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被许迈永先生悔过书所戳穿的谎言


说说被许迈永先生悔过书所戳穿的谎言

 

 

宋公明

 

 

原杭州市长副市长许迈永先生,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已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个案件并无特别之处,只不过许迈永先生的悔过书被公布出来,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网上也有不少评论。在下拜读了一下这位前副市长的大作,觉得文彩平平,远不如当年大学还未毕业的马加爵在狱中写的留言感人。他所作的悔过,也很不深刻,带着很强的官样文章味道。但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他在悔过书中所写的自己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是客观事实,而这些事实,在不经意间,又戳穿了某些人的无耻谎言。

 

 

例如,许先生说他于1959年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父亲双目失明,以算命为生,母亲参加农业生产劳动。1972年,母亲得了气管炎,之后身体一直不好,不能坚持正常的生产劳动。他有两个双目失明的弟弟,当时父亲的生意不好,家里比较困难。1971年他奶奶去世时,家里还欠下300多元债。

 

可以说,即使是现在,这样的家庭,也只能是穷人,家里生活不可能不困难。而1959年正是所谓的困难时期,父亲是双目失明的农村人,所从事的算命行当在当时属于迷信职业,是受打击限制的,生意当然不好,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但是即便是这样困难的家庭,一家人却仍然没有饿死,反而还能生儿育女,而且还能养得活。这就很雄辩地证明,所谓困难时期饿死三万人是彻头彻尾的谎言。连这样的家庭,上面的老人下面的婴儿,都能活下来,何况比他们条件好的家庭呢?连小孩都淹不死的小沟里,当然更不可能淹死成年人,除非是被人故意杀害。同样,在三年困难时期,像大寨这样的自然条件极为恶劣的地方没有饿死人,像小岗村这样因为不愿意走集体化道路而长期吃救济的地方也没有饿死人,甚至像许迈永这样上有老下有小的残疾人家庭也没有饿死人,这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吗?如果说当时确实有非正常死亡现象,那只能是少数人为的特例,决不是也不可能是普遍现象。

 

 

许迈永应当庆幸,他不仅没有在婴儿期被饿死,而且还在少年时代能够上学,而且读到高中毕业。他说:“1975年下半年,我到戴村镇中心学校担任民办教师,、、、自从我走上工作岗位后,有了一份固定工作,拿国家工资,医药费可以报销,自己感到很欣慰,很自豪,所以工作也很安心,也很努力,对安逸的生活很满意。”这是一个死刑犯对当时普通人生活的客观回忆,并不是要刻意美化那个时代。试问:现在不要说农村残疾人家的孩子,就是普通城里人家的孩子,想要有一分固定工作,拿国家工资,医药费可以报销,有可能吗?即使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很幸运的找到一份工作,能有许迈永先生当年那份“很欣慰,很自豪,工作很安心,对安逸生活很满意”的心态吗?

 

 

很可惜,许迈永先生在当了官之后,很快就忘了本,变成了一个贪婪的财迷,终于葬送了身家性命。他说这是因为从小受穷,所以“穷怕了”。许迈永的可悲和可耻正在于此。从他本人的经历应当可以体会到,穷不可怕,穷是可以改变的。许先生本人不仅经历了个人家庭由穷转富的过程,也经历了国家由穷转富的历程。富起来当然是好事,但是富即忘本,富即失志,为富不仁,奢侈无度,却比穷更可怕。美国的副总统到中国来为何不去五星级酒店罢阔气反而去吃炸酱面?他当然不是舍不得化钱,而是故作姿态,是政治的需要,是对中国靠奢侈消费拉动经济唱对台戏。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撇开政治不谈,从生理和心理健康的角度,也不可富即奢侈。现在很多富人生病都是自己作出来和社会风气逼出来的。不信可以到医院去看看,现在医生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要把嘴管住,生活要有规律。然而这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这简直就是不可能做到的天方夜谭。富而无行,对普通人来说,无非是拿生命和人生当儿戏而已。而对于许迈永先生之类人来说,则不仅是害了自己和家人,而且更是危害了党和国家,这是不是比穷更为可怕呢?不过许先生的悔过书,在无意之间戳穿了谋些人的谎言,也算是一个小小的功德吧?

 

 

2011-8-8

 

 

 

 

 

 

 

附:

 


许迈永在200910月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的思想检查:

1984
6月,萧山县(现杭州市萧山区)进行机构改革,我从一个普通教师被组织上选拔担任城厢镇副镇长,从此走上领导岗位。在组织的精心教育和大力培养下,我努力工作,岗位不断变化,职位不断提升,先后担任过萧山市(现萧山区)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

我的每一次进步,都是组织关怀、培养的结果。我本应更加努力地为党、为人民工作,报答组织的培养恩情,却犯下了严重的违纪违法错误和罪行。

从小穷怕了,工作后考虑经济问题比较多

1959
1月,我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父亲双目失明,以算命为生,母亲参加农业生产劳动。1972年,母亲得了气管炎,之后身体一直不好,不能坚持正常的生产劳动。我有两个双目失明的弟弟,当时父亲的生意不好,家里比较困难。

记得1971年我奶奶去世时,家里还欠下300多元债,父母天天为此犯愁,担心何年何月才能够还清债务。我16岁高中毕业后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深切体会到做农民的辛苦,起早摸黑,日晒雨淋,蚂蟥蚊子叮咬,劳动一天也只有几角钱。

1975
年下半年,我到戴村镇中心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吃住都在自己家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上的困境。1979年我考上大专,全家人都很开心。伴随着改革开放,农村经济的发展,父亲的生意越来越好,收入大大增加,条件极大改善,家里也建了新房,我深刻感受到经济基础的重要。

自从我走上工作岗位后,有了一份固定工作,拿国家工资,医药费可以报销,自己感到很欣慰,很自豪,所以工作也很安心,也很努力,对安逸的生活很满意。但由于我从小家里的经济条件就差,生活比较苦,左邻右舍、亲戚朋友也没人帮忙,所以我时常担忧,不知今后家里还会不会再次出现困境。再加上两个弟弟均双目失明,特别是侄女出生后也是双目失明,我的担忧与日俱增,经常考虑经济上如何有保障,如何解决后辈的生存问题,不让后辈再次受苦。所以,我在如何打好经济基础的问题上考虑得比较多,有着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

看着老板们的财富迅速增长,心态变得不平衡了

在组织的不断培养下,我的工作岗位越来越重要,级别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我本想充分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华,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贡献,报答组织的关怀和培养、人民的信任和期望。但随着我到外地出差、出国的机会越来越多,对外面精彩的世界没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使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改变了初衷。

记得1989年,我在萧山市委担任办公室主任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时,第一次去深圳、珠海,是随几个搞经济工作的领导一起去的。我们当时住的是四星级以上的宾馆,吃的都是饭店里最好的,一顿饭就要四五千元。看到他们潇洒自如,我感到做党务工作与搞经济工作大不一样,我一年的工资还抵不上一顿饭钱,感觉搞经济工作真好。

1993
年,我第一次去美国,有个企业老板高某送给我1000元美金,说是给我的出国花费。我感慨到,就凭自己挣的这点工资,想到国外买东西,那只能是望洋兴叹。当时,我感觉搞企业真好。

思想观念的变化,逐步反映在行动上。本来,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岗位,职位的提升,意味着更有条件、更有空间施展才华,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但由于自己思想受外界的干扰,我逐步认同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观点,把私利和金钱看重了。与此同时,我看到与我打交道的老板,一个个都很富有,他们每年的利润有几千万元、上亿元,甚至更多。看着他们的财富迅速增长,我也存在着心态不平衡和红眼病,认为他们的能力也不比我强多少,凭什么有那么多财富?看看他们赚钱也很容易,而自己工作那么辛苦,不仅要起早摸黑,还承担很大的责任风险,得到的工资又是那么少。我对经济上总不满足于现状,心态不平衡,时常有一种攀比思想,与老板比,与高收入阶层比,越比差距越大,越比心态越不平衡。

由于比较的方法不正确,比较的参照物、对象找错了,比较的内容、标准搞错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发生了更大的偏移。我认为,人生不仅要为自己考虑,也要为后人考虑,虽然地位、职务、荣誉不能传承,但金钱、资产、物品可以继承,应该多积蓄点财富给后人。因而,金钱第一的思想在我的头脑里越来越深。

我虽然身处党政领导工作岗位,但是经常考虑经营上的事,实属“身在曹营心在汉”。同时,还想尝试自己的经营才能,要让财富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增大,致使自己离组织的要求越来越远。

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平时,我注重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就是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不能明辨是非。

2003年,我与浙江坤和集团董事长联系商定购买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本想向浙江开氏集团董事长项某借钱炒房,但又怕自己同时炒5套房子被人发现,因而请项某直接操作。因为之前我帮了项某许多忙,他愿意把投入资金扣除利息后的收益归我。2004年,我又委托项某在杭州“云栖蝶谷”炒一套排屋,炒房收入共计有500万元左右。

原来我一直以为是我向项某借钱,请他帮助我炒房,收益归我。通过深刻检讨,我认识到自己原来的想法错了。虽说我向项某借钱,但我没有出具过借条,借钱从事实上看不成立,买卖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云栖蝶谷”一套排屋,我没有参与买卖,都是项某在操作。从本质上看,我没有炒房,因为我既不出钱,也不出力或参与经营活动,这500万元实质上是项某送给我的。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这些都是我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政策界限模糊,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造成的。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好法非常重要。我们的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我没有学好法,法律意识淡薄,是我酿成大错的重要因素之一。

严重的侥幸心理使自己越陷越深

在我长达十多年的违纪违法过程中,群众不时有举报,组织上也给我敲过警钟,但我没有清醒,不是去改正,而是去掩盖,继续去犯错误。我总以为朋友靠得住,并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有问题,即使出了事,组织上查,也会有人替我挡一下。

而且,我还错误地认为,群众的举报涉及不到核心问题,他们掌握的只是一点皮毛,掌握不了实质,他们举报的只是道听途说的一些小事而已。只要自己不露马脚,不主动向组织反映问题,是查不到自己的。

20086月中旬,我听说有人向纪委举报我,怀疑我拿了通策集团10%的干股。于是,我暗中与该公司董事长吕某一起做了手脚。这10%的干股,总价是1000万元。我相信他们不会说10%的股权是我的,只要吕某不说,就无从可查。而且我认为,说出来对吕某也没好处。见事后没什么动静,我以为自己又一次骗过了组织。

所以,对一次一次的举报,我都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没有正确认识,没有举一反三,深思反省,没有认识到自己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性,总以为只要事情做得牢靠,是可以过关的。

严重的侥幸心理,使我没有悬崖勒马及时去改正错误,而是去掩盖错误,企图蒙混过关,致使自己的胆子越来越大,错误越犯越大,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