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络与报章上,很多读者不断讨论“月饼税”、“加名税”问题,同时,《时代周报》在采访学者李烛光中,学者揭示了税收行政化问题,现作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讨论。
一、税收征收的立法状况与宪法规定之间存在内在张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征税作为对公民财产一种征收,依据《宪法》第56条、第13条的相关规定,征税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但在现实社会中,国家征收税收依据法律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全国人大审议,其他税种征收依据多是行政法规甚至行政规章。出现以上情况主要是依据1984年与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授权,其中,1984年授权已经在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1984年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但是,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即即国务院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依然有效,因此,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依然依据此授权享有相关税法立法授权,为此,现行的税收行政规章依然具有立法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此法条规定的纳税人的义务与《宪法》第56条规定之间存在巨大张力,即公民纳税义务的来源问题,症结点是全国人大授权立法是否需要收回的问题。
二、中国现实税法执行过程出现矛盾与张力。
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面对纷繁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部门税收立法权授权给国务院具有一定合理性,体现了经济发展中效率原则,但是经过三十余年改革开放,特别是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现实中国税收进行公共财政建设面临以下不同局面。
1、中国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以中国GDP跃居世界第二为标志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增长迅速,中国财政税收在量上取得了巨大突破;
2、中国在分税制改革后,出现地方在税收征管上的地方利益,同时,在中央税收立法中出现了行政立法并利益“固化”的倾向,这与民众情绪与利益要求之间存在巨大矛盾,这从个人所得税征求意见与修订结果之间差异以及“月饼税”、“加名税”的民众反应上得到体现。
3、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财政税收增长速度高于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甚至高于GDP的增长,同时,中央积极推进民生建设与调整经济结构,减少中小企业负担的政策在不断推进,二者之间存在巨大张力。
因此,解决以上张力,需要直接面对以上问题,寻找解决问题方法。
三、破解此难题的力量在于民间,在于公民意识的提高。
在现实的改革中,我们不否认中央推进改革的决心与智慧,但是,由于税收行政化的主要推动力量在行政部门与地方利益,这就需要民众的不断推进,这就需要广大民众参与,无论是征求意见中积极献言献策,还是通过报刊文章、微博等方式进行表达,均是不断推动财政税收民主化、公开的重要推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