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过路费”案,两名武警应为主犯


 “天价过路费”案,两名武警应为主犯

7月28日《环球网》一篇题为《河南天价过路费案:时军锋写17页悔过书求政府原谅》的文章,再次将“天价过路费”案顶入了人们的视野。

应该说,这是一件极具反面教材意义的案件。一对普通的农村兄弟,两辆卡车在短短的8个月里,竟然偷逃368万元过路费,让世界上最牛的数学家也都瞠目结舌。而正是基于这样的计算结果,哥哥时建锋被那个仅为助理审判员身份的“审判长”负责的法庭判处无期徒刑。此后,时建锋翻供,称其弟弟时军锋与武警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过一份合同,并向对方支付120万元,对方保证其悬挂军车牌照被查扣时,派车派人及时排除。

由于该案的荒唐程度令人难以容忍,媒体对法院及“过路费”的讨伐声铺天盖地,平顶山中院对天价逃费案启动再审,河南省高院冒着涉嫌违法的嫌疑将该案主审法官撤职;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又是半年过去了。正当媒体猜测犯罪嫌疑人是否超期羁押时,本月初警方证实该案已由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侦结,移交至鲁山县检察院。

鲁山县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初,时军锋、时建锋为谋取利益,与某武警支队的张新田、李金良 (两人均另案处理)合作,通过伪造武警部队车辆号牌等相关证件,于2008年5月——2009年1月期间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嫌疑人时建锋、时军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时军锋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妨害作证罪。

看样子,时军锋是在劫难逃了,原罪未除,又添新罪。这也是上诉的下场啊。想想“邵氏‘弃儿’”维权者嫖娼一事,我们不得不这么想啊。而由于案件的二审法院仍然是判决时建锋无期徒刑的平顶山法院,时军锋提交了一份管辖异议书,希望案件不要在鲁山法院审理。

笔者不想过多地指责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此前在判决时建锋死缓时的“视法律如儿戏”,也并不支持时建锋律师的无罪辩护。但就本案而言,两名武警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则是有关法院无发回避的问题。

按照目前披露的案情,由于该两名武警提供的证件和牌照,是时建锋、时军锋成功逃费的前提,时建锋、时军锋和两名武警属于共同作案已经不容质疑;而因为时建锋两兄弟在事件中仅获利20万元,而那两名武警却获利120万元,按照获利多少来判定,应认定两名武警为主犯,时军锋为从犯。

问题是,时建锋两兄弟及武警张新田、李金良,虽然是同案犯,但由于案件管辖权的划分,武警张新田、李金良只能由军事法庭审理,因此无法和时建锋两兄弟同庭受审,一旦出现先判的从犯时建锋、时军锋判决结果重于后判的主犯张新田、李金良,必将引发新一轮的舆论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