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债务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地方政府性债务潜在风险已不容忽视,应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立法工作,强化预算约束机制,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行为,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重组债务,努力化解地方债务潜在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激增存在的潜在风险需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一届又一届的“击鼓传花”式的地方政府负债可能会酿成更大的债务危机。审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超过10.7万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增长18.86%,其中共78个市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意味着全国近两成的市级政府债务管理进入红灯警戒区,而且全国总体债务规模掩盖了部分地方政府大量举债造成的巨大风险隐患,忽视了地方负债可能形成的连锁效应。依据国际惯例,政府债务应低于GDP总额的20%,而审计结果显示,省市县三级政府债近11万亿,占GDP的25%,如果再考虑中央和乡政府债务,比值会更高。此外,多数地方政府以融资平台为主体,土地储备为抵押,通过变相举债或违规担保的方式获取巨额地方债,其行为已与《预算法》有关规定相抵触。预算法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地方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于融资平台运作不规范、信贷风险监管机制缺失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大幅降低,进而可能导致政府债务危机。经审计发现,2010年出现亏损的融资平台公司有1734家,约占总数的26%。

  中央政府应加强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违规行为,努力降低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急剧膨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首先,要依法治理地方政府负债,尽快修订《预算法》,加强预算约束机制,严格监管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将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各级地方政府举债、防范与化解工作要纳入预算并依法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其次,要借鉴国外地方政府融资的成功经验,通过需求控制来约束作为借款方的地方政府,通过供给控制规范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政府贷款的行为,或通过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及时纠正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最后,探索地方政府阳光化、规范化和多样化的融资渠道,通过改制重组、引进民间资本等市场运作方式,重组现有政府债务,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