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商业高额利润的社会条件


  资本主义之前的古代商业,虽然经营风险很大,但一部分商业资本的利润率是很高的。尽管现在难以看到关于古代商业经营情况的全面历史资料,但从某些较可靠的史料中,还是可以窥见当时成功商人的高额商业利润。那么,古代商业与近现代商业相比,有什么显著特点呢?古代商业的高额利润,与社会生产的基础状况有怎样的内在联系呢?为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围绕商业流通,对古代社会的整体生产及其演化趋势作鸟瞰式观察。

  无论在奴隶主经济下,还是地主经济下,广大的薄弱的农业经济,都占绝大比重,社会生产整体处于低水平状态。

  大部分手工业生产依附于农业生产。官营手工业在工艺技术等方面的进步,对于全社会的手工业的发展虽然有重要意义,但官营手工业的生产,并不是商品生产的基础。

  从全社会整体看,主要局限于狭小范围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社会生产的基本特征。大多数社会产品的流通,不采取商品流通形式。当奴隶主庄园所生产的产品的大部分,就是以这样的实物形态满足奴隶主家庭及奴隶自身的需要时,这部分产品的流通就局限于奴隶主庄园内部,而与商品流通无关;当佃农向地主缴纳实物地租,并且只是以此满足地主家庭的消费时,这些产品的被承认和流通,并不采取商品流通形式;自耕农和佃农缴纳给封建皇朝的实物贡赋,当这些产品由统治阶级自己消费例如作为古代中国的漕粮,不是商品流通形式;自耕农和佃农所生产的农产品中,直接由自己家庭消费的部分,同样不采取商品流通形式;官营手工业的大部分产品,也不采取商品流通形式;官府严格管制的古代中国盐、茶专营,性质上属于畸形的商品流通。

  但是,总的自然经济下,一部分农产品是采取商品流通形式;民间手工业产品的大部分采取商品流通形式。这是古代社会的商业存在和经营之地。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采取商品流通部分的产品所占比例有逐步增大趋势,只是这样的变化在古代中国相当缓慢。例如,当农民以货币缴纳的赋税部分增大时,社会产品的商品部分就将增大。梁方仲指出:“赋役各项普遍地用银缴纳——实物与劳力的提供反居次要的地位”,是明朝的一条鞭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梁方仲《明代赋役制度》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与此相联系,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也将提高。类似地,当农民向地主缴纳的地租,货币地租与实物地租相比增大时,社会产品的商品流通部分也相应增加。尽管中国当时的商品生产和流通有严重的局限。

  上述这些基础性状况,决定了整体而言,古代社会的商业流通的范围是相当狭窄的。因此,古代社会的商业,对于规模较大的国家说来,即使当时的统治者的相关政策比较明智和宽松,商业在全部社会生产部门中的比例依然相当低;经济上有分量的商人或商人阶层在社会人口中的比例也很低。

  可是尽管如此,正常的商业流通对于古代社会依然十分重要;从反面来看,当统治者对商业流通采取高度限制政策时,无论对商业繁荣和社会生产的发展均会形成严重阻碍。因为,一方面,无论在那种社会形态下,产品的流通阶段对于整体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总是十分重要的;另一方面,无论奴隶主经济下还是封建地主经济下,都有一部分社会产品不是这些产品的所有者自己的消费所需要的,这些产品通常就采取商品流通形式。例如不少奴隶主或地主会把自己得到的一部分产品出售,自耕农和佃农也要出售自己生产的一部分产品,同时他们都会从市场购置自己需要的商品。上述这几种类型,其中生产或获得大量非粮食产品的人,将必须以商品形式出售自己拥有的大部分产品。

  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古代中国,这一分离过程尤为艰难;尽管如此,民间手工业逐渐从农业分离出来是演变的总趋势。而民间手工业的独立化,意味着相应部分生产的商品化。

  虽然总体而言,古代社会的商业是处于幼弱状态,但是,古代社会的商业也经历着历史的发展过程,绝非一直属于某种固定不变的刻板形式。欧洲国家如此,古代中国同样如此。

  古代中国,城市的形成和初期扩张阶段,是古代商业的显著繁荣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就是这样的商业繁荣时期。例如,齐国都城临淄:“临淄之中七万户……不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蹴鞠者;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王守谦等译注《战国策全译》齐策一,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县入有主,入此治用,然而不治,积之市。一入积之下,一入积之上,此谓利无常。百姓无宝,以利为首。一上一下,唯利所处。利然后能通,通然后成国。利静而不化,观其所出,从而移之。”(白话译文:“一个县的财物收入也有主持其事的,收取财物是为了满足需用,但若不拿它满足需用,也可放在市场上积累生利。有可能愈积愈少,也可能愈积愈多,这叫作营利无常。老百姓别无什么宝物,而是把求利看得最重。上下奔波,唯利所趋。有财利然后能流通,有流通然后成立城市。假使财利呆滞而交易不畅,那就要查出原因,按照此原因加以转移。”)(赵守正《白话管子》侈靡 第三十五,长沙:岳麓书社,1993年)。

  中国古代城市在其继续发展中,唐、宋或更早时期以满足官宦政权或军事需要为主要特征的消费性城市,与宋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商业型城市,两者是有很大差别的。对于前者,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的描述是典型标本。这类消费性城市的存在和扩张,对商品流通也有重要正面意义,但它们并不是商品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商业型城市或集镇的兴起和发展,除了商业功能的增强或商人地位的提高,归根到底,还和生产方面的一系列重要进步有关。这两大方面的进步均十分重要。所以,明后期苏州等地商业的繁荣,是植根于丝织业和棉纺织业的发展,植根于丝织业和棉纺织业一定程度开始了向工场手工业的转变。

  由此可见,古代中国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尽管发展过程相当漫长,经历了各种典折,自身的发展脉络总体而言还是清晰的。古代中国经济的这一重要方面告诉人们:古代中国社会,虽然在世界大潮快速向前的某个时期确实落伍了,但其逐步向商品生产和流通较高阶段的发展,是客观的、无法否认的。

  吴承明认为,中国古代小农经济基础上的自然经济社会,农民在集市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出售自己生产的商品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地主、官员以及依附于他们的其他人,在消费性城市中运用其地租收入和赋税转化来的收入,是自然经济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商品经济的体现。他认为,长途贩运才是古代中国商品生产发展和商品经济的体现。(吴承明《论明代国内市场和商人资本》)总的讲,吴承明的论述确实抓住了事情的关键。不过就集市贸易讲,农民之间单纯满足家庭生活需要而相互交换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购入自己需要的别的种类产品,同样也是商品交换,是典型的简单商品交换。并且中国古代社会的这部分商品生产和流通状况,事实上是影响全社会的商品生产能否较快发展的基础性因素。证之以中国古代社会的演变史,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古代社会的商品经济之所以不发达,未能发展到更高的阶段,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原因,是中国的农民阶级、各种手工业者几乎一直处于被极度盘剥状态。由此造成了商品经济的最重要的社会根基的薄弱无力。

  另一方面,大多数情况下,这一类集市贸易或商品交换,并不是以高度的商业利润为基本特征。长途贩运和对外贸易,才是要承担很大风险但有可能赚取高额利润的商业资本的主要活动舞台。

  商业活动的高度风险性,尤其是远距离商业、对外贸易活动的高度风险性,是古代商业的一个非常显著特点。这类商业经营的高风险,起因于当时条件下的巨大自然风险、政治风险、军事风险。由此来看,尤其是对于远距离的贩运和对外贸易活动,少数成功商人的高额利润,实际上是以特殊方式对不少同行商人血本无归的商业活动的一种社会补偿。如果把这部分受到严重损失的商人归并到古代商业经营的利润衡量中,名义上的高额商业利润,很大程度上就消失不见了。

  古代社会,各国的社会生产力总体都处于较低水平。这时候,各国生产的重要产品品种的差别,如有些国家栽培的一些植物品种,别的国家没有掌握相关种植技术,或者自然条件不适合栽培这些品种,由此形成相关国家对自己没有或严重缺乏的产品的追求。手工业技术产品也是如此,有些国家的生产者掌握的专项技术长时期里不为别的国家所掌握。生产方面的这些基础性条件,是古代社会的一部分商业,获取高额利润的秘密所在。

  1998年,印尼勿里洞岛海域一块黑色大礁岩附近发现的一艘九世纪上半叶沉船“黑石”号,采用绳索缝合捆扎船体。这种船体连接技术,是阿拉伯缝合船的典型特征。而船中装载的产品来自中国唐朝。由此可以推知这是外国与中国贸易的商船。该沉船中仅中国瓷器就达67000多件,其中的3件唐青花瓷,是至今发现的中国最早、最完整的青花瓷。还有引人注目的精美的金银器。这样的对外贸易,非一般商人有能力和勇气来承担,这对于当时的中国和别的国家都是一样。远洋航海风险无疑巨大,“黑石”号沉船本身就是无声的证明。但假如能够平安到达目的地,显然能获得巨额利润。其获得巨额利润的基础是,这样的进口产品的生产技术并未为进口国所掌握,或者进口国无能力大量生产类似产品。

  古代中国的对外贸易中,几条陆上丝绸之路上的商人们,其极为艰难的商旅,是形成程度不同的垄断地位的重要原因。古代中国通过海路的对外贸易,受统治者管制政策的影响更加巨大。对外贸易事实上是普通人极少有勇气和能力进入的经营领域。必须有较雄厚的资本也是一个限制性条件。这些都是形成高额商业利润的重要条件。由此对有关商品的需求者,形成了高昂价格的压迫性力量。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古代社会获致高额利润的商业,实际局限于相当狭窄的经营领域。它的整体基础其实是低水平的社会生产状况。同时也表明了,这部分十分重要的商业经营,尚处于间断性经营即非持续经营的历史阶段。即使以海上贸易著称的古代地中海国家,其海上贸易同样是间断性的。少数商人在自身的拼搏和难得的机遇下,赚得高额利润,虽然本来就是其追求的目标,却也属于侥幸。但是从社会整体讲,这些商人不畏艰险所作的开拓——例如丝绸之路上商人的开拓,对于各国商品在极广阔区域的流转、生产技术的传播,都有直接和深远的意义。

  当古代社会逐渐地或先或后演变为近现代普遍的商品生产社会,间断性的商业流通也被大规模的持续的商品流通所取代了;生产上的基础则是大规模的工场手工业,进而演变为机器大工业,随之进一步发展为高度现代技术控制下的社会化大生产。无论处于以上那一阶段,总体而言,高额商业利润,都逐渐成为例外的或一时的现象了。只是在差别显著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前者依仗经济、政治等多方面的优势,形成了不平等的贸易关系,才能在某些特殊时期里获得垄断性的贸易利润。如上世纪七十年代之前的石油贸易。从七十年代之后,这样的局面也基本不再存在了。

  20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