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制度分析


  绿色信贷作为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手段,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推动绿色信贷的政策环境还有待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产品创新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也有待加强,目前还仅仅处于将推行绿色信贷视为履行社会责任的初级阶段。本文比较分析中外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差距,剖析制约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制度性原因,并以制度经济学为视角探讨完善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制度设计的构想。

  中外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制度现状及比较

  本文选取国际NGO对银行环境和社会表现评价(国际NGO有一系列针对银行环境和社会表现的评价指标,如银行监察组织开发的监测银行业的指标,涵盖了农业、林业、渔业、石油天然气、电力、采矿、军工等生产部门,以及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有毒物排放、土著权利和人权、劳工权益、缴税、透明和诚信等议题)的3个主要指标——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信贷专责机构设置以及绿色信贷理念倡导,比较分析中外资商业在推行绿色信贷方面的现状及差距。根据各银行的产权性质、品牌声誉及推行绿色信贷的现状,本文拟选择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汇丰控股作为中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全国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知名国际银行的代表,根据上述3个评价指标对其推行绿色信贷的现状予以比较,结果见表1和表2。

  从上表中不难看出,虽然绿色信贷理念得到中外银行业的普遍重视,但中外商业银行在推行绿色信贷的战略、政策和实践层面的差异依旧存在:一是信贷政策连贯性不够;二难以与国际准则接轨;三是不利于国内外分支机构政策导向的一致性。根据国家即期调控政策制定的年度操作指引往往不具连续性,而且可能部分与国际惯例不符,导致难以准确预测一些期限较长信贷项目的风险、丧失一些与国际同行的合作机会。此外,在国内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步伐日益加快的形势下,依国内即期宏观调控政策制定的绿色信贷政策不一定适合境外机构经营环境,进而影响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与策略的执行。

  从绿色信贷专责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看,国内商业银行步伐较慢。作为首批接受《赤道原则》的跨国银行,汇丰和花旗、渣打三家大型知名国际银行都在决策层次设立了相应的绿色信贷专责机构,例如汇丰集团董事会专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花旗集团设立了环保和社会风险政策审查委员会。相较之下,国内仅兴业银行成立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可持续金融室,并成立以行领导为首的赤道原则领导小组;招商银行成立了总行绿色信贷领导小组和绿色信贷工作小组,工行和交行由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绿色信贷相关工作,其他银行措施尚不明确。

  从绿色信贷理念倡导的视角来看,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比较重视提升员工环保意识和宣扬绿色信贷理念,但相对于国际银行,对外宣传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例如汇丰中国通过开展富有新意的环保活动、资助多项研究和培训项目、积极组织和参与高层论坛,在社会各阶层宣传推广自身绿色信贷理念和政策,提高社会声誉和业界地位。

  影响中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制度环境

  近年来,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取得显著进展,这既是金融机构自身创新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的体现,同时也与这些国家支持节能环保的各项政策相互配套、落实到位,绿色金融创新的外部制度环境良好有着密切关系。相较于国际同行,中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制度环境仍待进一步改善。

  中国现行法律政策框架对绿色信贷利益相关方的约束机制不完善。一些高污染企业是地方支柱产业,在没有硬约束的情况下,这些高污染企业通常并不会花费高成本治污;在监管部门未对商业银行采取“严格”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向高污染企业放贷是国有大中型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甚至是同业竞争的必然结果。在外部政策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各利益相关方缺乏改善环境的动机,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不免陷于“孤军奋战”的逆境。

  中国现行法律政策框架对利益相关方的激励机制不完善。对于“两高”企业来说,在没有足够激励的前提下,无论是进行污染治理还是产能转换,短期看都是高成本、低收益投资,甚至给企业带来生存压力,因此,“两高”企业往往缺乏保护环境的动力。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面临绿色信贷政策操作性不强、人才和技术支持不足、缺乏风险规避工具等困境,放贷给低碳环保企业和项目往往意味着高风险。在没有相关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当前推行绿色信贷的动机往往只停留在履行社会责任阶段,没有积极开发新产品新业务的动机。

  环保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当前中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在没有严厉的事后问责制度的前提下,污染企业倾向于“报喜不报忧”。国内商业银行还没有使用环境信息后的反馈机制,以及环保部门间没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绿色信贷风险规避机制不健全。新技术的发展必然经历一定的生命周期,在低碳技术尚未成熟的技术环境中,商业银行投资低碳环保项目往往面临较高的技术风险,在缺乏政府担保或者市场风险规避工具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理性的选择只能是不投资或少投资。

  未建立杜绝“非绿色”融资的机制。倘若“绿色银行”从“两高”企业和项目撤出资本,留下的市场空白迅速被民间资本和其他非绿色银行占领,“绿色信贷”的“过滤器”作用就依旧会落空。因此,建立有效机制以杜绝民间资本和非“绿色银行”向高污染企业融资,是绿色信贷推行的另一个前提条件。

  完善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制度设计的构想

  当前中国绿色信贷发展迟缓,既有外部制度环境不完善的因素,也有商业银行自身绿色信贷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制度设计,应分别从上述两个层面展开针对性探讨。

  健全绿色信贷法律保障机制。为绿色信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不仅包括完善相关的环境保护立法,制定更为严格的节能减排要求和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也包括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立法,对金融机构的环保义务提出更为严厉的要求与相应的监控惩罚措施,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建立节能减排市场交易机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大现有交易平台的交易类型和逐步建立全国性的排放权交易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碳金融产品,不但可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节能减排途径,也可为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和风险管理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落实节能减排财税激励机制。中国应考虑出台相关的激励机制鼓励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包括继续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加大对节能环保投资项目和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等;对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实行鼓励性的财税政策。

  建立有效的环保信息传导机制。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建全国统一的企业环保信息数据仓库,明确地方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环保直属系统和商业银行各自在数据库建设、维护和使用中的职责。及时、有效的环保信息数据平台不但可为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更有效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给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拓展带来的风险。

  完善绿色信贷组织机构建设。目前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并没有在决策层组建专职绿色信贷决策机构,建议:一是成立绿色信贷政策委员会,负责绿色信贷战略与政策的制定以及重大绿色信贷项目的授信与审批,该委员会可以吸收外部宏观政策研究、环境保护、低碳技术等领域专家参与。二是设置绿色信贷专岗或专员,专职绿色信贷授信、审批及贷后风险管理。鉴于绿色信贷业务专业性较强,国外普遍的做法是在信贷相关岗位设置信贷专岗或可持续发展专员,贯彻执行决策层的绿色信贷政策。三是在条件成熟时,成立低碳经济专职服务机构。创新信贷流程和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控制技术,服务低碳经济发展。

  建立“绿色人才”储备与培训机制。无论是进行政策与技术分析的研究型人才,还是承担环境风险评估的复合型人才,都是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必需储备的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人才储备。对于宏观经济与政策专家、行业环保专家、低碳技术专家等专家型人才,可以考虑采取外聘的方式,建立外聘智囊团。

  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全过程管理机制,强化与利益相关方的合作机制。第一,借鉴国际知名银行的成功经验,研究国际准则,尽快建立完善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全过程管理机制,是国内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必要制度建设和风险控制手段。强化与地方政府的合作。第二,强化与相关中介机构的合作。第三,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积极开展或协助东道国金融机构开展低碳金融业务,汇丰、渣打、花旗等国际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加强与上述机构的合作,一方面可因其提供的资金资助或风险分担机制而获得业务机会、降低业务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学习其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碳金融市场的成功经验。

  进一步加强绿色信贷宣传力度。绿色信贷业务创新要取得各方认可,获得持续成功,最终实现商业银行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双赢目标,需要各参与方充分认可低碳环保理念,并愿意将之付诸行动。

  (作者:卢瑾,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