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及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上市指南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是加拿大的主板股票市场,又称为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是加拿大国家级创业类证券交易所,又称为多伦多创业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及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总称“交易所”)均隶属于加拿大上市营利机构TSX 集团。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和创业板(TSXV )对境内外所有拟上市公司施行同标准上市要求。
在加拿大,证券法由各省级证券监管委员会管理并实施。所有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的发行人均归属为安大略省(Ontario )的申报发行人,须遵循安大略省的证券法,除此以外,如发行人在其他司法领域亦为申报发行人则还需遵循当地适用证券法。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的全部发行人均归属为英属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 )和阿尔伯塔省(Alberta )的申报发行人,须遵守英属哥伦比亚省和阿尔伯塔省的证券法,除此以外,如发行人在其他司法领域亦为申报发行人则还需遵循当地适用证券法。
虽然各省施行各自的地方法规,章程和运作方式,各省证监委已大幅度标准化其法令与程序。由于各地区法域间存在某些重大差异,境外公司应咨询相关律师和其他顾问以确定各省和证监委实施的具体要求。
专业顾问的职能
准备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或创业板(TSXV )上市的境外公司应集结专业咨询团队,以协助其在加拿大成功上市。咨询团队成员包括:代理人,外聘审计师及证券律师,某些情况下还需包括保荐人。每位加盟成员不应仅具备专业性还应具有曾协助境外公司在加拿大上市的丰富经验。
只有在加拿大注册的人员才能合法销售证券和承销股票。代理人又被称为经纪人或证券商,既承担证券承销商的职责也在招股过程中以投资交易商的身份销售证券。在加拿大注册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也是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或创业板(TSXV )的“参与机构”。在公司上市前,代理人需评判公司是否适合公开招股。在该过程中还需评定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代理人也可担当保荐人的角色(具体如下)。
外聘审计师在上市过程中需担负多项重要任务,其中包括就上市文件中根据证券法要求披露的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很好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发表验证意见。外聘审计师也可在翻译上市文件时予以协助。
证券律师协助拟上市公司筹备上市事宜。在上市过程中,证券律师与代理人及外聘审计师合作以确保上市文件符合所有监管条例的要求。
当拟上市公司未能满足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或创业板(TSXV )的上市财务基准或其他上市要求时,保荐人在创建和支持公司证券市场方面的作用即至关重要。除此以外,保荐人更是在公司申请上市时,开展全面第三方尽职调查的最佳人选。邀请保荐人加盟的目的通常是证实发行人符合所有上市要求或合理推测拟上市公司有能力履行加拿大上市公司的职责,或两者兼顾。
上市途径
境外公司在加拿大上市通常采用下列途径之一:
直接上市
上市与公开招股同时进行
反收购(买壳/借壳上市)
合格交易的资本基金公司®(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独家提供)
直接上市
当前在经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认可且实行类似上市要求的其他主板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公司倘若能够满足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的基本上市标准,则可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直接上市。然而采用这种途径上市的公司,会被施予加拿大境内证券分销要求并需提供该公司上市证券能够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实现高流通性市场的分销计划。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会协助公司筹划如何满足分销要求及实现公司上市证券的高流通性市场。
上市与公开招股同时进行
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或创业板(TSXV )上市的同时,通过发行招股书的形式公开发行证券是境外公司惯常采用的上市途径。这也是达成足够证券发行量以满足上市标准和筹集额外资本的必要方式。
招股书是一份由证券承销商分发到潜在投资者手中,内容详实且清楚披露所有与将发行证券相关的重要信息以及公司和招股资讯的销售文件。招股书的内容由负责制定监管招股书和所有证券分销的管理规章的加拿大省级证券监管委员会指定。招股书中需提供的信息根据即将发行的证券性质和发行证券机构的行业类型而有所不同。鉴于招股书属于法律文件,如招股书中含有不实陈述,省级证券法赋予购买人撤销已购买证券或要求证券发行人及其董事,各证券承销商和所有相关专家赔偿损失的权利。
反收购(买壳/借壳上市)
反收购(RTO)中,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或创业板(TSXV )挂牌上市的公司可成为境外公司寻求上市的工具。已上市公司可获得境外公司的全部股份,作为交换条件,境外公司也获取足够多的上市公司股份,境外公司的前股东最终获得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或创业板(TSXV )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由反收购方式组成的公司必须符合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或创业板(TSXV )的基本上市要求,并依从与基本上市申请类似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和境外公司需提供关于反收购资讯的联合文件并获取证券持有人的批准。该联合文件提供的双方公司披露信息必须达至招股书披露标准。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旗下的NEX 交易市场中留存一些已不再能够满足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或创业板(TSXV )的继续挂牌要求的已上市公司和已上市经营不活跃公司。
资本基金公司
资本基金公司®(CPC)方案是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为从事勘探,矿业或石油及天然气业务的境外公司或资产独家提供的上市途径。资本基金公司方案的首要步骤是新设立一家拥有丰富管理经验及除现金资源外,无其他资产的资本基金公司,通过首次公开招股(IPO)的形式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上市。首次公开招股过后,资本基金公司搜寻拟收购公司或资产目标,资本基金公司通过首次公开招股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该类搜索和尽职调查程序。被收购的公司因此获得资本基金公司的资金及资本基金公司公开发售股票的收益。如此形成的公司必须满足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的最低上市要求。在首次公开招股后的24 个月内,资本基金公司必须凭借收购合适的公司或资产完成合格交易(QT),该合格交易必须通过股东的过半数投票而获得小股东的批准才能进行。作为合格交易的主体的资本基金公司或境外公司需提供有关合格交易的信息报告。该报告提供的资本基金公司和接受进行合格交易的境外公司的信息披露须达至招股书披露标准。
关于管理层及董事会的要求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和创业板(TSXV )要求拟上市公司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以及持股量超过有表决权股票的10%的股东,均需填写个人信息表格以授权交易所在批准公司上市前对上述人员开展背景调查。申请方的管理层经验和能力是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和创业板(TSXV )评估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的重要考虑因素。
交易所要求拟上市公司的含董事会在内的管理层,应具备足够的与该公司业务相关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管理上市公司经验,一般而言,具备被认可的加拿大上市公司管理经验即可满足此要求。建议拟上市公司至少委任一名加拿大董事,按照规定,公司还必须委任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上市的公司通常至少设有三名独立董事。受委任的董事也必须熟知加拿大证券法。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认可的独立董事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对独立董事的定义有些许差异):
1.董事独立于管理层之外,且不存在任何有理由会被相信将严重干扰其行使形式董事职能为拟上市公司谋求最佳利益的商业行为及业务,
2.董事是实益持有者,共直接或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而未付证券中不超过10%的有表决权股票。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和创业板(TSXV )在评估独立董事时要考虑多方因素,以下类型人员不能够被认可为独立董事:
•现任或在过去三年中曾担任拟上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员工或服务供应者的人员;或者
•在与拟上市公司有主要商业关系的公司中担任高级管理者,员工的个人或具有控制权的股东。
关于审核委员会的要求
加拿大的上市公司必须成立一个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制度是公司治理和财务申报的基石。涉及大量境外营运业务的公司,其审核委员会的成员组应熟知加拿大证券法知识及财务申报要求并通晓境外业务所在地的语言和关税等事宜。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和创业板(TSXV )对审核委员会的基本要求略有不同。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上市的公司,其所有审核委员会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性并掌握相关财务知识。“独立性”在证券法规的审核委员会相关规定中有所界定,通常是指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关联。“重大关联”是指在董事会看来有理由相信会干扰其成员作出独立判断的关系。而具备财务知识是指具备阅读和理解一系列财务报表的能力,该系列财务报表所表述出的财务事宜的广度及深度需与该报表可能引发的问题的范围与复杂程度相当。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上市的公司,仅要求公司审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为具备独立性人员,无须掌握相关财务知识。然而,当公司的审核委员会成员不具独立性或缺乏相应财务知识时,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上市的公司必须通告相关情况。
审核委员会必须全面履行下述职责;但在公司上市前后短期内,即所谓过渡期间可有部分免除。
1.制定一份陈述审核委员会责任和义务的书面文件。
2.向董事会提供如下意见:
a) 外聘审计师的提名
b) 外聘审计师的薪酬
3.直接负责监督外聘审计师的工作,并解决管理层和外聘审计师关于财务申报事宜的分歧。
4.预先核准外聘审计师即将向公司或其附属实体提供的非审计服务。
5.审核公司即将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书,管理层运营状况说明(简称“MD&A ”)以及年度和中期收入通告。
6.确保摘录或引述自公司财务报告中用于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经过充分的审核程序,并必须定期评估这些程序的完善性。
7.制定以下操作规程:a) 接受,留存及处理关于会计,内部财务控制或审核事宜的投诉;以及b) 处理由公司员工不记名提交的对有关财会或审计事项的质疑。审批公司前任和现任外聘审计师所在公司对其合伙人,员工,及前合伙人和前员工的聘用政策。
分销规定
交易所对证券公开发行量设有最低要求,以协助推动市场的流动性。如上所述,公司可将发行招股书和上市申请同时进行,所发行的证券可用以满足分销要求。
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上市的公司,要求其在上市时发售至少100 万可自由买卖的股票,总市值达到400 万加元,股票必须由至少300 名加拿大公众股东持有,每位股东都持有一个或多个买卖单位的股票。如公司已在另一个主板交易市场或经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且纪录良好,而且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不是其证券交易的主要市场,则该公司不需满足上述最低证券发行量要求。但是,须让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确信,该公司将会在加拿大有足够的证券发行量且具备令人信服的计划以保证其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的市场流动性。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要求其上市申请公司至少发行50 万可自由买卖股票,且公众持股总市值应达50 万加元。在申请过程中,公司需让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相信,上市时其已发行的股票中至少10%由公众自由买卖和持有且股票至少由200 名公众股东持有,每名股东都持有一个或多个无转售限制的买卖单位的股票,公众持股量至少达20%。
保荐人
如果公司未在加拿大或其本土司法领域开展过全面的第三方尽职调查程序,则开创和支持公司的证券市场时参与机构提供的保荐作用至关重要。参与机构出具的保荐信在判定拟上市公司是否适合上市时起举足轻重的作用。
保荐人必须确认发行人是否能够满足交易所的全部上市要求,并针对拟上市公司是否有能力履行加拿大上市公司的义务出具相关意见。
基本上市要求
公司所属行业不同,所适用的上市标准也不尽相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为勘探和开采,石油及天然气,工业,研究与开发以及科技类公司特别制定了各行业专属基本上市要求。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也专门为勘探和开采,石油及天然气,科技,工业,研究与开发,房地产或投资类公司设定了不同的最低上市标准。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及创业板(TSXV )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以往财务表现以及发行人的资金来源等标准将各行业公司划分为两个级别。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将发展较完善的公司归类为享有豁免权公司,将发展欠成熟的公司归类为不享有豁免权的公司。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将发展较完善的公司归类为一级发行人,将发展欠成熟的公司归类为二级发行人。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及创业板(TSXV )的基本上市要求中均含有一系列针对行业而设,必须符合的财务测试基准(参见附表)。
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上市的多为有经营业绩且资金雄厚的公司。然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也为那些在上市时还未盈利但有盈利潜力的公司设有特定的上市标准。某些科技,生物科技,采矿或石油及天然气开发类公司在上市时不一定具备盈利能力,但仍可凭借符合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的特殊上市要求而得以上市。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上市的公司通常都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因此盈利能力并不作为在该市场上市的条件,有鉴于此,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的要求也相应减少。
股东保护
倘若公司设立所在地法域的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保护条例明显弱于在加拿大设立的公司所采用的法令,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和创业板(TSXV )可能要求该公司持续遵循原法域的相关规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
共同执行加拿大公司法的联邦和省政府,可能要求在加拿大“开展业务”的境外公司注册为附加省级公司。为了便于实际运作,境外公司也会被要求在当地聘请代理人处理相关法律文件。
所需财务资料范围
无论选取何种上市途径:首次公开招股,上市申请,反收购(买壳/借壳上市)或资本资金公司方案,拟上市公司都需要提供境外公司或其他联营公司或并购实体的财务报告。
通常,招股书,上市申请或信息通告(统称上市文件)必须包含公司最近两个已结束财政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过去三个已结束财政年度中每一年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未分配利润表,文件汇总后还需加以附注。上述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程序,且审计报告中不得附带任何审计师保留意见。
另外,也需提供最近一期的中期财务报表。该期间的期末日期应结束于上市文件编制日前60 天以上。这些中期财务报表无需经过审计程序,但必须经由外聘审计师核查。
对拟在加拿大上市企业的财务报告的要求较为繁杂,公司应该在早期即与审计师,律师及交易所接触,以便知晓具体要求。某些情况下,承销商可能要求公司提供超出加拿大证券法法定时间段的经审计财务信息,以提供给潜在投资者参考。因此,公司应尽早与承销商就超出基本法律规定的额外要求达成共识。
并购,原有或关连业务的披露
证券法规定,上市文件中需包含并购,原有或关连业务的财务报表。境外公司应该注意即使合法重组事项已完成于上市文件编制日期之前,财务报表中也应该披露公司基础业务的相关信息。
如果在最近结束的三个财政年度中公司曾开展过任何重大并购业务或计划进行任何可行性并购,则需在上市文件中提供已购或将购业务的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和创业板(TSXV )对“重大收购”的定义标准略有不同。
如果公司选择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上市,倘若其收购业务符合以下三种测试基准之一即被视为重大收购:
1.资产测试:公司所持有的(被收购)经营业务及其关连经营业务的资产的份额超过经审计财务报表所显示的公司总资产的20%。公司总资产额以收购交易日前已结束的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准。
2.投资测试:公司向(被收购)经营业务及其关连经营业务所进行的投资及所发生的预付款项超过公司总资产的20%。公司总资产额以收购交易日前已结束的最近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的公司总资产数额为准。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含在招股书中,但该财务报告不包括任何收购交易或其他相关交易发生日当天的投资和预付款项。
3.收益测试:公司所持有的(被收购)经营业务及其关联经营业务的持续运营所产生的收益份额超过经审计财务报表所显示的公司持续运营所产生的总收益的20%。该经营业务的收益及公司总收益以收购交易日前已结束的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额为准。
发生在当前年度的收购业务如在上述任何测试基准中超过20%,公司需在上市文件招股书中附加历史财务报告。收购业务如在上述任何测试基准中超过20%而低于40%,公司需提供一年的年度财政报告;收购业务如在上述任何测试基准中超过40%而低于50%,公司需提供两年的年度财政报告;如果收购业务在上述测试中超过50%或以上,则公司需提供三年的年度财政报告。此外,公司需提交最近一期的已购业务的中期财务报表以及前财政年度的相应中期财务报表。该已购业务中期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应结束于收购交易日前且早于上市文件编制日60 天。
若公司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申请上市,评定公司的收购业务是否为重大收购只需应用上述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测试基准,且达到重大收购标准的百分比底线为40%。如果收购业务在测试基准中超过40%,须在上市文件中提交一年的财政报告及中期财务报表。预计财务报表要求
在上市文件中需包括可能实施的重大收购以及发生在当年或前一年度的重大收购的预计财务报表。预计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日期应与上市文件中的公司最近资产负债表的制订日期相同,以反映重大收购若在当日发生会产生的影响。除此以外,还需提交公司预计损益表,以反映重大收购若在公司最近结束的财政年度的初期发生而对上市文件中的已审计的该财政年度和该中期报表产生的影响。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TSXV )申请上市的公司,因其通常与其他收益活动表现不活跃的公司合并披露,所以一般不要求提供预计财务报表。
编制财务报告
上市文件中的财务报告须采用以下原则编制:
1.加拿大公认会计原则(GAAP)
2.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 )— 需按加拿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调节表
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可能需要按加拿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调节表
4.充分涵盖加拿大公认会计原则相同核心内容的会计原则(仅限于指定的境外司法领域,目前中国尚不属于指定境外司法领域之列)— 另需按加拿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调节表
审计境外公司财务报告需采用的审计准则如下:
1.加拿大公认审计准则(GAAS)
2.美国公认审计准则(GAAS)
3.国际审计标准(ISA)— 因根据加拿大公认审计准则调节,可能需要额外报告
境外公司的财务报告需由该公司管理层负责编制。审计师独立标准严禁审计师协助公司编制财务报告。作为公司能否成功上市的重磅因素之一,境外公司的财务总监应具备可依据一种可被接受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能力。交易所要求财务总监应具备可接受的公认会计原则知识,有能力使用业务所在地的当地语言进行报表转换,并了解当地商业法和关税的法律法规。除此以外,财务总监应在业务所在地花费大量时间,监管业务运营,以便开展适当的控制监督并确保所有交易均应记录在案。
审计实施准则
因为与其他法律体系有关联,加拿大的监管当局直接和间接地大幅度增加了审计师的监管力度。作为监管机构之一的加拿大公共责任委员会(简称“CPAB”),近期就某些加拿大审计事务所对位于中国的境外公司进行审计的情况发表了一些看法。交易所也关注到某些情况,即境外公司的审计师声称已通过审计,而交易所很难判断该审计是否按照了公认审计准则或国际审计标准来进行。
有鉴于此,境外公司应确保其审计师是精通编制财务报告所采用的公认会计原则并熟知审计所运用的公认审计标准的专家。与公司的财务总监要求相同,审计师(或所委任审计事务所的合伙人和/或高级雇员)也应当通晓主要业务所在地的当地语言,并广泛了解当地的商业环境。所委任审计合伙人及高级雇员应直接监督现场工作。聘请代理商完成审计程序的方式只有在该代理所是一家大型国际事务所的联属公司,采用健全的国际通用审计方法且签字的事务所在公司业务所在地进行了大量的核查和监督工作的情况下,方可被允许。
为了在加拿大成功上市,境外公司应尽早在其会计和审计事务上做出合理安排。由于繁复的审计要求,即使股东或债权人未作规定,多数公司仍在发展初期即与审计事务所建立联系,开展年度审计。一旦公司决定上市,相关的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季度报表已经完备。直到准备上市文件时才开展审计程序是不智的抉择,原因如下:
1.并非时时可行。如果公司持有大量库存,其审计师通常需要开展年度的实际盘存次数观察和测试程序以便签发无保留意见的历年审计报告。这种程序通常无法在发生日后进行,除非从对目前实际盘存做价格昂贵的回溯审计。
2.意外的审计结果。损益结果和趋势也许会与预期不同,公司或承销商会因此取消或推迟公司首次公开招股或上市。此时会为公司造成人力与财力的重大损失。
3.潜在延迟。一次性进行2 至3 年的审计是极其耗费时间的,会造成上市程序延迟数月之久。而数月的推延会导致公司错失上市的最佳时机。
持续信息披露的要求
一旦公司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或创业板(TSXV )上市,该公司即成为肩负持续申报和披露责任的报告发行人。报告发行人必须向股东提供关于重大信息,公司业务,管理层,营运及财务状况的确凿信息,还须提供诸如私人配售,认股权发行及并购等交易信息。证券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都要求公司承担该申报与披露职责。因此,履行该职责即意味着向证券监管委员会和交易所提交或同时提交相关披露资料。(因证券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在某些方面有重叠要求)
作为必须履行的持续披露责任,报告发行人必须提交如下文件:
•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中期财务报告不要求经报告发行人的审计师审计,但是,如果该报告未经审计师核查,发行人必须公布此事实。
•管理层运营状况声明(MD&A):加拿大证券监管委员会对管理层运营状况声明中需包含的内容有明确规定。管理层运营状况声明是通过管理者的角度叙述和解释在财务报告涵盖的期间,报告发行人的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发展前景的文件。提供管理层营运状况声明的目的是通过提供运营结果及财务状况的双方面信息,增加投资者对发行人的全面财务状况的了解。
•年度信息报告(AIF):年度信息报告是旨在根据发行人及其业务的历史表现和发展前景为投资者提供重要信息的披露文件。年度信息报告主要描述公司境况,运营现状,未来前景,潜在风险,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发行人的外部因素。年度信息报告是继全年新闻发布,重大变动申报,业务并购申报,财务报告和管理层运营状况声明等持续披露文件之后的增补文件。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的所有发行人均需提交年度信息报告。此外,现时年度信息报告是发行短幅招股书融资所不可或缺的文件之一。
•重大变动报告:如果报告发行人相关事务产生任何重大变动,发行人应及时发布和提交经高级管理人员授权的新闻通告,披露变动的性质和要点。重大变动发生后10 天之内,必须发布重大变动的相关报告。可能会对发行人市值或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发行人业务,运营或资本情况的变动,即被认定为重大变动。
•新闻发布:除公布重大变动外,所有重大信息必须通过新闻发布的形式予以披露。重大信息是指经合理预测,后果将严重影响该公司上市证券的市值或价格的公司业务或事件的所有相关信息。也包括重大变动和重大事实。
•业务并购报告(BAR):重大收购完成后,公司必须公布有关已购业务以及并购对报告发行人的影响的并购报告。业务并购报告中需包含已购业务的财务报表以及反映并购影响的报告发行人预计财务报表。
部分持续披露的要求摘要及各项申报截止日期如下表所示,持续披露的要求时时更新,建议公司咨询证券律师以便了解准确信息和其他相关规定。
上市费用
每家公司及上市过程都是独特的,因此很难精确估算上市费用,但是如果上市程序筹划得当,上市费用是可以有效控制的。能否及时提供最新支持文件(如财务报表,评估报告及专家报告等),股票发售的复杂程度,公司提交上市文件的适用法域范围,以及准备上市的公司的市值情况等,都会影响上市费用。如果上市失败,之前发生的大部分费用无法返还。某些收费,包括承销商/投资经纪人的佣金,只有在资金到位之后才需支付;但是无论上市成功与否,该佣金通常都应支付。
如存在大量卖方持股人,由于每位持股人均需进行相应的法律及管理工作,上市费用会有所增加。在二级或部分二级股票发售过程中,股东销售股票会产生一些法律服务和其他费用。通常由股东和公司决定上市经费的分配,尽管如此,大部分开支最终由公司承担。
承销费用
上市过程中最大的单笔开支即为承销商折扣或佣金,其最终费用由证券发行公司和包销商谈判协商。承销佣金的范围通常在5%–10%之间。影响承销折扣的主要因素是股票发售的规模,承销的类型,同等规模及复杂程度的证券发行的现行费率以及在销售公司股票时承销商预计需付出的努力等。在稍小规模的证券发行中,承销商可能会要求公司支付其它薪金,诸如偿还部分承销商支出,期权购股,或是在股票公开发售前以低于预期公众交易股票价格将股票发售给承销商等。
法律顾问费用
上市过程中,上市文件的准备,承销协议的谈判,内部管理以及其他事宜都会引发法律服务费用。如果需要进行复杂的重组或重大合约的谈判,法律费用会相应升高。
审计费用
财务报告的审计,财务人员参与准备招股文件及致交易所,证券监管委员会和承销商的告慰函均会产生财务费用。如果已收购或将被收购业务的财务报告,保荐人的财务报告或不在合并报表内分公司的财务报告需分别审计,则相关费用会显著增高。
翻译及印刷费用
所有与首次公开招股或反收购有关的招股书或信息通报和全部修正稿,承销文件以及股票证书等都需要打印。境外公司须将其文件翻译为英文,还需支付翻译费用。印刷的费用根据语种的多少,文件的长度,格式以及所需修订的程度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果正式提交前的草稿版本均由公司内部自行准备则可节省很多花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费用
公司上市,其董事及高级执行人员的责任保险的花费可能为几十万加元,主要取决于承保总额及市场条件。某些情况下,董事及高级执行人员的责任保险不是极其昂贵就是无处可保。
杂项 :其他花费包括证券佣金登记费,上市费,注册费以及过户代理机构费用,其中每项耗费由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如果承销商,公司顾问及印刷商分布于不同城市则会发生交通和电话费用。公司还需考虑路演及与投资者建立关系方面支出。
除以上可确定的费用之外,在申请上市过程中公司重要经理人员及管理人员将占用大量管理和行政时间以辅助会计师及律师筹备股票发售。其他潜在费用包括:评估报告,地质或工程报告,专家报告,融资佣金以及过户代理机构费用等。
未来开支 公司上市之后仍需持续向证监会提交文件,向交易所持续缴纳保持及附加上市费,这些开支也必须被考虑在内。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周期性,季度及年度报告,这些报告的准备工作需耗费法律服务,财务服务,印刷及可能的翻译费用。高级管理人员准备此类报告时需占据相当可观的工作时间而无法执行其他职责,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总监为担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还需签署相关证明。公司为确保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通常会雇用额外员工或聘请外部顾问。
上市时间表
在交易所上市的计划时间进程与选择何种方式上市息息相关。许多因素变化可推前或延迟上市时间,其中包括有可能发生的证监委审查和评论时期过于冗长等。一个筹划完善及切实可行的通过发行招股书形式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上市的进程表总结如下:
星期
筹备会 1
起草初步招股书 2–5
提交初步招股书 6
证监会意见 7–10
意见反馈 10–12
提交招股书终稿 13–14
审计师审计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及出具告慰函 2–13
持续法律程序 2–13
承销商尽职调查,包括与管理层,法律顾问及审计师一起开展正式核查会议 2–13
准备销售文件及路演陈述资料 2–10
投资者推介 10–13
机构投资者一对一会谈 10–13
定价 10–13
结案与交收 14–15
上市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