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GDP主义,已是中国近年来上上下下、可以公开讨论的某种共识(至于落实的诚意与效果有多大,另当别论),但GDP之后以什么新动力来推动、以什么新标准来衡量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事实层面并未有令人信服的答案。
在我看来,“公民社会”即便会触动某些敏感神经而无法广而告之,也已在现实中成为一块富有生机与力量的领域,值得正视。甚至有可能,它会成为中国这个GDP社会的一个最不可忽视的后缀。
读者可能会说,这事儿与你们这么一本商业杂志有什么关系?与企业家群体有什么关系?
商业从来不是社会的孤岛,而社会的背景板与重心在挪移,你说有没有关系?
承认吧,企业家阶层是GDP年代里最大的获利群体之一。他们是财富最重要的创造者,也因之分享到利益与荣光,受到超出其他社会角色的追捧;作为一个群体,他们从未在这个千年农业社会、政治社会里拥有过去10年、20年所拥有的这么高的地位。但这样的格局状态近年来有些变化。头30年,创办企业与发展市场经济的热潮,将“经济社会”从一元化的“政治社会”分化出来,接下来,市场经济权利在民间、个体层面上的持续发育,再加之观念与文化的发酵,二元社会又将出现“公民社会”的第三元分层。在“经济社会”勃兴之时,企业家如新生的英雄,而“公民社会”的到来,自然会削弱上一轮主角的重要性,甚至话语权。
以上表述似有误差出入,将“公民社会”视作企业家的对手——事实上,“政治社会”在中国,从未丢失其主导地位。更进一步的结论是:一个可以不断自我完善发展的社会,应该是三者同存、交相共融。
在二元社会,政商相互搞得定,就行,两相携手,各取所需。“公民”兴起后,“三元”中的每一“元”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方式、角色扮演进行新的界定。
什么样的企业家行为在“公民社会”之下容易犯忌?1、缺乏对人的基本权利与尊严的尊重、缺乏平等对待。就企业家而言,这儿的“人”一般指员工、消费者。公民社会里,赚钱已非第一要义,诸多考量与决策需要回归人本。2、公然不守信诺与程序,哪怕振振有辞——以企业利益、慈善公益甚至国家利益的名义。契约精神是公民社会、本来也应是正常经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但在GDP社会里,契约被权势较强一方没有底线地践踏是常有的事。当社会公众开始不再将商业成功、股东利益看作是汲汲以求的唯一目标,对公平正义过程的诉求必然优先于成王败寇的强者逻辑。那种“流氓”还为自己戴上“爱国”帽子的说辞尤遭人厌烦。
不用讳言,公平、公正已是当下中国社会最需要解决的群体诉求。在这个大的命题与挑战下,企业家可以作为的空间其实有限,守住本分是真。但无论如何,你已经不能像昨天那个纯GDP社会里的商业动物那样行事了。
后GDP社会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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