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廖宏浩 律师
随着国家的限购政策趋紧,到底能否办到贷款对购房者来说是个没谱的事情。而房产开发商往往告诉你办理贷款是个很简单的事情,因为他们和银行的关系是如何如何的好。事实上如果一旦你的房屋贷款办理不下来,房产开发商马上就换了一幅面孔,要么将贷款不错的责任往购房人身上推,要么让购房人想办法凑足全部房款,否则定金不退还有追究违约责任等等。
到底这个是认购定金能否要回呢,上篇文章我们已经说了定金是个危险的词语。但是,这里我要负责的告诉你,开发商又在忽悠。其实,此时的法律关系已经发生变化,购房按揭贷款没办理下来,完全可以要求退还认购定金。因为,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中定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认购书中的定金就失去了法律效力,此时的定金就该返还,只不过在实际中这部分定金变成了正式合同中的预付款。原定金条款已经失效。从另一个角度讲,目前的限购造成的贷款不符合条件应适用民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由于情势变更造成的合同不能订立,不是购房人的责任。终之,如果因为贷款原因不能购房,购房人还是要理直气壮的要求开发商退还所交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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