是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而区民政局的‘菜园子’桃园公墓没有我们的手续齐全,甚至连工商执照都没有,区民政局却把桃园公墓的《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及时上报焕发,一路开绿灯。本来,桃园公墓早已被纳入关停决定的,距城区仅两公里,严重阻碍城区发展。但不知怎么回事,不仅没关闭,区民政局还作为重点扶持。这究竟是为什么?”
区民政局副局长曾涛告诉记者,桃园公墓年审许可证一事已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到5月27日后就可换取新证。
“重庆归园”归向何处 佛光公司期待柳暗花明
长寿区公墓乱政现象经媒体不断披露后在当地引起连锁反应,相关部门见媒体记者登门便谨慎提防。有的领导不好面对媒体便采取“躲猫猫”的办法与记者周旋。2011年5月16日下午,记者前往长寿区民政局采访,一位自称是办公室主任的刘姓女士听记者提出要对该区公墓之事采访局长和分管副局长,马上回答两位领导在区政府开会,见记者坚持要采访两位局长,刘女士便要求记者到区委宣传部开介绍信过来,说是宣传部有这个规定。记者对此作了解释,新闻记者持证采访,不需要到当地宣传部门开介绍信。记者要求刘女士给两位局长打电话,刘女士回答领导开会一律关机。记者随即打两位局长的电话,都通了。刘女士脸上挂出了说假话后的一丝尴尬,不太自然地说:“你们采访局长没啥必要,反正报纸都登了,无非就是那些事,你们去看看那些报道就用不着采访了。”
尽管如此,但曾涛副局长还是在下班之前赶回办公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唐远志局长在记者离开长寿时依然未露面。
曾副局长告诉记者,媒体和群众关注的区民政局参与桃园公墓分红利问题,已经区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从4月14日起,区民政局与桃园公墓彻底脱钩,不再联办,并按民政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将兴建公墓主体单位依法变更为长寿区殡仪馆,相关主体变更手续已完成。尽管改变了联办主体,但长寿区殡仪馆是长寿区民政局的事业单位,所以仍在参与非法经营的桃园公墓经营显然是违法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桃园公墓必须具备立项、规划、国土、工商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才属合法经营。
10多年的联办关系,一下子分离,是否藕断丝连?媒体和百姓都会试目待,密切关注。
而“重庆归园”公墓项目面临的尴尬局面令佛光公司高层管理者忧心如焚,佛光公司市场总监陈鞍山对记者说:“重庆归园”墓地的征地手续迟迟不能完善,《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被主管上级卡着不上报换证,致使“重庆归园”项目面临承受巨大的法律和经营风险,前面投入进去的几千万元将严重受损,同时,还严重影响龙桥湖的旅游综合开发和恢复建设千佛寺的工程启动,部份村民的住宅拆迁工作也难以落实,直接影响佛光公司下一步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佛光公司总经理陈建权更是焦虑不安地对记者说:“佛光公司作为长寿区政府招商引资进来的一个民营企业,投资开发这么大一个项目,总投资达3个多亿,到目前为止,已投进去几千万元。项目批文齐备,也取得了行政许可,我们一直遵纪守法经营,为何在这个节骨眼上,主管上级却要卡我们的脖子?我和集团的管理者们真的搞不清楚是什么原因?”
陈建权说:“‘重庆归园’公墓项目自2008开始,一直在申报和等待用地批文,但至今未果,区委区政府为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今年1月还特批给我们临时用地。这四年多来,佛光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上千万元。目前还在继续投入的同时,还要养活100多号人,我们真的到了难以承受的地步,迫切期待政府给我们一个明示,是把‘重庆归园’给关了,还是继续开发?如果继续开发,就要让我们手续完善合法开发和经营,不要逼着我们去冒法律风险。”
记者在长寿区国土局采访时,原分管土地执法的朱副局长说:“‘重庆归园’的用地问题是该解决了,拖了这么多年,企业肯定承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再这拖下去不是个办法。”
长寿区民政局副局长曾涛也对记者说:“我们也希望早点解决‘重庆归园’的用地问题,但用地不属民政部门管。”
佛光公司总经理陈建权说:“民政局的说法是一种托辞。事实上,国土、规划部门早已将‘重庆归园’纳入调规范围和用地范围,只需区民政局在土地预审申请表上按规定程序盖个公章,但民政部门就是卡着不盖。”
据陈建权总经理介绍,佛光公司对长寿区民政局这种做法严重不满,已向有关机关公开检举其行政不作为或渎职惰政及其它违法行为。
此事处理结果如何?中国商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