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反腐是否侵犯官员隐私?


  “开房门”、“艳照门”、“调情门”……随着微博的红火,近来不少“触网”官员纷纷在网上“触礁”出事,有的自此抬不起头,有的甚至因此被送进高墙……这种情况为何屡屡发生?事件背后都有怎样的深层原因?人们该如何判断此类信息的真假?高强度的“曝光”是否侵犯“问题官员”的隐私?

  石榴裙下频露“色相”

  不少当事者“出事”的主要原因很简单—————得罪女人或贪图钱财,或兼而有之。最近发生的昆明发改委官员“艳照门”,无疑是典型之一。

  2011年7月31日,一条题为:“捡到U盘,疑似昆明发改委官员成建军艳照视频”的帖子,在网上热传,随即在各种论坛和微博上被疯狂转载。8月3日,昆明市纪委决定,对成建军予以党纪政纪立案调查。

  就在成建军被立案调查的当天,网友“端嬷嬷”又发帖称,一位贵州网友拾获了一部手机,发现贵阳市地税局官员与几个疑似情妇的短信聊天记录。贵阳市地税局随后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该局纪律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溧阳市卫生局局长“开房门”、汝阳县人大主任“艳照门”、成都青羊区教育局官员“调情门”、南京“五品夫人”“自曝门”……在石榴裙下身败名裂的官员,忽然多了起来,而且情节越来越离谱。

  反腐微博风生水起

  今年4月,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国土局胡集中心所原所长周文彬,在微博上“直播”到纪委自首的过程,引来众多“围观”者。“我一下子看到了这么多的博友的围观,很高兴,有你们在,我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周文彬如此评价自己的“微博自首”行为。

  类似这样“高调”反腐的微博,如今随处可见。统计显示,截至8月15日,仅在新浪微博上开通的以“反腐”为名或主题的微博就接近800个。它们有的以反腐组织的形式命名,如“反腐三剑客”、“反腐工作室”、“反腐老干部”、“反腐联盟”等;有的以行业或反腐地域命名,如“地产反腐”、“河南反腐”、“福州反腐反贪”等;有的微博虽然名字中并无“反腐”字样,但在签名档中却明显表达了这方面的意思。

  在这股民间浪潮冲击下,政法系统也加入了“微博反腐”队伍。去年10月,重庆市丰都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副科长王升经领导同意,开通了全国首个官方“防腐微博”—————丰都人民检察院预防科微博。截至8月15日,该微博已有12万多名“粉丝”。

  是否侵犯官员隐私权

  对于微博反腐,社会上有不少争议,其中争议最大的是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与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相冲突的问题。“挖出问题官员痛打落水狗固然痛快,但在此过程中是否涉及侵犯官员个人隐私权的问题?”一直在研究网络知情权、隐私权问题的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利祥说,当试图通过网络“围观”揪出腐败官员时,可能“误伤”。

  对此,也有学者认为,有关机构正当行使管理权、舆论监督权;自然人行使申诉、检举、控告权,就不应该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2009年3月19日,公安部下发《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明确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201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诽谤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网民和舆论监督‘松了绑’、‘撑了腰’。”

  是否不利于反腐制度建设

  另外一个争议是,微博反腐是否不利于法制建设。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倪星认为,如果仅靠微博来反腐,其实是不利于相关的制度建设的。“本来我们有这么多的纪检监察机构,我们还有法治,三令五申地完善各种制度,花大力气查办案件。结果反倒是这些非常偶然地被发掘出来的腐败吸引着公众的关注,形成了巨大的社会效应,不觉得很滑稽吗?”

  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则认为,如果只靠微博提供零星的信息进行逐个的简单处理,那微博的作用就没有发挥好。“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充分利用好微博的信息、技术完善好自身的规范和操作方法,建立一套与时俱进的运行机制来更加主动地展开反腐斗争,则不失为一次推进我国法制进程的好机会。”

  2011-8-23  来源: 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