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是种进步


文/罗竖一

  新中国的户籍制度,就一定意义而言,沿袭了历史户籍的不少因子。后虽经多次演变,然由于附加在众多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户籍上面的功能太多,“福利”太多,即城市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太复杂,而有关决策者亦难以割舍之,且来自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呐喊者势单力薄,故而中国户籍改革速度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这些年,中国一些城市尽管于事实上强化了其“一视同仁”之态势,且采取了比较宽松的户籍制度,然对出身于中国农村的亿万大学毕业生而言,户口之恶梦依然挥之不去。譬如,很多省市的人才市场,每逢大学毕业,就想方设法地将大学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转移”到其手中,而获得相应的托管费。

  这种所谓的托管,给毕业生带来的好处实际上少之又少。相反,此托管方式,往往因为制度所限而给大家的结婚等造成很大的麻烦,然每年的托管费是不可少的。更惨的是,被托管一段时间之后,很多人才市场就会通知把档案和户口转走,可其当初基本都承诺能一直托管着。此时此刻,很多的大学毕业生真是欲哭无泪,因为不知道能转到哪里去,而不清楚哪里会接收自己的档案和户口。

  其实,早在2001年3月,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全国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所有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但是,面对居高难下的房价,有多少人能买得起房子呢?有多少人能有直系亲属在城市生活呢?另外,由于全国很多城市执行不力,或者说有关执行者本就不乐意按照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办理,故而前述《意见》对于众多来自农村的将户口和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者,几乎毫无意义。甚至对于在大学前本就拥有城镇户口的好多人而言,也是空喜一场,因为他们跟来自农家者一样,依然在托管地难以或者无法办理常住人口落户。

  当然,历史的车轮是滚滚向前的。这不,据2011年6月2日《人民日报》报道,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指出,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

  毫无疑问,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是种进步。

  然而,该“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而仅仅是“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如此一来,也许有些地方政府的“对策”一一化解为零。但是,有“通知”总比没有好,而有的地方政府定会落实好国务院的有关指示,且彻底改革户籍制度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