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VS地方:如何处理好经济关系


  毛泽东曾经说:“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这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是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而又长期没有根本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国家大、人口多、情况复杂、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要建立起符合国情、有利于国民经济全面、稳定、协调发展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回顾和总结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认识和处理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的经验教训,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对今天的转变政府职能都是非常有益的。

  第一,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和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中国只能实行“多元一体”的政治制度和中央与地方经济权限的合理划分,例如香港、澳门、台湾与大陆的关系;大陆内部少数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东西部和各省之间的关系。中国作为一个正处于工业化阶段的人口多、资源少的大国,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演变趋势,一方面必须照顾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特别是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后,应允许部分地区发展快一些,中央政府将给予地方政府较多事权和立法权;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一体化、统一市场的要求,中央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的权力则呈加强趋势,即事简而权大。

    第二,要想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经济权力,同时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仅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政性集权或分权上打主意、想办法是不行的,这包括能突破“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周期性循环怪圈。必须依靠科学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历史证明传统的计划经济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而政企不分也不能最终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经济职能和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是使国民经济避免波动、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保障之一。即使在今天,这仍然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例如:今年通过的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全国GDP年均增长为7.5%,但是地方政府“十一五”规划中的GDP增长速度一般都高于中央的,而且越往下,速度越高。31个省市自治区的GDP预期年均增长速度则为:定为8.5%的1个,9%的8个,10%的14个,11%的4个,12%的3个,13%的1个,平均起来在10%以上,高出全国规划三分之一以上。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全国的“十一五”规划已经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票通过。但是各地区制定的“十一五”规划与全国规划差距那么大,两者能否并行不悖?如果不能,是地区规划应当服从全国规划,还是全国规划服从地区规划?

       第四, 中央政府的权力集中程度,应该视经济环境和发展水平而因时制宜,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要考虑政治因素和国家安全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