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统计表明,在2010年的个人所得税中,最富裕的阶层(约200万主动申报交税的富人,当然还有一些有灰色收入的,以及富而未报的人,这部分人应该不少于200万。)纳税所占比例不足总税收的30%。与此相应,美国的富人则承担了主要的个人所得税。美国的富人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主体,个税收入的六成来自最富有和高收入的人群。目前,美国收入最高的1%家庭的总收入约占美国家庭收入的19%,但他们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占美国个税总额的39%;收入最高的5%家庭的总收入约占美国家庭收入的56%,但他们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占美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总额的86%。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有利于富人逃税的,而这些富人又有相当一部分是身居高位的政策制订或影响者,对于现在的征收方式是持欢迎态度的,因为对他们本身也最有利。中国的富人利益与贪官的利益其实都源于一个共同的基础,那就是金融监管漏洞,以及中国对于大额现金的放任。可以说,金融改革一天不完善,中国的富人就一天不会成为纳税的主体。完善的制度可以保证税收的公平化,依靠自行申报制度来征富人的税也真是想得出来。不是哥不交税,是你让哥太爽了。
中美税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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