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网商”与阿里巴巴的恩怨情仇!


“十大网商”与阿里巴巴的恩怨情仇!(原创)

-/唐朝老五-

他们曾经是阿里巴巴上叱咤风云的人物,他们也许是电商界学习的榜样力量,

缘何一夜之间与阿里巴巴闹发了矛盾? 他们的名字叫“十大网商”

数日前,从微博上获知好友何炜(笔名:皇朝帝国)辞去“十大网商”称号的消息,当时颇为震惊!今天看到亿邦动力网的一篇文章专门讲述了事件的经过,才算有了大概的了解,此次“罢号”事件缘起“上校舰长”司景国对阿里巴巴举办的“十大网商”评选规则变动不满,然而一石激起千层浪,舰长的“罢号”贴一出,大家满腹牢骚便发泄出来了。

   可能有些朋友不了解这个“十大网商”到底什么来头,在此我做一个简单说明:“十大网商”是由阿里巴巴集团举办的优秀网商评选活动,意在以商会友,树立榜样,最早推选平台以阿里巴巴商人社区为中心,发展到今天辐射整个网络环境;甄选范围也由全国扩大到全球,已经成为电子商务领域颇具盛名的美誉!

   笔者早年有幸在阿里巴巴论坛呆过一段时间,期间和网商们有过不少交流,所以对于“上校舰长”和“皇朝帝国”还是有些了解的,此二人是阿里巴巴早期会员,致力于商人论坛时日已久,所以在网商中影响力较大,用现时流行的话讲叫“意见领袖”。那么这次“罢号”也绝非偶然事件,假如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此次事件,思路可能会更清晰些!

 

阿里巴巴:情非得已?

  出于对电商的研究,笔者一直对马云以及阿里巴巴有所关注,今年来马云似乎风云未断:

* 年初的“诚信门”事件,阿里巴巴CEO卫哲、COO李旭晖引咎辞职;

* 6月中旬,马云因 “支付宝事件”身陷契约精神丑闻;(阿里巴巴集团在未征得股东雅虎与软银集团的正式同意前,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让给马云控股的另一家内资公司) 613,胡舒立的一篇《马云为什么错了》点燃了导火索,大家纷纷将矛头指向电商大佬马云先生,质问商业契约精神与诚信何在。

* 616,马云将淘宝分拆为三家公司,三家公司为:一淘网(www.etao.com),淘宝网(www.taobao.com),和淘宝商城(www.tmall.com)。业内人士猜测,马云此举意在为淘宝商城上市做准备,而淘宝集市中众多中小卖家更感惶惶不安,分拆后优势资源势必向淘宝商城倾斜,他们的生存将受威胁,于是我们又看到有人在淘宝楼下拉起横幅抗议。

 

以上事件不难看出阿里巴巴发展路上遇到了绊脚石,同时马云所做的决策也体现出被动与无奈。喜欢玩武侠道义的马云先生深知,如今电子商务的“江湖”早已不是当年的江湖,那种呼风唤雨的日子怕是早已一去不返了。

那么到底是谁动了马云的蛋糕?

有关此问题我在博客中不止一次提到,大家有兴趣可以翻阅《话说马云的大淘宝战略》,当然有人会提出异议:谁说这个蛋糕就一定是马云的?也不无道理,垄断独行哪不是好汉干的事儿,况且在中国除了ZF单位,国家也不允许你那样干。与其说是蛋糕,我到更喜欢把电商市场比做一个池塘:里面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马云作为最早立足于池塘的大鱼,早先当然是有话语权的,小鱼们也乐得听话。后来串出几个螃蟹,割据一方,自然要混口饭吃,那么从此池塘里的规则变了,大鱼为了守住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想尽办法制作围栏,并告诫小鱼和虾米们,那里该去,那里不该去,不听话的就要被吃掉,因为大鱼也需要集体优势。

 

网商:我们很憋屈!

曾经作为网商的我,对于阿里巴巴规则的屡次变化,自然也是牢骚满腹,时间长了,也就懒得发了。类似于“上校舰长”和“皇朝帝国”的憋屈,我相信每个曾经奋斗在电商路上的人,只要有在阿里巴巴成长经历的都会有的,曾经一切看起来很美好,但一旦与阿里巴巴利益相冲突,矛盾自然出来了,很悲哀的是,受伤的往往是我们这些网商,用何炜的话讲,我们没有话语权,阿里巴巴是规则的制定者,你要参加游戏就得遵守他的规则,否则只能出局。

笔者与很多做淘宝的朋友聊天,也了解到这种“憋屈”同样存在于他们身上,很多人甚至放弃了淘宝经营,今年来淘宝严抓货品的版权问题,这给千万个中小卖家戴上了紧箍咒。不少卖家跟我发牢骚“今天一个投诉,明天一个宝贝下架”“不花钱做直通车,宝贝搜都搜不到”“买家分明是在敲诈,但淘宝还是先让我赔了钱”等等,问题可能远不止这些,中小卖家们抱怨淘宝太多的偏袒大卖家和商城,这也许就是大淘宝战略的真正目的所在:让“优胜劣汰”法则在淘宝生效,只有留住优质的大卖家,才能符合互联网购物的终极需求,毕竟消费者的要求越来越高了。

 

出路何在?

   牢骚发完了,生意照样还要做,网商要生存下去还得靠自己。历经了阿里巴巴和淘宝的规则变化,网商们也不必过于悲观,只要放眼全局,拓展思路,前方还是有路可走的。

   单单从营销学的角度来看:整个互联网是个大集合,阿里巴巴和淘宝也只是其中的一个点,在全局的概念下显得非常渺小。我们网商们大可不必把自己捆死在这一颗树上。很多聪明的网商,早就着手建立自己的独立商城,为今后的发展铺好路子,虽然自建商城也不容易,但总算有个积累的过程,也算是对于淘宝或者阿里巴巴的补充。

当然我们还可以涉足外网的许多平台,分销、代理、导流、搜索、推广宣传、打品牌,这些“干货”知识大家用心找一找,信手拈来一大堆,至于合不合用看就要看各人的造化了。前几天还在微博中和徐大地老师聊到什么是真正的干货?我的观点是:这世上根本没有真正的干货,到不是人家不愿意掏心窝子,而是每个实体的自身发展条件和阶段不一样,实在不可硬套别人的干货,要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啊!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大家观念的转变。曾经看到一篇文章写的很好,说我们在网上除了卖东西,其实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仔细想想,非常有道理啊,只不过这个需要有线下实体的结合,所以对于纯网上销售的网商来讲可能还不太现实,在此不做阐述了。

 

写了这么多,好像偏离了主题,但我个人觉得,阿里巴巴成就了“十大网商”, “十大网商”也振兴了阿里社区,二者之间有无感情?答案是肯定的。所以抱着感恩心态来看这次事件,我觉得大家也不要过于激动,毕竟因为有了阿里巴巴这个平台才有了我们“网商”这个称谓,才有了大家的相识。阿里巴巴也可以说是我电子商务的人生导师,是它给了我机会去接触网络营销,所以不管它今后如何发展,还是要感谢它,感谢马云!

 

2011-7-24 深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