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的权利不容剥夺


        *ST国商的一纸公告,表明其本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时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变成现实。但网络投票来得却不容易,而是众多*ST国商的中小股东多日争取,以及深交所背后力挺的结果。

        上月底,深国商发布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显示,该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表决将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也就意味着,深国商的股东如果不亲自参加股东大会,又不委托其他人代为投票,将无法对相关事项进行投票。由于上市公司没有推出网络投票,因而遭到众多投资者的反对。

        虽然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的意识日益觉醒,但真正关心股东大会的其实并不多,更何况投资者一般奉行“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投机理念。深国商的股东大会之所以受到关注,其实在于这家公司面临着不少的问题。也由于其问题多多,继而引发了其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的维权决心。

        早在今年的2月份,深国商曾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拟向平安信托及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4亿元的借款议案,最终因遭遇网络投票的大量反对,该议案被否决。然而一个月后,在取消了网络投票的背景下,该议案没有任何悬念地过关。毫无疑问,上市公司通过耍手腕的方式,避开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反对,从而使该议案“顺利”闯关。但反过来讲,遭到广大中小投资者反对的议案,是不应该“被通过”的。本月15日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欲故伎重演,其司马昭之心,谁人不知?不过,人算不如天算,单一现场投票方式终究不会成行。

        值得注意的是,深国商投资者维权行动并不顺利。在其向深交所递交书面申请之后,监管部门多日未曾给予答复。其实,并非深交所没有行动,其曾先后三次致函深国商建议增加网络投票。来自监管部门的力挺,使深国商不得不作出改变。

        召开股东大会,深国商仅仅选择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事实上并没有违规。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鼓励其通过网络服务方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因为网络投票只是“鼓励”,是可供的选项之一,而不是必选项,所以深国商有理由不选择网络投票,但这也暴露出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如果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必须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并行的方式,那么深国商也就没有空子可钻了。

        表面上,深国商股东大会只是没有选择网络投票,实际上却是上市公司在通过“非法”手段变相剥夺投资者的投票权,这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但是,监管部门赋予投资者的权利,又岂能由上市公司剥夺?A股市场的投资者一直处于弱势,一是因为赚钱难,二是由于维权难。试想,若非监管部门的介入,网络投票又怎能出现于深国商的股东大会上?

        深国商股东大会的投票“闹剧”虽然落下了帷幕,但类似现象却在A股市场中大面积地存在着。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被高喊了许多年,如果连其最起码的投票权都会被剥夺,又谈什么投资者保护?如果连网络投票事宜都需要监管部门三番五次地出面,上市公司又如何会保护其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