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关注房地产的2005年开始,真的是每年都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甚至有些年份不止出台一次。比如征免卖方营业税年限从1年到2年,2年到5年,5年又到2年,这次又回到5年;再比如经济适用房政策从大建到小建,甚至不建,又从小建到大建,再回到大建。这样反来复去的政策还不少,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当然不是说房地产政策不能变,无疑应该根据房地产的运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但总不能变化得太快吧,而且一些基本性的政策是不应该变的。比如保障性住房的建造比例问题是应该厘清的,而且也很容易厘清的。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市场提供住房(商品房)的主体地位无论何时是不能动摇的,那些保障性住房要占30%、50%甚至70%的论调和政策是完全错误的,也是很难做到的,这不仅是对经济学的无知,而且也是对中国国情的不了解。
之所以房地产政策多变,主要有三种原因。一个是基于民意变化,另一个是基于官员权力的体现,再一个是对房地产的知识不够。民意往往带有情绪色彩,是多元的和多变的,而政府政策应该是理性的和科学的。不受制约的权力是多变的,多变才能体现官员的权力意志,这种意志很多时候是情绪化的。据我接触了解,对房地产不太懂的房产官员不是个案,在中国恐怕是普遍性的,知识的缺乏往往使他们缺乏正确的判断力。所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房地产政策的多变都是政府不成熟的表现。
房地产政策变来变去是不成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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