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经济地位的三大跨越及第四次跨越路径


  5月底6月初,媒体广泛报道,东南沿海又现中小民营企业“关门潮”,引起了对逐步丧失低人力成本等竞争优势的中国制造业如何转型的探讨,也围绕着融资难、用电紧张、人力成本增高,人民币升值降低出口竞争力等造成关门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浙江经信委称之为“转型中的烦恼”,并于6月16日启动“万家中小企业运用监测体系”,适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我认为有必要围绕改革开放30年来民企经济地位的三大跨越历史探讨其第四次跨越的路径。

  1978年12月18日-22日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公报》明确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根据这一指示,1978年9月25日恢复建制的国家工商局于1979年3月提出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同年4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工商局局长会议的报告提出:“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在征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的个体劳动……”这为城镇恢复发展个体经济提供了政策依据。1980年12月11日,温州21岁的章华妹领取了中国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合法的个体户,证书编号为10101。1984年4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大连人姜维颁发了中国第一家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此后,恢复发展的个体私营经济虽有曲折,但在党和政府的精心呵护下,商贸服务和制造业领域的中小民企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

  改革开放是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过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个体私营经济的日益发展壮大,党和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定位与时俱进,从“拾遗补缺”到“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经济实现了三次大的跨越。

  1981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明确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对公有制经济的拾遗补缺作用。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就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求“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7年10月,中共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弱小。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并再次肯定其“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1992年,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南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要求思想更解放一点,改革开放的胆子更大一点,建设的步子更快一点,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份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个体私营经济实现了从对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飞跃,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首次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同时要求:“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从此,个体私营经济实现了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的转变。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明确要求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重申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这两个毫不动摇”,“两平等、一公平”为个体私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和理论政策支撑,个体私营经济进入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随着经济地位的日益上升,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也日益规范、健康,在素有“中国个体私营经济发祥地”之称的温州,浙江苍南县桥墩门啤酒厂,实行规范化的股份合作制,这家企业的《章程》,成为1990年农业部颁发的《农民股份制合作企业示范章程》的蓝本。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也日趋完善,治理结构逐渐科学,至2007年全国私营企业中有79.4%为有限公司,共有436.3万户;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也发展很快,有2186户。

  纵观改革开放30余年来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如果用坐标曲线描述的话,其发展轨迹与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程度重叠,其发展与政策保障的演进重叠。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30余年,是非凡发展的30余年,也是取得辉煌成就的30余年:中国经济发展的增量70%-80%来自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至“十五”末期,其占GDP的比重已达65%,对国家税收的贡献率达33.9%,“十一五”期间,个私经济继续健康发展,至2010年个私经济总量逾4000万户,全国个体私营企业完成税收总额超过1.1万亿元;至2010年,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16166.26万人(其中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6982.37万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9183.89万人),是新增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舆论认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效益提高,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体制的改革与转轨,有力地支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支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高作出了重大贡献。

  经过30余年的积累,在新经济领域诞生了许多国内外知名并且有较强行业话语权的非公有制企业,比方在全球互联网企业市值排名仅次于谷歌、亚马逊居第三位的腾讯,在世界电信设备市场“坐二望一”的华为,国内执电子商务牛耳的阿里巴巴,5年让50万元变成150亿,创造财富传奇的盛大;号称2020年要打造出与实体店面等量客观的虚拟苏宁、要做科技型智慧型企业的苏宁电器……中国的可口可乐娃哈哈力争未来10年内跻身世界500强,两度被投资大师索罗斯相中的跨界达人海航……这些民企领袖的榜样示范再加上中小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不断让中小民营企业的资本实力暴增,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在非公有制企业会走出世界级领袖企业。现在学界少数人引导民企少数人面对国企在公用事业历史形成的领导者地位,怨这怨那,还不如利用民企与市场接轨最紧密的灵活机制通过华丽转身在扩内需调结构、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上大显身手,现在无论是资本积累、产业经验和人才技术积累都具有这样的底气。如是,在可预见的将来,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地位或许进入第四次飞跃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调结构和产业转型的主力、战略新兴产业的领跑者、包容式增长的并跑者。以其有力、合理的转身在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历史性转变的关键时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