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将组织制定约100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如果高校相关专业不能达到国标将停止招生。(新京报7月28日)
按照“如果高校相关专业不能达到国标将停止招生”的说法,教育部为本科专业制订的教育质量标准,其实就是“合格标准”。而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看,对高等学校办学进行合格评价,这在我国当下的教育管理体制中,有一定现实意义。这实质就是对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审查。此前我国进行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不是合格评价,而是有优秀、优良的等级评价,由此造成政府职能的错位,也闹出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丑闻来。
然而,制订“国标”的做法,却有存在两方面问题,令人忧虑。其一,为本科教育质量制订“国标”,仅仅是“合格评价”吗?这很难说。首先,从“国标”的表述看,显然有把“合格评价”拔高的意味,套上“国家标准”这一说,貌似所有达到合格办学水平的大学,都是“国标”了。对此,更确切地的说法,应该是制订“合格”标准,不然,未来我国所有大学都宣称达到了“国标”,可能给大家造成这是最高标准的误会。
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学校,教育合格标准应该不同,如果对所有学校都实行一个“国标”,这会导致“千校一面”。
再次,教育部门会不会借推进“国标”之机,再一次对高校的本科教育质量进行行政评估?根报道,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国标不是一条线,而是一片云层”,各个高校的教学质量只要在“云层”中即可,这给公众很大的想象空间,哪些学校会在“高云层”?哪些又会在“低云层”呢?另外,有关消息显示,教育部、财政部将在“十二五”期间启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这意味着“国标”工程可能与大学的现实利益挂钩,搞不好,又可能成为劳民伤财的工程。
其二,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语境中,再提“国标”并不符合改革精神。如果联系到我国实行的国家承认学历制度,教育部门推出的“国标”,也是题中之义——既然学历要国家承认,自然要达到“国家标准”。可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教育管理体系,已经饱受诟病,“国家承认”在社会不承认的教育现实中,制造劣质教育,一些学者也在呼吁进行《学位法》立法,推进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改革。这是符合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关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精神的。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称,“未来在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上,国标也将作为一个参考”,这无疑是让高校带着镣铐跳舞,以落实自主权的名义,侵犯高校的自主权。
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分析,政府部门在大学办学过程中,应负责学校的设立审批,以及监督依法办学,而大学在获批建设之后,怎样办学、授予学位,这是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至于学校的办学质量如何,这不该由政府来评价,而应有社会专业机构和受教育者来评价,这才是健康的政府与学校间的关系。
为此,去年7月颁发的国家《纲要》明确指出,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对照《纲要》的要求,审视并转变工作方式,不然,人们所期待的政府与学校新型管理方式的建立,就可能变为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