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提高10倍,无忧房价上涨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未可知,但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大幅提高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对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或农民来说无异于福音,能提高村集体或农民的失地收入,有效缓解失地农民的生活窘境,同时能有效降低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矛盾,还有益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可以说,大幅提高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一项惠民的民生工程。
 但是,此项惠民工程在房价仍然高位运行、调控效果不显的现实情境之下,让人担心会引发新一轮房价上涨。房市评论员周蓬安先生就提出:“如果政府抱着既得利益不放,不愿意将目前过高的土地红利直接让渡给集体土地所有者,就必然会相应提高土地的拍卖价格,那么房产开发成本就会水涨船高,房价必然因此而上涨。”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从逻辑推理上讲,提高土地征收标准,土地价格就会提升,土地价格提升就会增加土地的开发成本,开发商会将增加的土地开发成本转移到房价上,也就是说提高土地征收标准完成可能传导到房价上,最终要由买房人承受。
有没有可能斩断提高土地征收标准与房价上涨之间的传导链条呢?答案是肯定的。姜明安举例说,政府以一亩地6万元的价格征收后,转手就可以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价值600万元。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也就拿到60万,政府仍然有540万的收入。因此提高土地征收标准而不提高土地招拍挂价格是可行的,这种方案政府并没有什么损失,再说土地本来是集体的也不是政府的,相反政府在土地征收、拍卖过程中仍然有相当的搏益空间。
要想斩断提高土地征收标准与房价上涨之间的传导链条,就需要规范政府行为,该政府做的不放市场,该市场做的政府放手。
土地征收是政府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这是行政行为,应该由政府操作,开发商(或社会组织)无权参与其中。只要地方政府不与民争利,不因提高土地征收标准而提高土地的招拍挂价格,提高土地征收标准与房价上涨之间就没有必然的联系。地方政府出于利益的考量,可能无法约束自身,因此,中央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管理,规范其行政行为,促使其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维护政策的统一。
提高土地征收标准,纵使解决了传导房价上涨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细思量,那就是农村公益用地的问题。农村公益事业是为全体农民利益着想,村集体没有多少可以动用的资金,再说农村公益事业也不会为集体带来收入,所以,农村公益用地宜适用土地补偿制,即集体征用农民土地之后,由集体再适当分配些土地给农民,无法补足的部分,由集体与被征地农民协商补偿数额。
斩断了提高土地征收标准与房价上涨之间的传导链条,土地征收标准提高10倍,也不用担忧房价上涨。