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日前下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这条禁令一经颁布,就被不少幼儿园以及家长认为不现实。其一,如果幼儿园举办兴趣班,不要求其向家长另行收费不现实,开兴趣班必然增加成本,除非将兴趣班的收费计进学费,而这样一来,学费标准也就提高(一些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其实就把这类办班的费用全部计入学费);其二,幼儿园不举办兴趣班也不现实,一些专家认为,幼儿园可就此取消特色班、兴趣班,可问题是,一些家长并不乐意,除了部分家长希望孩子多学一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孩子如果早早放学,一到点就要求家长必须来接,还在上班的父母怎么办? 其实,类似的规定早在各地已经颁布,但基本上没有得到执行。原因就在于遭遇不现实的困境。换句话说,如果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对于部分家长来说,不是减轻负担,而是增加负担——以前学校有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可放孩子,现在学校因不能收费而取消,整个家庭安排全部打乱。要叫爷爷奶奶来接孩子,或者请“钟点工”……而鉴于这种实际困难,幼儿园取消的兴趣班,也就悄然“复工”,而政府部门也睁只眼闭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日前下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只眼。 这样的问题在小学同样存在,在一些地方,实行严格的三点半放学规定,学生们必须在三点半放学之时离开校园,校内不能再有任何兴趣班、晚管办。结果是,如何解决三点半放学给家庭带来的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是,在学校附近的居民区,设立社工服务点,有需求的家长可以把孩子送去。照样要交费,照样要照看孩子做作业,而学校的资源白白的闲置。针对这种管理办法,有关调查显示,学生和家庭的负担比以前更重,所谓学校减负、社会增负。 怎样化解这种尴尬,让收费得以规范,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权益?在笔者看来,最根本的途径是建立真正能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这样的家长委员会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办学监督和教育评价。目前,我国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均无这种性质的家长会,一些号称有家长会的学校、幼儿园,其家长会的功能只是联谊会,或者是摆设和工具。这导致学校的收费规定、办学活动,家长无知情、参与、表达的权利,这也是一些学校、幼儿园借各种名义乱收费的根源。 当有能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的家长委员会(其委员由全体家长选举产生),那么,学校是否可举办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可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交家长委员会决策;其开办的兴趣班、课后培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训班,需要多少成本,按成本该向每个孩子收取多少费用,也应得到家长委员会的认可。如此,规范收费,也就不再不现实。 当然,有人可能认为,建立这样的家长委员会也不现实。客观而言,我国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委员会发生了变异,但造成变异的原因是,家长委员会没有按照正常的途径成立,而且,政府、学校、家庭的教育权力和权利关系没有调整。成立能独立运行、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这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牵涉到政府和学校,学校和家庭的关系的重新构建,而不仅仅是在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学校的主导下,在学校里形成一个加家长委员会的机构那么简单。
这条禁令一经颁布,就被不少幼儿园以及家长认为不现实。其一,如果幼儿园举办兴趣班,不要求其向家长另行收费不现实,开兴趣班必然增加成本,除非将兴趣班的收费计进学费,而这样一来,学费标准也就提高(一些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其实就把这类办班的费用全部计入学费);其二,幼儿园不举办兴趣班也不现实,一些专家认为,幼儿园可就此取消特色班、兴趣班,可问题是,一些家长并不乐意,除了部分家长希望孩子多学一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孩子如果早早放学,一到点就要求家长必须来接,还在上班的父母怎么办?
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日前下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这条禁令一经颁布,就被不少幼儿园以及家长认为不现实。其一,如果幼儿园举办兴趣班,不要求其向家长另行收费不现实,开兴趣班必然增加成本,除非将兴趣班的收费计进学费,而这样一来,学费标准也就提高(一些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其实就把这类办班的费用全部计入学费);其二,幼儿园不举办兴趣班也不现实,一些专家认为,幼儿园可就此取消特色班、兴趣班,可问题是,一些家长并不乐意,除了部分家长希望孩子多学一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孩子如果早早放学,一到点就要求家长必须来接,还在上班的父母怎么办? 其实,类似的规定早在各地已经颁布,但基本上没有得到执行。原因就在于遭遇不现实的困境。换句话说,如果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对于部分家长来说,不是减轻负担,而是增加负担——以前学校有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可放孩子,现在学校因不能收费而取消,整个家庭安排全部打乱。要叫爷爷奶奶来接孩子,或者请“钟点工”……而鉴于这种实际困难,幼儿园取消的兴趣班,也就悄然“复工”,而政府部门也睁只眼闭
只眼。 这样的问题在小学同样存在,在一些地方,实行严格的三点半放学规定,学生们必须在三点半放学之时离开校园,校内不能再有任何兴趣班、晚管办。结果是,如何解决三点半放学给家庭带来的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是,在学校附近的居民区,设立社工服务点,有需求的家长可以把孩子送去。照样要交费,照样要照看孩子做作业,而学校的资源白白的闲置。针对这种管理办法,有关调查显示,学生和家庭的负担比以前更重,所谓学校减负、社会增负。 怎样化解这种尴尬,让收费得以规范,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权益?在笔者看来,最根本的途径是建立真正能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这样的家长委员会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办学监督和教育评价。目前,我国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均无这种性质的家长会,一些号称有家长会的学校、幼儿园,其家长会的功能只是联谊会,或者是摆设和工具。这导致学校的收费规定、办学活动,家长无知情、参与、表达的权利,这也是一些学校、幼儿园借各种名义乱收费的根源。 当有能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的家长委员会(其委员由全体家长选举产生),那么,学校是否可举办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可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交家长委员会决策;其开办的兴趣班、课后培
其实,类似的规定早在各地已经颁布,但基本上没有得到执行。原因就在于遭遇不现实的困境。换句话说,如果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对于部分家长来说,不是减轻负担,而是增加负担——以前学校有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可放孩子,现在学校因不能收费而取消,整个家庭安排全部打乱。要叫爷爷奶奶来接孩子,或者请“钟点工”……而鉴于这种实际困难,幼儿园取消的兴趣班,也就悄然“复工”,而政府部门也睁只眼闭只眼。
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日前下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这条禁令一经颁布,就被不少幼儿园以及家长认为不现实。其一,如果幼儿园举办兴趣班,不要求其向家长另行收费不现实,开兴趣班必然增加成本,除非将兴趣班的收费计进学费,而这样一来,学费标准也就提高(一些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其实就把这类办班的费用全部计入学费);其二,幼儿园不举办兴趣班也不现实,一些专家认为,幼儿园可就此取消特色班、兴趣班,可问题是,一些家长并不乐意,除了部分家长希望孩子多学一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孩子如果早早放学,一到点就要求家长必须来接,还在上班的父母怎么办? 其实,类似的规定早在各地已经颁布,但基本上没有得到执行。原因就在于遭遇不现实的困境。换句话说,如果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对于部分家长来说,不是减轻负担,而是增加负担——以前学校有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可放孩子,现在学校因不能收费而取消,整个家庭安排全部打乱。要叫爷爷奶奶来接孩子,或者请“钟点工”……而鉴于这种实际困难,幼儿园取消的兴趣班,也就悄然“复工”,而政府部门也睁只眼闭
这样的问题在小学同样存在,在一些地方,实行严格的三点半放学规定,学生们必须在三点半放学之时离开校园,校内不能再有任何兴趣班、晚管办。结果是,如何解决三点半放学给家庭带来的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是,在学校附近的居民区,设立社工服务点,有需求的家长可以把孩子送去。照样要交费,照样要照看孩子做作业,而学校的资源白白的闲置。针对这种管理办法,有关调查显示,学生和家庭的负担比以前更重,所谓学校减负、社会增负。
训班,需要多少成本,按成本该向每个孩子收取多少费用,也应得到家长委员会的认可。如此,规范收费,也就不再不现实。 当然,有人可能认为,建立这样的家长委员会也不现实。客观而言,我国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委员会发生了变异,但造成变异的原因是,家长委员会没有按照正常的途径成立,而且,政府、学校、家庭的教育权力和权利关系没有调整。成立能独立运行、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这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牵涉到政府和学校,学校和家庭的关系的重新构建,而不仅仅是在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学校的主导下,在学校里形成一个加家长委员会的机构那么简单。
怎样化解这种尴尬,让收费得以规范,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权益?在笔者看来,最根本的途径是建立真正能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这样的家长委员会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办学监督和教育评价。目前,我国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均无这种性质的家长会,一些号称有家长会的学校、幼儿园,其家长会的功能只是联谊会,或者是摆设和工具。这导致学校的收费规定、办学活动,家长无知情、参与、表达的权利,这也是一些学校、幼儿园借各种名义乱收费的根源。
当有能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的家长委员会(其委员由全体家长选举产生),那么,学校是否可举办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可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交家长委员会决策;其开办的兴趣班、课后培训班,需要多少成本,按成本该向每个孩子收取多少费用,也应得到家长委员会的认可。如此,规范收费,也就不再不现实。
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日前下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这条禁令一经颁布,就被不少幼儿园以及家长认为不现实。其一,如果幼儿园举办兴趣班,不要求其向家长另行收费不现实,开兴趣班必然增加成本,除非将兴趣班的收费计进学费,而这样一来,学费标准也就提高(一些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其实就把这类办班的费用全部计入学费);其二,幼儿园不举办兴趣班也不现实,一些专家认为,幼儿园可就此取消特色班、兴趣班,可问题是,一些家长并不乐意,除了部分家长希望孩子多学一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孩子如果早早放学,一到点就要求家长必须来接,还在上班的父母怎么办? 其实,类似的规定早在各地已经颁布,但基本上没有得到执行。原因就在于遭遇不现实的困境。换句话说,如果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对于部分家长来说,不是减轻负担,而是增加负担——以前学校有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可放孩子,现在学校因不能收费而取消,整个家庭安排全部打乱。要叫爷爷奶奶来接孩子,或者请“钟点工”……而鉴于这种实际困难,幼儿园取消的兴趣班,也就悄然“复工”,而政府部门也睁只眼闭
当然,有人可能认为,建立这样的家长委员会也不现实。客观而言,我国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委员会发生了变异,但造成变异的原因是,家长委员会没有按照正常的途径成立,而且,政府、学校、家庭的教育权力和权利关系没有调整。成立能独立运行、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这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牵涉到政府和学校,学校和家庭的关系的重新构建,而不仅仅是在政府管理部门或者学校的主导下,在学校里形成一个加家长委员会的机构那么简单。
严禁幼儿园兴趣班收费现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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