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院士制度


       建议取消院士制度

                                     宋 圭 武

    天,笔者写了一篇《关于院士评选的几点建议》的网文,关于院士评选,笔者提出了一些完善意见。另外,笔者认为,鉴于目前院士评选以及评选上后所暴露的问题,笔者认为,国家也可以考虑取消院士制度。

    取消院士制度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其一,院士带有官本位的痕迹,取消院士制度,有利于消除学术界的官本位色彩。学术的本质是追求真理和平等,而官本位色彩的院士制度,却成了变相鼓励作假和追求特权的途径。

    其二,取消院士评选,有利于实现整个学术界分配体制的公平。评选院士主要是针对自然科学领域而言,没有社会科学类的院士,这对搞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就不公平。目前,中国有许多社会科学研究者,其在学术研究方面也是兢兢业业,成果斐然,其所下的功夫和所取得的成就,是不亚于一些评选上的院士的。而他们没有当选院士,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其实,这也反映了国家对社会科学研究认识的一个误区,总认为自然科学比社会科学重要,其实二者都很重要,甚至社会科学研究要比自然科学研究更重要。因为自然科学研究主要研究的是自然规律,而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是社会发展规律从实际情况看,若没有良好的社会运行体制,若没有有良好德行的个人,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就会成为一股破坏社会和自然的力量,所以,建设好的社会制度和好的人,要比认识自然更重要。而要建设好的社会制度和好的人,就需要社会科学来完成这个任务。从这个方面看,国家更应重视的是社会科学,而不是自然科学。

    其三,院士制度主要体现的奖励原则是对人不对事,这也不符合公平原则。由于院士在评选时,还考虑以前的科研成果,要大体根据研究成果来遴选,这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对事不对人原则,有一定的公平性。但在评选上后,就终生不再考虑科研成果,而却享受院士待遇,这就是对人不对事,这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科研奖励应当对事不对人,也就是不管是谁,只要在此领域有重大突破,都可获此奖励。所以,国家可考虑完善科研奖励制度,以替代院士制度。

    其四,目前院士评选误差也较大,取消院士评选,也可消除此副作用。学术评价是一件很难的事,产生误差也是难免的,但误差大,就副作用大,就要考虑取消的问题。

    其五,取消院士评选,有利于端正学术界的不正之风。由于评选上院士后,有各种好处,于是,各种拉关系的手段,各种潜规则也就趁机泛滥,这对学术健康发展是十分不好的。

当然,院士制度作为国家对知识分子的一种变相奖励,也有其积极意义,取消也有许多消极性,但国家可通过完善其他形式来弥补这一不足。一是要完善学会制度。对于各种学会,国家要给予积极资助,同时,国家要加大规范和管理的力度,要积极促进学会制度正规化。二是要完善各种学术成果奖励制度,这是最重要的,也符合公平原则。三是要大力打击学术造假,这也是国家最需要管好的。国家既要奖励好的科研成果,也要严厉打击弄虚做假的。打假不能靠一些个别人,学术打假是一项公共事务。四是要完善学术监督机制。在学术权力领域,也要追求权力平衡和制约,而不是一股独大。为此,完善各方面的监督机制,包括网络监督。五是要在全社会提倡尊重学术研究和尊重学术创新的氛围。六是要给知识分子更多人文关怀对于学术研究,国家一方面要制定各种奖励措施,提倡竞争性;但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人本性,要注重竞争制度或绩效考核制度设计的人性化,提倡适度竞争。七是国家要对社会学研究给予更多支持和重视。这些年,国家在社会科学方面投入总体是在不断增加,但总体力度还是不如自然科学,所以,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科学研究资金投入的力度。但由于社会科学评价比自然科学评价更具人为性,所以,在社会科学评价或争取资金方面,就更容易产生许多不好的问题。所以,国家在加大社会科学投入的同时,也要更进一步提高各种社会科学课题申报以及评奖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作者:甘肃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甘肃靖远人;先后就读于于西北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双学位;现为甘肃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学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是三农问题、经济理论和中国问题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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