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


我们国家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可以说涵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以监督管理为主体的有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政府部门,还有银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事业性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各有各的法律依据,都是依法成立并行使法律职权的,但是,目前这些监督部门有一共同特点就是:只重罚款,不注重服务,甚至根本不服务。有一县人大代表所在单位在接受某监督部门检查时,被告知违反了某某法第几条第几款,要罚款一万元,该县人大代表职工就质疑他们监督部门平时总不指导,我们一旦没有做好就罚款,你们的职能现在只剩下罚款了,监督者哑言。最后好说歹说罚了二千元。

当前我们国家的执法部门普遍存在只重罚款,不注重服务的情况,借口很多:经费不足、开支大、人员多、不罚款不能纠正违法行为等。最新资料显示:中国财政部71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中国财政收入56875.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526.03亿元,增长31.2%。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8918.62亿元,同比增长27%;地方本级收入27957.2亿元,同比增长35.9%我们并不差钱。开支大也说不过去,各部办委被要求公布“三公”消费情况,中央98个部门,现在只有教育部、审计署等15个单位公布了,而且是遮遮掩掩公布的,群众满意度非常低,为什么不敢公布不敢明细公开?再次,为什么要那么多人参与执法监督,是超标准进入还是正常配置?最后罚款确实可以纠正一些违法行为,可是很多时候罚了款违法事实照样依然存在,并且毫无改观,如之前的公路“治超”,医疗机构违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药店不按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带病电梯锅炉继续使用。

基于这些情况,我认为无论从全国,还是一个县的情况来看,要加强对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目前最有效最经济的方式是对部门工作、经费、人员等进行全面的公开,尤其是对执法相对人要全面公开,只有把权力置于阳光下才能防止腐败的发生。至于通过人大、政协监督,纪检、审计监察等手段有些效果,现在来看应该没有全面公开的效果好。公开的内容我认为主要是以下这些方面:一是工作职能职责;二是执法依据;三是经费来源和去向,这是最主要的也是最重要的,费是执法单位罚款的动力所在,因为有些执法单位为了年年有罚款,对于一些不会造成丢“乌纱帽”的行为,采取“放水养鱼”方式,不指导不督促,让相对人年年违法违规,这样年年可以罚款,并且这种罚款最理由充分,收得最轻松;四是执法开展情况,每年相对人都违反了一些什么法规,让社会、人大进行评议,如果年年相对人违法率高,不是法律有问题就执法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