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抢生源”的三种境界


  国内高校“抢生源”成为近期舆论关注的焦点。而分析具体的“抢生源”行为,这种“抢生源”还停留在十分低级的层次,变为“圈生源”运动。

  大学“抢生源”,总体看来,有三种不同的境界。

  第一种境界是,学生和大学双向自主选择,允许学生同时拿到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然后根据学校的教育质量以及提供的教育服务,由学生自主确认。在这一过程中,选择主动权在学生手中,大学能用来抢生源的只有教育质量、奖学金。我们所见的美国大学录取,就是这种方式。国内学生近年来选择美国大学,有不少是同时手握几张名校录取通知书,再“挑挑拣拣”。学校既不会限定申请本校的学生不能再申请他校(想限定也无权力,而且限定可能导致本校无人申请),甚至对拿到自己录取通知书的学生,能采取的办法,也就是在确认时间之前耐心等待学生做出选择。

  第二种境界是,大学利用政策录取优惠,对报考本校的学生,实行降分录取。这主要发生我国的自主招生中。目前我国大学的自主招生,采取与集中录取嫁接的方式,获得学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要求必须再参加高考,并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把本校填报为A志愿或者第一志愿,在录取过程中,可以获得达到当地一本线,或低于该校在当地的录取分20~60分的录取优惠。这种方式中,大学拥有选择学生的权力,通过录取优惠政策,把“生源”圈进来,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如果放弃,还被学校认为不诚信。据说还会影响到大学对当地整体教育的评价。

  第三种境界是,大学利用各种手段限制、欺诈学生,诸如将选拔考试时间放在同一时间,给学生校内优惠加分同时欺骗学生必须把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在集中录取阶段无责任地承诺“预录取”,这就是我国大学目前的状况。在近年来的自主招生中,自主招生高校“有意无意”将笔试和面试时间放在同一时间,迫使学生做选择,已经让大家见识了大学的心胸。而按照现行招生录取规则,获得大学校内优惠加分的考生,在平行志愿填报时是完全可以填报在A、B、C、D任何志愿位置,另外,学校承诺学生“预录取”也是无法律效力的。

  这三种“抢生源”,反映出不同的办学境界——教育给予学生充分的选择权,以自己的教育服务和教育质量打动考生,这表明学校重视的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利用招生政策抢生源,表明国内教育体系存在不平等问题,拥有政策优势的学校就可以用足政策占有先机;而大学玩手段抢生源,则是办学的严重异化,把精力用到歪门邪道上去了。遗憾的是,我国不少高校目前就处于第三种境界。

  与美国大学允许学生手握多张录取通知书相比,我国大学却宣称某个学生被本校“预录取”就是自己的生源,这是很荒谬和可笑的。事实上,在美国大学,学生就是报到后,还可以自由选择转学,大学如果不重视教育质量,不提高学生对自己的满意度,学生随时可“以脚投票”。

  我国大学这种畸形“生源观”,来源于长期以来的计划体系,在统一高考、集中录取的高考制度中,一名考生只能被一所大学录取,而且,填报志愿(无论是平行志愿和传统志愿)都有因考生去向不明的风险,进而才有考生和家长焦虑能否被某所大学录取。在这一过程中,大学也就有了利用政策、玩手段的空间。

  提高我国大学的办学质量,必须建立高等教育的市场竞争机制,而这一机制的核心,就是学校平等自由竞争,考生拥有充分的选择权——可以自由选择教育、自由选择学校,在这种情况下,大学考虑的就不再是在录取环节上玩手段,而只能是在发放给大学录取通知书之后,怎样吸引学生选择确认自己。如果这一机制不建立,我国内地大学会一直停留在第二、三种境界,貌似十分重视生源,实则关注的是自己在计划体系中的江湖地位,不是为教育质量着想,也非扩大考生选择权,为所有考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