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大兴水利”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剑指水利”之后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制订新形势下的治水方略。大水利的建设应该是政府主导,而小农水建设则不同,必须明确它的服务对象、它的建设标准、它的建设和管护主体。不明确以上问题,水利建设的效率将大打折扣。
用水专业合作社是小农水建设的直接服务对象,应该按照用水专业合作社的要求与标准进行小农水建设。小农水建设的实质是水资源的配置,小农水工程是一种耐用消费品,它的使用周期比较长,如何科学配置关系到农业生产的效率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生产的新的组织形式,它代表现代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它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小农水建设的直接服务对象应该是用水专业合作社,按照用水专业合作社的要求来进行小农水建设是水利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按照谁受益谁建设的原则,用水专业合作社是小农水建设的重要主体。小农水工程是农业生产的命脉,是个体农户必需的,但又是个体农户不能够完成的,所以小农水是个体农户的共同利益之所在,建设小农水工程是个体农户的共同期盼,用水专业合作社承担小农水工程代表了个体农户的共同利益。用水专业合作社作为小农水建设的主体名正言顺,用水专业合作社作为小农水建设的重要主体也是符合中国人的历史文化传统的。中国农业文明漫长,小农水建设历史同样漫长,在小农水建设过程中用水专业合作组织一直是主体,尽管这个主体的名字可能不是用水专业合作社,而是宗族组织或者是其他的非正式组织,但这不影响以上的判断,却恰恰增添了我们完善用水专业合作社治水的智慧。
小农水工程设施管护主体缺失和能力不足是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小农水工程管理机构运转困难,末端渠系管理的用水专业合作社,在实际运行中,经费难以保障,仅靠收水费对工程进行简单的清淤维修,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农民对用水专业合作社往往失去信心,协会难以运转下去。在新一轮水利建设大潮下,政府应该通过产权、补助、补偿等多种方式,以工代赈,大力扶持用水专业合作社,让用水专业合作社成为小农水建设的管理维护主体,成为政府小农水建设资金投入的有效载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农水工程建设和管护的难题!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能够大大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进而可以增加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生产价格。
小农水建设 为谁?靠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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