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其中以私营企业的发展尤为明显。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资料,党的“十五大”以来,全国私营企业户数实现连续增长,截至2001年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有200万家以上,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的数量规模。根据笔者观察,由于近20年来国家实施渐进式改革,政策环境不断变化的影响,中国的私营企业
在几十年摸索发展中实际形成的产权构成类型较国家相关法规界定的类型有所丰富。从不同产权构成的企业所表现的发展状态来看,“假集体”企业产权归属不清问题仍在制约私营企业的发展。要适应“入世”后的市场竞争,私营企业应把握当前国有企业改制和调整行业布局的时机,从调整产权构成和重组经营资源入手,尽快增强自身在行业内的实力、实现由数量增长到实力增长的本质性转变。
一、 实际产权构成类型较为丰富
目前私营企业实际产权构成类型与国家有关企业法规界定的组织形式相比较为丰富。并且具有“产权归属于个人与家族的企业居多, 对人力资本的认同度不高、‘假集体’型企业产权归属名实不符、不能及时纠正,由于企业改制而形成带有混合经济特点的产权结构”的特点。
(一)主要由个人或家族拥有的企业
根据现有的统计数据和多年对国内私营企业发展状况的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结果,个人或家族拥有型企业在中国私营企业中所占的结构比例是最大的。这一方面是由于目前私营企业中独资企业依然占据总数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内私营企业总数中已占有一半以上数额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企业中的多数是由个人或家族企业转换而来。根据个人与家族型企业内部存在的产权结构差异。其实际产权结构类型可大致划分为:
1. 个人独资型。产权实质归属于所有者个人的企业。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这种类型的私营企业基本上是由个人创业、早期经营成功的个体工商户发展而来。是随着初期经营的成功,所有者为追求更大的经营规模和更强的经营实力而扩大投资规模,增添经营设备、雇佣从业人员,逐渐由个体工商户转化为私营企业。
2.家庭所有型。产权归属于某一家庭的部分成员或全部成员的企业。这种类型的私营企业多数由家庭投资的个体户演变而来。随着经营产品与服务项目的增加和经营效益的增长,以家庭成员为所有者群体的经营实体其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开始向私营企业发展。当其所雇佣人员达到8人以上的数额时,有关部门根据私营企业管理法规的规定将其纳入私营企业的范畴。
3.家族成员共同持股型。产权主要归属于某个家庭的成员,与这个家庭有亲缘关系的家族成员也参股其中、持有部分产权的企业。这种类型的私营企业早期多数由个人或包含其家庭成员在内的所有者创办,家庭成员之外的家族成员随其经营需要而应邀加入进来并拥有部分产权(产权比例较小)。通常表现为个人或家庭所有的企业形成在先、家族成员加入在后,逐步转化为个人或家庭控股、家族成员参股的形式。
(二) 有人力资本参与的合伙企业
根据目前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私营企业中合伙型企业的数字占据总数的比例不到10%,但是事实比例要比统计数大一些。原因是尽管现有的200万家左右的私营企业中自然人身份的合伙企业只有14万户左右,且所占比例呈现下降趋势,但事实上在不断上升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私营企业中,占一定数量和比例的公司制企业是由原来的个人合伙或私营合伙企业转化而来。比较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型企业和仍保留自然人身份的合伙型企业会发现,组织形式上的规范并未改变其原出资者构成和产权归属的实际类型。在产权结构方面,他们的实际变化不大,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结构形式。
1. 完全集中型。企业由几名合伙人共同出资创办,产权完全归属于合伙人所有的企业。一些由个人合伙发展而来的企业以及由几名合伙人创办、但处于经营初期阶段的私营企业多数能接受这样一种产权结构安排,因为通常在这个阶段,由于企业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前景尚不明朗,外部投资者多数不愿涉足其中,合伙创业的所有者们也不认为具备出让企业产权的时机或有出让产权的必要。
2. 私人控股型。私人控股型企业的产权所有者包括私人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组织,其中私人所有者持有企业产权的比例较大,处于控股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组织所占产权比例较小,处于参股地位的企业。通常这类企业或是在企业设立时由私人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组织共同出资,或是在私营企业设立后由于经营需要邀请其他所有制企业参股而形成的。是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迫于行业资质要求或经营规模限制,为克服经营中企业竞争或项目投标方面困难而产生的,因此,私人资本愿意吸纳公有制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加入以改善企业资质条件,增强企业经营实力。
3. 创业者控股型。产权所有者中既包括原创业投资者,也包括来自外部的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其中产权主要归属于原创业投资者,管理者由于接受聘任时获赠部分企业股权而加入所有者队伍,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较小。这是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出现的明显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产权结构类型。当私营企业进入经营业绩增长稳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阶段时,为保障企业的良好发展势头,原企业所有者开始考虑利用让渡部分企业产权以争取从外部吸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改善企业管理水平,创业者控股、管理者及专业技术人员持股的现象由此而生。这种类型的私营企业目前占国内私营企业总量的比重较小,但从发展趋势上看有不断扩大的可能。
(三)亟待纠正的名实不符型
名实不符型企业主要指现在在全国各地区仍未能得到及时纠正的各种“假集体”企业。“假集体”企业通常主要指以公有制经济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私营企业,由于历史条件的缘故。这类企业多设立于80年代初、中期,受企业设立时环境条件约束,以公有制经济组织名义注册,实际上依靠私人资本支持、按照私营企业运作模式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产权归属名实不符、形式多样。根据企业设立时参与创业的国有或集体企业与经营者个人的资源组合情况、实际所处位置和约定的利益分配条件,此类企业的产权构成类型可细化为以下几种:
1. 名为公有、实归个人型。根据申办登记注册时出具的证明文件,企业应属于公有制经济性质,但实际企业产权归属于个人出资者(即名为国有性质或集体所有性质,实际投资者为个人)的企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这种类型的企业被称为戴着“红帽子”的“假集体”。在8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后期,迫于制度环境约束,很多私营企业以此面目出现属于没有办法的办法。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讲话之后,这种类型企业在设立阶段基本不再出现。但受不同地方有关部门在企业产权归属划分意识和方法方面的观念约束,对那些已成立并实现正常运营的“假集体”企业来讲,受当初企业设立时法律要件不够完备或地方政府仍希望借助其经营成效体现本地工作政绩和经济业绩的影响,国内仍有很多这种类型的企业想恢复其本来面目而不能得到有关方面的批准。
2. 名为公有、实为合伙企业。以公有制经济组织名义申办企业注册登记,实际投资者为私人,出资者之间以出资比例划分股份比例,进而界定企业产权归属比例的企业。其典型的代表形式是自80年代末期以后在江浙一带地区大量出现的以资金合作形式而非劳动合作形式成立、注册登记为股份制合作企业、被当地政府承认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其企业的实际产权归属与私营企业性质的合伙企业基本相同,只是在当时依据有关地方法规的界定而被划入公有制经济范畴,在一些地区至今仍然以“假集体”形式存在。
3. 名为公有,实际产权归属待定的企业。由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其他部门提供企业注册登记所需证明文件,主要由私人创办,或由私人与有关部门分别提供相应条件、几方合作创办的企业。由于企业创办时期各方皆未按法律规范的要求投入货币或有形与无形资产,企业的实际产权归属难以根据当时所形成的法律要件进行准确划分。当出现企业产权争议的时候,往往出现片面界定其产权归属的现象(或被判定为完全的公有制企业,或被判定为纯粹的私营企业),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要件和事实证据,其产权归属较难得到科学、公平、准确的判定。
(四) 改制转轨型
随着“十五大”之后国有中小企业自一些行业领域的逐步退出,其原具有的经营性资产和人员都面临选择。或转向其他行业另起炉灶,或就地解散清算,或重新组合资源,利用资源组合带来的机制优势和政策优势,发挥企业原有的经营优势,继续从事企业原来所擅长的业内经营活动。从实际运作上看,企业通过资源重组而延续其经营活动是实际效益较为理想的一种选择。其中,私人资本通过参股、控股和收购、兼并国有中小企业,实现与国有中小企业资产重组的作法,应当予以支持和推广。由于企业改制(或称资源重组)过程中私人资本参股、控股导致产权关系改变的具体方式和程序不同,改制后实际形成的企业产权结构亦有所不同,其类型可大致划分为自然人完全持有和自然人与法人结构持有、自然人控股的形式:
1. 自然人完全持有型。公有制经济组织或部门将企业产权以有偿的方式全部出让给个人或私人(公有制经济组织从所处行业内退出),企业性质据此由公有制全部转换为个人或私有性质的企业。这类企业可由于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员工出资买断企业产权而出现,也可由外部人员通过资产收购、代偿债务、允诺承担偿债责任、零收购形式接收、承担安置企业内部员工就业责任等形式形成。
1. 结构持有、自然人控股型。公有制部门将部分企业产权以有偿的方式向私人出让或与私人资本合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由完全的公有转换为企业资本以自然人所有为主、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其他企业法人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仍占有一定比例的企业。这类企业或由公有制经济与私人资本合作以重新登记的形式设立,或由公有制经济组织向私人资本转让部分企业产权、经企业变更登记形成。
二、不同产权构成在企业发展中各自有其阶段效应
从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企业从筹建、设立到大规模的发展大致需要经历以下几个不同阶段:即初创阶段、成长阶段、成型阶段、成熟阶段和拓展阶段。从改革开放后几十年国内私营企业的实际发展来看,受社会转型期政策环境差异影响,不同的私营企业产权结构类型在各个阶段的实际效应有很大不同。
(一) 个人或家庭拥有型在企业创业及成长阶段应用多、效果好
从几十年发展历程来看,私营企业在创业阶段和企业进入成长期时可吸纳的外部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主体十分有限,受当时投资环境的局限,除自身和家庭成员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的产权类型可供其选择。同时,由于自身对市场及其主营业务活动的熟悉与企业可控程度较高,有便利自身决策和承担风险的特点,也促使他们注意坚持其较为成功的产权结构模式。
1. 私营企业在初创阶段的产权类型选择多数表现为产权集中的个人或家族拥有型。私营企业在创业时期受其自身实力和生存条件要求,资本金方面约束较大。这一阶段的私营企业即将设立或设立不久,尚处于发展前景不够明朗、一般不具备吸引广泛投资者和高级管理人员条件的状态,因此,依靠外部资源支持解决企业注册资本金来源的难度很大。由个人投资或聚集部分家庭成员的资金来兴办企业对于创业者来说既是顺理成章、也是迫于无奈。同时,企业又面临尽快选择适当产品或服务、争取在短时间内适应市场需求以保障企业运营正常、使企业存续下去的问题。因此,要求经营者有一定行业经验、意见相对统一、决策时间短、敢于承担风险。个人或家族拥有型企业,由于产权集中于个人及家族,能满足上述要求。其存在有利于企业正确贯彻创业者的经营思路、及时决策,并充分发挥其个人及家族成员的已有经验和能力,减少企业内部矛盾。对具有一定行业经验、信用和承担风险能力的创业者个人及家族成员来说比较适用。
2. 转向成长期的私营企业愿意延续其成功的产权类型以争取期望的利益回报。企业由初创期转向成长期的阶段,受前期成功经验影响,多数企业依然愿意维系原有的产权结构类型。一方面是受企业创立以来逐渐形成的投资者兼经营者的思维惯性和行为惯性的影响,不愿意改变已经被创业阶段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企业产权形态与运作模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从已经获得的商业上的初步成功,隐约意识到即将到来的更大经济回报,虽然乐于引进金融贷款或部分项目资金以增加经营实力和扩大经营规模,加速实现预期的利益回报,但对引进其他产权人,可能出现影响前期投资创业风险的投资回收或分享其应有风险收益的现象存有忧虑。从效用方面来看,在此阶段,投资者兼经营者个人影响巨大,信息灵通、决策快捷、企业内部员工配合较为默契的优势突出,企业规模依然较小,凭借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能力与经验基本能够控制或驾驭。
(二)有人力资本参与的合伙型在成长期逐渐增多、争议较大
有人力资本参与导致企业产权结构出现变化的现象在企业初创阶段虽有出现,但数量较少,成效并不显着。进入成长期后,这种类型的企业逐渐增多,但在投资者当中和企业内存有较大争议。原因在于:近几年,随着一些私营企业在经营方面的不断发展和增设门店的实际需要,企业确实有引进人力资本以改变企业产权结构、推动企业加速发展的需求和努力。但受投资者意识水平和经理人市场不完善的条件约束,一些企业感觉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受到了伤害。因而引发了不同方面的关注和争议。
1. 合伙型企业在企业设立、创业阶段有引入人力资本现象,但数量较少。合伙型企业通常由各具不同资源条件的投资者各自以其被认可的资产形式(资金、实物、技术等)投入、合伙经营。其中有以技术作价投资的现象,此类企业其产权结构中即含有人力资本。根据作者的实地调查与访谈,在被访的合伙型企业中约有20%左右的企业当初是借助此种产权类型起步发展的。也有一些小企业在设立之后立即筑巢引凤,以高薪、住房以至赠与股权的作法吸引人才,将产权结构调整为含有人力资本的合伙型企业。其作法有力地推动了人力资本参与企业运营的积极性。但从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东南沿海和江浙一带,常有此类新闻见诸报端,屡屡被当作新闻来加以报道来看,又可归纳出这样的结论:即改革开放的初期和中期,这样的企业数量较少,仍旧属于新闻材料,且多数存在于工业、加工业行业的企业内,并非私营企业内的普遍现象。
2. 企业进入成长期后,人力资本参与企业运营的情况开始增多、但争议较大。目前,关于私营企业是否要引进外部人力资本的争议较大,这是因为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处于成长期或成型期企业的创业者并不认为自己已经无法引导或控制企业向更高水平发展,不认为企业已经到了必须通过引进人力资本的方式才能加速发展的地步,因此从内心里并不认可甚至拒绝来自理论界和新闻媒体的关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或两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三权(重大决策、日常管理、内部监督)分立的理论与观点;另一方面,由于规范的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企业无法及时得到充分、真实、可比较的候选经理人以往的企业经营业绩记录和市场信用记录,无法通过比较实现科学选择;加之一些自以为挟人力资源优势而来的人士尚不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与道德水平。不仅未能实现加速企业发展的使命,反而制造出一些不必要的风波,,给企业经营带来了不良影响,使一些率先接受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企业得到的是相反的效果,其负面效应自然使其他处于观望状态或原拟仿效的企业望而却步,造成对引入人力资本可促进企业整体发展的观点认同度不高。
3. 企业应注意合理应用内、外部人力资本的组合,促进企业进入经营发展的高速路。经营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迫切需要加速扩张、壮大实力,希望通过引进外部投资,扩大资源总量,拓展市场的想法与作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应该注意科学地引入人力资本。处于这一阶段的私营企业往往出现企业科层迅速增加、内部信息交流不畅、内部人员素质条件低于外部市场发展要求的现象。企业习惯于采用提拔内部骨干员工担任关键岗位职务的作法应对。实事求是地评价,这不失为具有很强内部激励作用的作法,是企业经营者重视内部人力资源的体现。但仅限于此还不够。由于企业在初创和成长阶段多数缺乏长期、系统的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对内部人才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方向和实际岗位能力与潜力缺少科学评价和适当导向,这种作法的副作用是它导致逐级地将一些胜任较低层级工作的员工提拔到较高层面的岗位,他们当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开始在自我感觉良好的情况下面对他不能完全胜任或当时完全不能胜任的工作,企业又来不及或根本没有准备对其提供相应培训的计划或条件,强烈的进取意识和低层面的成功经验导致他们雄心勃勃,头脑简单决心大、方向不明干劲足,满腔热情地协助企业经营者将企业推上盲目发展、管理失控的道路。有足够聪明才干的经营者最终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尽快纠正自己的方向,但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时机被延迟了,经营中走了本不该走的弯路,企业持续发展的代价高昂。
应该看到,尽管在实际效应方面的认识不尽一致,人力资本的正面作用始终在逐渐扩大并逐渐获得规模较大、发展较快企业的认同,究其原因,应该是由于企业在成长期以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投资者确实感受到有此需要的缘故。
(三) 名实不符的“假集体”企业目前整体状态低迷
名实不符的“假集体”企业一度受政策扶持影响,起步和发展速度较快。目前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有关部门不愿承认创业者物质投入和以人力资本投入的现实,不愿给予创业者以合法权益;个别创业者又不愿承认有关部门在当初为企业发展所付出的非货币性投入,使此种产权类型的企业处于产权归属不清、经营状态低迷的状态。其致命问题是:若产权划分问题长期不能得到科学合理的解决,一部分企业可能因此而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甚至趋向于消亡。
1. “假集体”企业在早期受政策扶植因素影响较大、发展较快。“假集体”企业是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经济中一种特有的经济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改革开放初期社会公众普遍收入水平较低、个人单纯来源于工资的货币资金积累不足以满足兴办企业的投资数量要求,完全的私营企业难以大规模产生;另一方面也有社会经济体制的约束和关于发展、规范私营企业的法律法规缺少或不够完善的缘故。因此,从发展地方经济和落实就业、缓解社会压力的实际出发,得当时经济改革政策的引导,相当一批私营企业顶着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红帽子”登上经济舞台,并且在当时国有经济主要以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行政性指令为依据从事生产活动、多数企业缺乏经营意识、体制僵化的情况下,依靠相对灵活的经营机制和较敏锐的市场感觉,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具体扶持下,借助于经营场地的提供、经营资质、贷款等方面条件的满足,很快地发展起来。
2. 目前“假集体”企业矛盾、争议较多,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进一步发展。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私营企业中“假集体”企业经营规模和效益不断增加,出现了“假集体”企业创立者要求明晰其应有产权归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希望承认其前期投入、分享产权和经营利益的问题。导致“假集体”企业在产权界定方面出现纷争的主要原因是各方在企业创立初期都缺少实际的货币资金投入,仅以一纸文书、部分原材料、辅料或场地的实际使用权作为企业开办的条件,由于都坚持企业产权完全归属于自己一方的观点,双方在企业产权界定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无法解决。导致的结果是:或者由原主管部门全面接管企业,创业者被赶出企业大门,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或者企业完全由当初主要参与创立的个别人把持,开始以某种形式转移主要经营资产,原提供了部分创业条件的有关方面被排除在外,愤而应用法律手段或行政手段约束其发展,追讨其应有权益。企业开始旷日持久地陷入法律纠纷或上访告状的境地,正常经营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阻碍甚至停滞。特别是当前期资产投入的法律凭据缺乏或遗失时,此类问题在现有法律要求投资人出证以作为依法判决的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似乎根本无法得到合理解决。只能无奈地放任企业在各方互不相让的情况下长期处于失控状态,迅速走向衰落。
(四) 改制转轨型企业发展势头良好
与以上诸类型企业比较,改制转轨型的私营企业借助国有经济从某些行业内退出的时机,借助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和及时收购兼并的经营举措,迅速填补行业空白、整合有效资源、扩大经营规模、谋求业内强势地位,发展势头较好。
1.部分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开始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国内部分处于成长期的私营企业借助近期国有企业自某些领域退出的有利时机,及时进入新的地域市场或产品市场,借助对业内某些优质资源的整合和经营机制方面的优势,加快了市场拓展和企业发展的步伐。如河北省一家原本主营业务绩效并不特别突出、注册资本不过千万的私营企业,利用国有企业调整行业结构、改制转轨的时机,采用先承包经营、后收购控股的作法,异地购并了一家国有中型冶金企业,很快成长为年度经营收入十亿元左右,利润上亿元的企业集团,取得了较好的发展。
3. 成型期企业可借助其达到规模效应。已经实现技术成型、产品成型和管理成型的企业可借此争取利用更多优势资源,实现向外部的积极扩张。如北京一家知名软件企业,利用企业稳定的市场、技术、产品优势,主动向国内其他省市扩张,先整合当地社会闲置资源和部分弱势资源,异地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制企业。然后逐步聚集资源能量,形成了较大的经营网络,并借助私营企业普遍要求改善外部融资环境、提供公平待遇的时机,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上市融资的目标,争取在资金充裕的条件下谋求更大的规模效应。
4. 进入成熟期或拓展期的企业可借此实现市场拓展或行业拓展的战略规划。当企业在某一产品市场或行业领域保持稳定的市场占有率或相对稳定的优势经营地位时,进行新的市场拓展或行业拓展往往是顺理成章的事。借助改制转型,企业可顺利实现其进入新行业或新地域的目标。如江浙地区一家原来主要从事饮料生产的企业,自认为本行业内发展机会已经不多,分别采用收购国有商业网点,承担厂址搬迁任务、安置部分企业下岗员工的作法,先后进入不同地域的零售商业、服装加工和机械制造工业等行业领域,试图完成其多元化经营的目标,并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也引起了理论界人士和媒体的关注。
三、 私营企业应把握时机、调整观念、重组资源、
从近几年私营企业的发展经验来看,产权单一或纯粹家族式的私营企业可能并非最好的产权类型选择。将社会原有的资源组合和产权类型根据当前改革形势要求进行重组,以形成更好的资源配置,可能是私营企业发展阻力更小、效果更佳、操作更容易的方案选择。当前,私营企业应认真总结自改革开放以来恢复与发展的成功经验与不足,调整产权构成观念和经营利益分配观念,理顺关系,重组资源,完善经营,争取在发展上实现由简单数量增加到综合实力增强的本质性变化。。
(一) 让渡利益、争取增量财富
私营企业应注意适时获取合理产权、以争取财富增量为目标。应该说,相当一部分“假集体”企业前期的快速发展得力于改革政策引导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也意味着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在资金投入较少或没有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利用其人力资本投入对企业发展起到了主要作用,应予以承认。因此,目前来看,“假集体”企业各方都强调自身的投入而要求全部产权、互不让步、因而影响企业下一步发展的作法是极不明智的。积极协商、理顺各自产权关系,相互适当让渡部分产权或经营收益,共同追求增量财富才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建议采取以下具体作法:
1.尽快“摘帽”,解决后顾之忧。对实际由经营者个人创办的“假集体”企业,经营者要认识到当年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品牌效应和行业准入优势对企业发展确有实际帮助,为避免无谓地拖延时间、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可采用适当让渡当初政策性收益的做法,处理好与当地主管部门的关系,争取尽快摘去“红帽子”,将创业者和相关部门的后顾之忧一并解决.
2.重新登记、明晰产权。合资创办的“假集体”企业,各方可以按当年约定的产权比例尽快按股份制形式对企业进行重新登记,明晰各自的产权,理顺投资与利益分配的关系。如经营者仍感觉有潜在的约束性压力,可能导致企业在经营中难以自主决策,放不开经营手脚,也可在重新登记后,请权威评估机构对企业作出价值评估,根据估值向有关部门要求收购对方股份或出让己方股份,以尽可能使自己和企业的权益和发展都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3.合理划分、尽快理顺产权关系。以无形资产组合形式起步的“假集体”,不仅要依靠当年的法律凭据,更要借助当时的事实依据来明确产权归属问题。在界定企业产权关系时不能搞一风吹,不要总考虑片面的将企业产权全部划归于某一方。各方应实事求是地分析当时企业起步所依靠的必要条件,并承认人力资本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的作用,据以合理划分企业产权,争取尽快将企业产权关系理顺,着眼于企业今后的规范经营和长远发展,共同争取未来的增量财富。
(二) 重组资源,加快发展
当前,国有企业改制和行业退出为私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极好的资源和机会,私营企业应把握机会,积极参与整合优质资源,促使企业加速发展。
1. 注意吸纳优质资源、借力发展。国有企业从某些行业退出的时机特别值得私营企业珍惜。已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希望在业内牢固确立领先地位、不断谋求竞争优势的私营企业,可应用兼并或收购的方式, 及时吸纳部分国有企业的优质资源、稀释个人及家族成员的产权比例, 实现借力发展、增速发展。加快企业步入成型期和成熟期的步伐。
2.让渡部分产权、积极引进人力资源。企业应特别关注所处行业内高级人才的动态,适时让渡部分股权以利引进稀缺的外部人力资源。企业可借鉴国家对外开放、引进国外成功经营管理经验的作法,通过吸纳他人的资源与经验,完善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经营条件,并克服由于个人条件或家庭成员素质局限而出现的经营视野狭小、经营区域较窄的问题,迅速实现企业经营规模扩大、总体实力增强的目标。
3.形成资源配置优势,增强企业竞争实力。中国已经“入世”,所有市场经营主体都不能仅仅满足于以往与国内竞争对手的对抗。要考虑到外国资本已开始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和更丰富的经营经验进军中国市场,国内私营企业不仅面对着正在改制转轨的国有企业,也同时面对着机制更加灵活、资本更加雄厚、具有更丰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经验的跨国企业。私营企业如能够借助当前国企改制和自某些行业退出的机会。首先争取形成资源配置优势并完成市场拓展目标,进而达到业内总体规模占优,综合实力占优,市场占有率占优的目的,最终形成与国内、外潜在竞争对手比较而毫不逊色的竞争实力,必将推动私营企业在发展上产生由量的扩展到质的飞跃的本质性变化。
当前私营企业产权构成、效应与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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