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年前的革命欠条


    革命年代,革命者们向百姓借用粮食、物资、金钱、甚至枪支弹药是很正常的事。有些属于百姓无偿资助,有些是借用的。借用的有欠条,欠条是革命契约,是需要归还的。

    江门一市民梁某在修葺老屋时发现一张67年前的老借条,借条证明游击队从他家借了8根金条、5000大洋,还有38石零70斤大米。当梁某将此事反映到蓬江区民政局,该局却称没有政策无法兑现,建议他将借条捐给国家。而律师也认为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

    革命的欠条有诉讼时效吗?类似的欠条上白纸黑字写着“待革命胜利后归还”、“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家人,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等等。但现在民政部门却以“当时是民国政府,并非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体不对来搪塞,显然有损政府形象。

    游击队是革命前身组织,欠条特殊时期的“国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国债具有无限责任,地方政府遇到类似情况以没有政策作为借口是很不恰当的,这是一种懒政行为,没有体现三个代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所以,江门政府理应偿还,数额以当时的物价水平折算,然后再加上67年的利息。

    政府兑现承诺,体现的是革命的承诺力。对当下来说,也具有一种财富分配调节、社会福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