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逸枫:房产税是赤裸裸的无耻剥削政策
导读:2012年11月28日社科院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社科院报告指出,当前中国住房市场的主要矛盾是结构性矛盾,即高房价超过居民支付能力;保障性住房供给比重较低。报告提出中长期内我国住房保障的目标应为:保障所有在城市生活的人群拥有“可支付的、合理、适宜的居住空间”。
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直言:“不赞成个人住房征税,房产税压根就不该开征。此政策“利国不利民”,我彻底反对,这不是调控房价也不是抑制投资需求,而是抢劫老百姓的财富,简直是赤裸裸的无耻剥削政策。显然,如此不要脸的政策非常不合理,不仅抢劫老百姓的私人财产,还会增加老百姓生活压力与经济负担。难道真要让老百姓过着蜗居的日子,才叫幸福。显然这样不合理的野蛮政策肯定很难实施,会遭遇到全国老百姓的反对,政府应该不会采纳。”
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认为:“房产税不应该再扩大试点范围了,同时应该立即取消上海与重庆两个试点城市。从经济性质与税本身上讲,房产税属于存量税收,会增加老百姓经济负担,推高房价,利国不利民。一则房产税无法让市场供求平衡,不是最好解决住房根本办法,应该集中力量多建保障房。二则是房产税无法代替土地财政,未来10年甚至20年取替不了土地财政作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的位置。“831大限’,2003年实行招拍挂之后,地价飞涨,像北京等一线城市涨了至少5倍以上。三则没有一个国家把房产税作为降房价的主要手段,反而会推高房价。如果地方政府将房产税作为税收的重要来源,一定要让房价上涨,才会增加房产税。因为所有房产税都是以评估价而不是以购买价计算的。房产税开征目的本质上不是为降房价,也不能起到调整收入分配与贫富差异,更加不能让房价合理回归。等于政府直接往人民身上割肉。所以房产税不会压低房价,只会催肥政府。四则是个人住房房产税开征缺乏法律根据。目前中国宪法与法律未规定个人住宅开征房产税。物业税的开征应该通过人大,房产税也是。房产税在规定时候,第一次出台规定1948年建国之前。第二次重申1954年,第三次是文革之后,1986年。这个税法是人大税权国务院制订的条例,现行只对非住宅性产业征收,明确老百姓住宅是免征房产税。但目前这次的试点是上海、重庆对部分住宅类产业征收房产税。物业税是财产税,中国的购房者仅仅拥有房屋所有权,对房屋所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属于物权的范围,即使要征收物业税,也应该剔除土地的因素,只对房屋部分征税。五则房产税会导致税收压力转移给购房者。不仅让老百姓负担继续恶化,还会让幸福离老百姓越来越遥远。尽管中国在居民买房后的住房持有环节税收缺失,但在生产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相当高。六则中国实行的土地出让制度,提前征收70年的土地出让金,已经由购房者在房价中承担了,开征物业税会产生对土地使用的重复征税。七是房产税本身属于不合理不公平的税种。1998年房改后,一套房子才几万到几十万。现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的房子值几百万到几千万。如果按照原值征房产税,仅仅几百万元征收。而按照房屋评估值收,就算房产税税率是0.5%或者是1%,将高于这些人的收入或者退休工资,公平合理吗?”
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表示:“房产税绝对不是楼市最后的救命稻草,根本不能彻底解决中国楼市一系列问题,譬如住房、高房价、土地财政、供不应求、房价合理回归等问题。 房产税开征的目的是‘降房价’太荒谬,试图指望扩容房产税降房彻底徒劳。一则中国高房价根子在供给的不足上,而房产税则推高房价,将成本转移到下一个购房者身上,收的板子却打在消费者的需求上。二则国家垄断城市住房土地供给,地方财政收入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必然推高房地产价格。三是改变不了供应不足的局面。政府只有增加供给才是釜底抽薪之策,任何与增加有效供给方向和目标相悖的房地产政策出台都应该慎之又慎。房产税“劫富救贫”不解决房地产根本问题,即使向富人开征,也很难让房价下降与让贫穷人买得起商品房。”
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税务局公布,截止当前,上海市认定5万套住房需缴房产税。其中80%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应税住房比例约占20%。同时90%适用0.4%的税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区。该5万套住房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上海和重庆是我国率先开展房产税征收试点的地区。今年以来不断传出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的消息,虽然决策层至今没有采取实质举措。但相关准备工作一直在按照部署推进,7月以来,国税总局已组织全国30多个省市的数十名税务人员在京培训房地产估价技术。根据上海的试点方案,房产税征收对象是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暂定为0.6%和0.4%,对上海家庭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才予以征税。而据上海市财政局数据,2011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3429.8亿元,其中房产税达22.1亿元。
2012年11月2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撰文表示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房产税。这成为官方最近对房产税最直接的态度。从上海和重庆试点来看,房产税开征对房价影响有限,只是给政府增收了几十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撰文指出,将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谢旭人指出要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目前,房产税已经在上海和重庆进行了试点。无论是谢旭人的表态,还是经济学家贾康的吹风,都在表明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已经是箭在弦上。从现有各地准备情况来看,湖北、湖南、海南、广州、杭州等地均在为扩围房产税做准备。
从重庆与上海房产税的试点来看,试点的房产税力度并没有起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目的,征税额及范围并没有大到调节刚需的目的。上海市税务局日前公布了全市应缴纳房产税的住房最新统计数据。截至目前,上海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其中90%适用0.4%的税率。假若按2011年房产税征收金额计算,今年的房产税收入大约在60亿元以内。根据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细则,目前都只涉及对新购商品房征收房产税。不过,从政策导向来看,未来房地产税费将会逐渐转移到持有环节:在存量住宅市场,目前持有环节基本是零税费,这就使得住宅持有成本不高,而空置率不低,很多炒房客持有房产等待价格上涨。而在交易环节税费部分存量房交易成本高达10%以上。这部分税费大部分都由购房人承担,这也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现在城市化进程虽然完成了51.27%,但是其中的流动人口还有2.3亿,这些流动人口中租房人群占1.7个亿,另外是还有2亿以上改善需求的人群。房产税最终会转嫁给1.7亿租房与2亿以上改善需求的人。
增加持有环节税费,将逐渐有利于挤压出目前市场的存量闲置房源,有利于市场的流通。当然,征收房产税也并非毫无非议。我国实行的土地权利是有限年限,对于已经支付土地款的业主来说,额外收取房产税并不合理。楼市调控很难依赖房产税,在我国目前现状,大城市实际空置的房产比例并不高,大城市的产权属性复杂,在不解决供给的情况下,盲目扩大房产税的范围很可能会导致存量环节税费被转移到交易环节。因为供小于求,购房者很可能负担更多。目前试点的上海及重庆的房产税额度都非常少。所以后期房产税扩大化甚至有可能对二套以上全面收取的可能性非常大。由于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以2-3套房产形式存在,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虽然房产税在调节财富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方面的意义不容置疑,也确实应该继续扩围,但房产税征收、计税等方面的改进办法也应该好好研究。国家有关部门在研究房产税如何进一步改进时,要不仅关注其带来的经济效益,更应该着眼国情、民俗和百姓关注度等方面。近年来房地产升值飞快,其主要原因是土地升值引起的。在我国,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国家是土地房产增值的受益者之一,拥有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是另一受益者。但在征收房产税时,如果把土地房产增值所带来的税基增加压力全部让个人承担,而国家既是土地增值的受益者,又要因此而向个人多收税,显然是不合理的。
下一步在改进房产税征收计税方法时,应该适当从税基中减掉土地增值的部分,或者至少扣除一部分数额,以减小个人在房产税中的税负压力。此外,针对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撰文所指的将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这里所指的单位房产,应该指那种以单位名义团购房产,再以单位福利分配给员工居住的单位房产。这类单位房产,基本上迟早会通过各种条件和方式变成个人所有的房产。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也是为了调节在单位房产方面的分配不公。不过,比起个人房产税的征收,单位房产的房产税征收更为复杂,其征收办法将需要更长期的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