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号公告不是你说真假就真假


  报载,税务总局官网26日发布的“47号公告”证明民间网站三天前的首发版没有造假,47号公告终于现出真身。而前不久,一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让几乎全体人民记住了“47号公告”的大名。同样是民间网站先行刊发,一假一真,真真假假,谁能说得清?

  这个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具体办法的文件,由于其关乎个人一次性收入的缴税多少,涉及每一个有这些收入的人,本来就是备受人们关注的。能否将一年里累积的收入分到每个月以减少集中被征收的高税收,一直是“有人做,没人说”,不少单位已经将过去的年终奖,提前到每个月发放了。这次的具体办法,不过是有点这种“新意”而已。只不过民间网站提前“公布”了,就成了“伪造”税务文件这样的大罪。但又不见“伪造”了,有什么“处理”,“大罪”也可以儿戏。既然可以儿戏,那就不妨再来一次。这次又在税务总局官网发布“47号公告”前三天,民间网站就挂上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结果,与三天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布的一模一样。国家税务总局这次也不说是“伪造”了。

  税收政策,关乎所有人,本来就巴不得有人主动传播,以求更好地得到执行。因此,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是没有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也没有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的。公告,公告,就是一个公开告示,它第一时间就应该公布。

  可是在我们这个信息垄断的社会,公告也成了能够首先看到公告的人的一种特权。结果,就有了先在自己部门“内网”先挂,后在面对公众的“官网”上发布的怪事。这个怪事,就让人有了提前公布真实公告的“造假”可能。而公告真假,全凭税务总局一句话,那么谁来证明税务总局有没有“造假”?

  税收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理解不同,执行就有偏差。合理解释税法,提出在符合税法基础上的降低税收方法,在所有国家都存在,称之为“合理避税”。这不仅是公开的,甚至是可以公开出版书刊的。这是藏富于民、民富才能国强的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的要求。

  不能认为国家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可以尽一切可能“应收尽收”,想尽一切办法来增加税收,年年增幅都比GDP的增幅大。这种只求一时功绩,不顾企业和百姓实际困难,不在经济困难时期,“放水养鱼”以涵养税源,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还一味强调完成“追加任务”的税收征管办法,必须做出调整!

  税收征管的具体办法都可以公开讨论,一个关乎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的“公告”,有什么值得“造假”?不要动不动就说人家“造假”。否则就成了“只许税务总局放火,不许民间百姓点灯”了。如此税收征管,是难以得到纳税人的支持的。望税务总局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