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是不是个人私事


9月12日新华网报道: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的同犯苏楠被传是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苏浩的私生子。对此,山西省公安厅相关人士予以否认。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近日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苏浩是否有私生子,这是他个人的私事,由他个人去处理”,这一说法,引起了网络热议。
 
9月12日,一些媒体就“官员是否有私生子”这个问题发表了多篇评论文章,例如,金羊网发表洪巧俊的文章《苏浩是否有私生子决不是“个人私事”》以及默客的文章《公安厅副厅长是否有私生子岂是“私事”!》,南海网发表瞿玉杰的文章《谁说副厅长有无私生子是其私事?》,《春城晚报》发表苏剑的文章《副厅长是否有私生子不是“私事”》,《珠江晚报》发表潘洪其的文章《副厅长是否有私生子不是“私事”》,《大河报》发表张贵峰的文章《领导干部“是否有私生子”不是“个人私事”》,等等,这些评论文章一致认为:官员是否有私生子,不是个人私事,而是“公事”。
 
那么,官员是否有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这个问题是不是个人私事?那要看是在什么国家了。在一些欧洲国家,官员是否有私生子,就是个人私事。例如,法国司法部女部长达蒂在2009年1月2日未婚产下一女婴,但生父是谁成谜,引来众多猜测。这并不影响达蒂的仕途。今年7月11日《环球时报》报道:随着2012年法国总统大选的临近,卡恩和马琳-勒庞(法国极右翼国民阵线主席)等人纷纷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近来,萨科齐总统的前“宠儿”、法国前司法部长达蒂也开始造势,她不仅出版了一本回忆录,还高调暗示打算竞选法国总统。又如,俄罗斯“右翼力量联盟”领导人、曾经担任过政府第一副总理的涅姆佐夫,他有多个私生子早已是公开的事情了。
 
然而,中国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不论是官员还是平民百姓,有私生子都不是个人私事。中国各省计生条例都规定:非婚生育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例如,《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1000元至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今年1月20日《新京报》报道:“根据法国国家统计与经济研究所18日发表的人口调查报告,截至2011年1月1日,法国人口首次超过6500万,在欧盟各国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德国。2010年,法国妇女平均生育2.01个孩子,但首次生育年龄推迟至平均30岁。值得一提的是,去年54.8%的新生儿为非婚生。”可见,法国的新生儿超过一半是非婚生,如果中国的非婚生婴儿占这么大的比例,计生部门就会发大财了。
 
我认为,不论私生子是不是个人私事,私生子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保障。但在当今中国,很多私生子上不了户口,更谈不上保障私生子的其他合法权益。例如,今年7月14日《钱江晚报》刊登了一篇报道《生父拒不相认,2岁私生子无处上户口》。
 
在当今中国,即使是婚生子,也不是个人私事,如果未经计生部门的批准生二胎以上,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我认为,生孩子属于私域,不属公权管辖的范畴。不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本来都应该属于个人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