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发债仍有“地雷”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或将有实质性破题。据报道,财政部已拿出了部分省(市)试点发债的初步方案。发债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而非地方融资平台,操作规程将和目前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模式有较大差别,但详细方案尚未出台。

  直接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的方式,更加符合市场逻辑。但需要提及的是,在前期平台债等巨额地方债务尚未彻底厘清的语境下,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闸门仍需谨慎开行,并须事前严格规范并明晰定价机制与偿债机制,以免规模日渐庞大的地方债务演变为经济层面的一枚“地雷”。

  堵不如疏是化解当前地方债务难题的路径取向。通常看法认为,在既有财税体制下,地方财政以30%的财政收入承担70%的事务开支,财政资金入不敷出成为各地普遍面临的难题。可见,既然债务融资已成为地方政府平衡财务结构的客观需求,那么就应当让地方政府公开担负起融资的权责,监管部门要做的就是对其做出规范化要求。

  如今,酝酿中的地方自主发债试点迈出合理规制地方债务的第一步。接下来,行政管控如何给市场化操作“留位”,并且将地方债平稳引入金融体系之中,还需缜密布局。其实,地方债在发达国家早已有之,并成为支撑市政项目正常运作的重要融资渠道。但现在的问题是,当下中国地方债务环境还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困扰。

  首当其冲的是,历史遗留的平台债如何化解。根据审计署的报告,到2010年底,地方性债务余额已高达10.72万亿元,其中有41.66%的债务将于今明两年集中到期、且不允许展期和借新还旧。一直以来,土地出让收入都是地方政府倚重的还债途径。然而,随着楼市调控力度的持续加码,土地交易市场的火暴场景不再,地方债务还本付息压力陡增。也正因此,允许新发规范地方债并不等于既有债务问题得到解决,中国经济发展的债务“地雷”依然存在。如何真正“挖雷”还有待进一步切实推进。

  另一个问题是,地方债要与市场接轨,就必须解决定价机制的问题。显然,地方政府债的信用要低于中央代发的地方债,包括领导换届、发展目标转向等因素,都会关乎后续偿债能力。唯有准确预判这些风险因素,才可能科学确定地方债的利率区间。目前国内评级市场尚不成熟,评级报告质量参差不齐,难以全方位满足地方债在定价决策过程中的各种需求。培育和提高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能,对地方债的平稳开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地方债务累积至今,已给经济高速发展埋下一定隐患。由间接融资向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符合金融监管及风险控制的要求。但在两者的过渡时期,一套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亟待建立,包括信息披露、评级机构责任、债务资金用途、偿债能力评定、风险揭示等在内的重要环节,均应与成熟资本市场的标准对接。否则,地方债务推出不仅无助于既有问题解决,反而可能会加大债券市场运作的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