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于券商保荐工作动作频频。继4月初宣布建立保荐代表人聆讯制度和未通过发审会审核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问责机制之后,6月份又正式推出了保荐信用监管系统。日前,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征求意见稿内容上看,其重点主要在于监管部门要求保荐机构确保对保荐业务质量和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审慎控制发行失败或包销风险。
自2009年新股发行制度启动改革以来,在市场化发行的背景下,新股普遍的“三高”发行广受质疑,而相关保荐机构更是成为千夫所指。有数据显示,改革两年来,共有603家公司挂牌上市,其首发预计募集3478亿元,但超募资金却高达3342亿元,出现如此之高的超募显然是不正常的。
另一方面,今年新股次新股产生大面积的破发与业绩“变脸”现象。截至6月15日,今年挂牌的155家上市公司,竟然有117家破发,占比75%。而新股次新股业绩出现“变脸”的比比皆是,甚至于上市之后即“变脸”的亦不在少数。超募、破发、变脸,三者本风马牛不相及,但在当前的市场中,却被“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一切,无疑都是保荐质量惹的祸。
上市前形势一片大好,挂牌之后便原形毕露,是某些业绩快速“变脸”上市公司的真实写照。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描绘的美好前景,保荐机构在所谓的价值投资报告中所吹嘘的“蓝图”,丝毫经不起时间的验证。这也从侧面说明,业绩快速变脸公司存在包装粉饰上市甚至是造假欺诈上市的嫌疑。
因此,中国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从源头上提高保荐项目质量”,无疑是非常及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笔者以为,保荐机构提高保荐项目质量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全面提升保荐工作的质量,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当前的新股发行,发行人最大限度“圈钱”的“质量”有了保障,保荐机构最大限度地窃取市场利益的“质量”有了保证,但上市公司本身的质量,以及投资者的利益却没有丝毫的保障。而且,保荐机构只取悦于发行人,早已丧失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要求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责,以及“客观、公正”的原则。这样的保荐机构又如何能够取信于市场?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其质量如何却是关键。提高中国股市的投资价值,如果没有上市公司的质量作保证,当然是行不通的。即使保荐机构所保荐项目的质量没有问题,但如果仍然出现像海普瑞那样的巨额超募、像国信证券保荐的安居保巨幅破发等类似事件,如此保荐质量同样是值得商榷的。类似情形,不仅扭曲了资本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造成了市场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也将放大二级市场的投资风险,导致置身其中的投资者亏损严重。
对于券商的保荐工作,项目质量与保荐工作质量“两手”都要抓,任何侧重于一个方面的做法,都是有失偏颇的。
提高保荐质量 需要“两手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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