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 法律说了不算,法官说了不算,政府说了才算
——城中村农民房屋被强拆贱估 官司屡败后得出打官司真谛
作者:苏文萍
苛政猛于虎。
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村民王树杰是没有机会看到猛虎了,但是他有幸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感受到了政府机关的强大势力:2012年9月21日,在阻止政府机关强行占用他家稻田修路的过程中,他被警察一枪结果了性命。
而据报道称,因为没有和政府机关就征地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所以农民王树杰一家拒绝盘锦市政府征用他家的稻田。盘锦市政府也将王树杰一家告上了法庭,开庭时间都定好了,在2012年的10月9日。事发之后,王树杰的妻子哭诉道,地的中央都让挖掘机给挖平了,还有十多天稻子就能收割了,可是政府实在没有耐性,等到稻子收割完再动手。
而王树杰一家没能和政府达成协议的根源在于,1亩地只赔偿2万元,他们担心今后生计无着落,希望争取更多的补偿。没想到,这样的争取付出了一条人命的惨痛代价。
相比之下,温州市鹿城区七都镇村民夏德飞可就幸运多了。虽然他在温州城中村367平方米的房子被拆迁机关请来的评估机构估成了180平方米,总共只得到了54.7545万元的补偿,在寸土寸金,房价赶超北京上海的温州,只能买个几十平方米。并且在他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还是屡诉屡败,但他毕竟没有性命之虞。因为他没有傻到和政府对着干,与政府拆迁队硬碰硬。而是任由政府拆迁完了之后,到处打官司信访。财产虽然重要,但是人身安全才是他最关心的,当地政府拆迁的决心是有目共睹的,他可不敢碰那个钉子。
不过铺天盖地的法治宣传,还是让他对法律怀抱一丝希望。然而,经历了一审的严重打击之后,他渐渐从理想走入了现实。
360余平米房屋被估成180平,赔偿金额只够买几十个平方
由于温州七都大桥工程,夏德飞家所在的鹿城区七都镇被列入拆迁的范围之内,夏家360余平方米面积的房屋,经拆迁方单方面请来的温州市华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只剩下180余平方米,而且在室内装修完全没有考虑的情况下,按照几年前的行情,只估了54.7545万元。而这在2011年的温州,也只够在郊区买几十个平方米。
夏德飞为此多次找到温州房产管理局,要求就拆迁方对房屋的面积评估及价格评估给个公平的裁决,却得不来想要的公正结果,因此,与温州市房管局对簿公堂。
当事人不知情的“征地”被判定为合法
在一审庭审之前,夏德飞压根不知道自家房屋所在的宅基地被国家征收了。直到庭审现场,被告房管局拿出一系列手续,证明,夏家的宅基地在手续上已经被征为国有了,夏德飞才知道原来还有这么回事。
然而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法庭上,温州市房管局拿出了两项证据,用以说明,夏德飞家房子所在的土地已经被合法征收为国有,分别是:“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鹿城区七都镇樟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都没有浙江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没有法定授权单位的批准,那么征地便是违法的。
更何况,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征地的法定程序。其中有两项,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方案公布并征求意见的程序是和被征地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不按照此程序进行的征地,都为违法征地。而显然政府方没有经过此二道程序就进行了所谓“征地”,是违法行为。理应由法院判决征地违法。然而,法庭和审判员对法律置若罔闻。
超过拆迁期限的拆迁许可证被判定合法
政府方在法庭出具的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止于2010年09月30日。而拆迁方又是在拆迁许可证有效期满之后的2011年才对夏德飞家进行拆迁的。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可是拆迁方既不提出延期申请,又超期拆迁,真是霸气外露。
没有任何悬念的是,温州鹿城区法院判定此拆迁行为合法!
尽管夏德飞已经提起了上诉,然而他并不抱太大希望。只是试一下。中国社会不是法治,也不是人治,而是党治。他对这点有了很深刻的认识。法律想帮他,有些有良知的法官也想帮他。然而,党说了算。政府给法院的一纸文件,可能就把他的案件永远否决掉了。他一个渺小的个人,竟然妄想与庞大的国家机器作对,实在是以卵击石,不自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