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发展历程表明,区域难以形成经济协调发展格局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统一、协调、有效的竞争规则,因为地区是一个自然要素和社会经济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要取得1+1>2的效果,必须有整体的观念和系统的思想。区域经济制度统一协调性整合不仅指某一地区政府在一系列正式规则和制定的制度实施机制方面保持高度的统一协调性,而且指社会各群体尤其是企业,形成较为统一的意识形态,增强对现行制度安排的信念,自觉遵守规则,保证实施机制效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应建立和完善使市场秩序正常化的制度规范,扩大新税种,健全税制税法,使经济利益在不同群体中的再分配趋于合理,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有效控制社会资源流失。任何社会制度和政策得以确立和维护都离不开社会成员对其价值合理性和普遍有效性的认同。当普遍受益原则,特别是赖以支持普遍受益原则和公平机制成为整个社会的主导价值取向之后,无论是“社会中心群体,”还是社会边缘群体,都会越来越多地加入体现普遍受益的体系中,从而有利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普遍受益阶层的形成,防止社会出现对立和特权阶层,保证社会的稳定。进行区域经济整合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区域协调机制,设立能够有力执行统一、协调、有效的竞争规则和具有权威性的机构。
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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