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依据:中国式管理境界(29)


  以规律为对象的管理门类。又叫规律管理、规律发现、规划基础——编写规划管理的理论基础、依据。人类还能对规律进行管理吗?是的,虽然规律这东西十分厉害,但其一定有一定之规——规律也有产生的规律。有时,为了说明问题,我把上述称为“规律的规律”或“律之律”或“统一律”什么的。规律也有产生的规律吗?是的,不妨先了解一下规律管理的范畴。

    规律管理有三层意思:一、管理规律——对存在于宇宙时空中的经济社会自然规律进行管理;二、像规律一样地去管理——由于世界在规律的“管理”下有了秩序可言,所以我们有向规律学习管理的必须。三、表达规律——科学管理过程就是管理者表达规律的过程。有时,为了说明问题,我也把“表达规律”称为“按经济社会自然规律办事”——管理的本质特征。

  人类还能对规律进行管理吗?

  能;不仅能,而且一直都在从事着管理规律的工作,无非是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没有把规律管理好,有时还做了些违反规律的事情罢了。或许有人会说,说人类有时做了些违反规律的事情不难理解,但如果说人类还能够规律规律那就令人费解了,有不自量力之嫌疑。如果人类能够对规律进行管理的话,那还要上帝干什么?恐怕就连上帝也不干说“能管理规律”。

  在《创世纪》上有如下描述:“上帝在黑暗中先创造了光,而后又创造了山、水、雷、电……”。很显然,其中不包含“规律”者也。如此,本文的作者岂不是说,我们人类比上帝还要有能耐?是的。如果要问“为什么”?我的回答是,上帝不是别人,正是我们人类自己!上帝怎么会是我们人类?有证据吗?当然,而我的“证据”就在老子的《道德经》中。

  老子曰:“……域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大,而人居其一焉也。”其意思是说,在宇宙中有四种可以被称为“大”者——道(可理解为原理)、天(可理解为空间)、地(可理解为“一切星球上的地”、人(可理解为万物之灵)。请问,在上述“四大”中有那个所谓的上帝吗?当然没有。为什么说“没有”因为上帝的本质非别物,而是“人类意识的奴隶”。

  凭什么说上帝是人类意识的奴隶?因为即便是到今天为止,谁也没能告诉我,上帝究竟是个什么东西,而只有人对我们说,“有无上帝你得用心去感悟;能悟到的才有”。于是我终于整明白了上帝究竟、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是一种意识到才有,意识不到则乌有。这样“上帝”不是“人类意识的奴隶”是什么?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上述仅仅是万物之灵人类的奴隶。

  即便如此,是否就可以说明人类能够对存在于经济社会自然界中的规律进行管理呢?当然,不因为别的,就因为规律不是别的,而是一种可持续力也。凭什么说规律是可持续力?

  为此需了解物质与意识关系

  大家知道,在传统哲学那里,“物质”和“规律”都被认为是“客观存在”。而我现在要说的是,无论是物质还是物质的运动规律,它们均非“客观存在”,而是“后天”产生的。

  第一,人们必须得承认,人类的躯体是由物质构成的,而意识仅仅是“人脑的一种机能”而已(马克思语)。也就是说,在人类、人脑、人类的意识尚未产生之前,就已经有了组成上述物质的物质系,而在那时,显然还谈不到“客观”与“不客观”的问题,因为在那时我们人类、人脑、人类的意识尚未产生。什么意思?就是说物质、规律与人类没有直接联系。

  第二,人类的意识不具有区别“主观”还是“客观”的这种能力,因为人类能够认识到的事物基本上都属于假象,是不能当真的,也是当不得真的。比如,人体是一种“有”,可是,在“有”的同时,那个“有”已经变成了“无”。为啥?就因为人体细胞以秒为单位在急速地死亡和有新细胞裂变。如此,谁又能“客观”地告诉我,何者“主观”何者“客观”?

  第三,物质的运动性决定了用“主观”或“客观”来区分世界都不具有客观性,而只具有主观性,因为人类永远都认识不到一个绝对真实的世界,而只能认识到一个相对真实的世界。如此,我又想说明什么?我想说,除了“绝对的无”即“绝对空间”外,万物均“后天”演化,既包括物质,也包括“绝对空间”以外的非物质,如原理、规律、知识、文化等。

  第四,人类尽管存在着上述诸多的“不能”,但有一点人类却一定能做到,那就是,尽可能充分地表达规律——按经济社会自然规律办事。或许有人会说,如此不救正好证明了人类就是再有本事、能耐也“管理不了规律”的事实吗?如此,笔者讲的“管理规律”不就不攻自破了吗?否,这是因为,“规律”这种东西压根就不用管,能表达,就等于“管理”了。

  为啥?就因为人类的行为一旦能“表达规律”,那人类就成为“规律的一部分”了。

  为此须了解规律与原理的区别

  这里,我要告诉大家的是,规律是一种“假物质形式”。何谓假物质形式?简单地说就是,它是一种必须得借助物质形式才能够产生、存在、可持续存在的“中物质”——大家知道,在古汉语中,“假”就有“借助”或“假借”的意思。那么,何谓“中物质”?什么时候又“生”出了一个“中物质”?这里讲的“中物质”是指介于物质与非物质之间的东西。

  也就是说,规律既不是物质(客观实在),也不是非物质(非客观实在,可理解为客观虚在,如空间、时间、原理、知识、文化等),而是介于物质与非物质的之间的一种“可在其间中转的假物质”或曰“中物质”。由于规律具有上述性质,所以我们既可以称其为“物质”也可以称其为“非物质”。换句话说,规律就像是桥梁,将物质与非物质给连接起来。

  比如物质的运动规律,就是物质产生之后才有,要么怎么叫“物质运动规律”?至于说“物质的运动机制”和“物质的运动原理”,那就更是“后天”演化或产生出来的了。而不可否认的另一个事实是,某物质一旦消失而与该物质有关的运动规律也会随之而消失。没有了该物质还会有该物质的运动规律吗?世界上有完全相同的物质形式吗?当然绝对不会有。

  或许有人又会说,即便是没有了该物质的运动,那也不等于说该物质的运动规律也没有了,否则规律便失去了“普适性”。是的,但您千万不要忘记,这是的“规律”已不能再叫做规律,而只能把它称为“原理”了,因为原理与规律的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可以跨越具象物质系的东西。什么意思?就是就原理这东西在物质尚未产生前和消亡滞后“均存在”。

  为此需了解规律的本质特征:

  规律之本质者,可持续力者也。是力学意义上的力吗?是的,因为世界上、宇宙中再无能够超越力学意义上的力的东西了。为什么?就因为宇宙万物均由“第一推动力”逆变而来的。关于“第一推动力”是如何“逆变”为万物的,由于已在《无极管理》中阐述这里我也就不再作更细的阐述(由于物质与反物质相遇时湮灭并产生力,所以力的逆变可产生物质)。

  如果规律就是一种可持续力,那谁还能说我们人类不能管理规律?凭什么说规律就是一种力学意义上的可持续力?因为规律都在“可持续力”的作用下形成,没有一个例外者。请问,没有力有各种规律吗?当然不会有了。大家以为力学在干啥呢?就是在揭示物质的运动规律。为什么力学又叫物理学?“理”又是一种什么东西?当然是规律或力要表达的东西。

  如此,您还怀疑我们人类没有管理规律的能力吗?当然,我承认,并不是所有的规律或力我们都能管理,而只有对“部分”的规律或力能够进行管理而已。比如,我们就管不了宇宙、星云和星系这些大物质系的运动规律,至少到目前为止还管理不了,因为人类都是由它们造化出来,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对存在于人类经济社会中的一些小规律也不能管理不了。或许有人会说:即便是存在于人类经济社会中的“一些小规律”也不是由人类创造的而是自然形成的,如此,人类又怎么好对这些尽管小也毕竟是规律的规律来进行管理呢?

  道理很简单,如果人类都能够做到上述,也就无需再对规律进行管理了,因为世界就变得和谐了起来,万物也就自然而然地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和不该干什么了。还用“管理”吗?

  再讨论一下规律的产生问题:

  由于在上述已经讲了规律就是可持续力,这样也就等于我已经把规律是怎么产生的问题跟大家讲清楚了——现在我可以告诉大家,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均产生于比它更大的宏观物质场与自身微观物质场的可持续相互作用者也。比如地球这种相对微观的物质的运动规律就是在地球这种物质自身的作用系与比它更宏观的太阳的这种物质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

  比如万有引力产生于万有引力场,量子的运动规律产生于量子场;比如经济规律产生于经济场,价值规律产生于价值场,产品的供求关系规律产生的市场,资本的增值规律产生于资本、资源场等,有时,为了简化也是为说明问题,也用“一切规律均产生于场”来表述。

  结论:有什么样的场就有什么样的物质运动规律,就有什么样的力和力的作用方式。

  在我们所了解和认识的这个世界上一共有四种场的形式:(1)质量场——以物质质量或重力为单位而形成的场,比如牛顿的“万有引力场”就属于“质量场”的范畴;(2)性量场——以一切“有性物质”的性别差异的对比关系为单位而形成的场,比如电场、磁场、生物场、文化场、价值场、经济场等等。这种场的共同特点是同性相斥,异性相吸。(3)热量对比场——能量均有由高能向低能辐射的性质;(4)绝对场——这种场只存在于“绝对空间”。

  如果有人把“热量对比场”归纳到“性量场”也可以,因为“冷热”的本质其实也是一种“性”;但是,“绝对场”是没有任何“性”的,因为在那个时候“性”还没有产生出来(指万物尚未产生前的那个“绝对空间”)。想了解这方面知识的人,不妨参阅一下《无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